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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混混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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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马电是专业的房产公司,当年是说允许转让给外面的,连转让费都定好了每平米100圆。如果是恶意在手续上做了手脚,背地帮自己公司和职工通过违约获利,是要承担诈骗的罪责的,公司领导不会这么傻吧。

发表于 2010-11-7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年买马电指标还不是看它蓬安的头字号招牌,也不是为图便宜主要还是图可靠,以为它是本地企业总比外面不了解的开发商牢靠。哎,今天我理解了一句成语,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发表于 2010-11-7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蓬安老乡
     蓬安的几家房地产开发商违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10月20日 川价发〔2008〕196号)》见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l ... ar&gid=17035104
      房价中本包含了水电气费,还另外单独代收1万。
      找开发商,开发商财大气粗,找政府,政府没有时间表,基本是推诿,个人战斗,基本是死
      建议,      
       愿意集体同时  找开发商--→找政府--→找法院
     的业主弱者们,加入QQ112047759
     满60户我们就集体行动
     相信集体的力量!
紫苑、未来城等业主注意了--要回多收水电气费--加QQ群112047759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毁约的把自己卖掉的指标(权益),由别人参加团购交了房款自己分文没交的商品期房,幻想成自己买卖实体商品房来悔约运作是不是脑子进水了?

[发帖际遇]: 老混混幸运地娶到了媚娘,获得朋友红包小米椒16个.

发表于 2010-11-8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0-11-9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们.这样的事.在蓬安是太多了.不光是马电.还有各乡镇.买房的人太多了.买了房不知多少年了.什么证都没有.只有一张收据.哈哈....这样的官司不知要多少法庭来办.现在有个职业决对好.那就是律师.傻P才去买无证之房.要买得一手交钱.一手交房证.如果没有.你干吗要买呢?你为什么不想后果呢?天下好人多吗?嗨..............

发表于 2010-11-10 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所知,“马电花园”买卖指标(权益)的合同有四个版本。第一个版本:就是卖方完全单方面违约,买方无过错。第二个版本:买卖合同不是卖家本人签名和直接交易,也未写过授权委托书。后,卖方和买方无法达成共识导致现在的利益争端。第三个版本:买卖方交易后,买方未按合同约定事宜履行义务导致双方约定未能实现,买方违约!卖方现在追究买方其违约责任!第四个版本:买卖方交易后,买方只支付了卖方合同约定金额的一半直到现在都没完成交易。这个就是事情的真相,所以才有马电官方会同司法部门出面调解事件争端这一举措,协商调解也符合绝大多数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大肆诽谤马电公司的很多人员都是别有用心的人,现实中这些人也不可能有什么好口碑。本人所举第一个合同版本的买方人员可以找司法部门维权你们不需要在这里浪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不要给那些别有用心的人给当“枪”使了!这些别有用心的人里有很多人的“个人财产”是见不得光的,只能躲到幕后制造事端来激化矛盾。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秘密。有本事来点实的也符合“中央精神”,强烈要求购买“马电花园”多个指标的公务和事业人员(特别是有职务的在职领导干部)公布个人财产!!!你们的大名是查得出来的,我们广大纳税人有权利知道这些!请问你们敢吗???!!!希望大家擦亮眼睛明辨是与非,要相信马电公司和有关部门有这个“能力”和“智慧”调解协商好这一争端!

发表于 2010-11-16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调查买指标的几乎没有什么合同签订、履行上的漏洞。只是马电在硬闯法律刀口,只要买房人齐心,他们注定失败。

发表于 2010-12-8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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