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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燃气公司:你不能这样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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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21:44 | |阅读模式
近日燃气公司发了一个通知,民用气从1.54元涨到1.95元,并且要从今年6月份补起。关于民用气涨价的听证会是8月份举行的,当初决定是涨到2元。不久央视财经频道就批评了乐山的做法,认为涨的太多了。现在降了5分钱,却要从6月份补起。按照惯例和全国的做法,涨价应该是在听证会结束后从政府批准之月起执行,但为何乐山要从6月份补起?我们想问一下,这是为什么?市民有理由要讨个说法。不能因为你是垄断行业就可以为所欲为。 43_31359_8da217a864ded3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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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21:45 |
国家发改委分别于2010年4月25日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789号)和2010年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本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为此,上游供气企业已于2010年6月1日(含)对我公司上调了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实行了先付款后供气,全国各地都按此时间作为调价时间。乐山市发改委在实施成本监审好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常委会议同意,与2010年10月22日下发了《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建立顺价调整机制的通知》(乐发改物价【2010】708号)以及《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非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和调整天然气价格调节金征收标准的通知》(乐发改物价【2010】709号)2个文件。据此,我公司供区内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要从2010年6月1日起计收。

发表于 2010-11-2 21:53 |
生活必须品不停涨,政府管控不到了?

发表于 2010-11-3 10:07 |
涨价是没理由的,行动是迅速的,效果是显著的
办实事咋个就没这种效率?

发表于 2010-11-3 11:01 |
垄断的恶果呀

发表于 2010-11-3 11:24 |
顶4楼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 21:18 |
现在的消息是:补缴可能是乐山燃气公司与ZF共同玩的一个伎俩,其目的是把公众对涨价幅度过大的话题中转移到补缴上来,最后根本就不会补缴·》》!·?

发表于 2010-11-4 21:04 |
楼上是业内知情人士哦

 楼主| 发表于 2010-11-6 23:24 |
楼上是业内知情人士哦
百利甜 发表于 2010-11-4 21:04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我是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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