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幼稚园关于反映“金太阳幼稚园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一帖的回复 楼主朋友: 巴中市金太阳幼稚园自建园以来,得到市委、市府和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关心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幼稚园得以健康发展,为发展我市学前教育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办园时间较短,经费紧张,幼稚园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我们正积极努力解决。现就网友反映“金太阳幼稚园 ‘公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回复如下:
一、关于教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幼稚园开办以来,我们在努力改善办园条件,为孩子创造优良成长环境的同时,尽最大努力提高教职工待遇,高度重视教职工“三险’问题,经征求教职工意见,为教职工办理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目前我园正在为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职工,按政策完善养老保险。
二、关于园长任职问题。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通知》(巴府发(2002)21号),关于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的精神,我们在办园初期聘请了一位有经验的公办学校教师到幼稚园任教、协助管理。我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园长、教职工聘任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保育教育质量,确保在园每一位孩子接受优质教育、健康快乐成长,为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再作新的贡献。 热忱欢迎 社会各界为我园的发展提出更加宝贵的 意见 ! 金太阳幼稚园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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