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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愤怒!李刚案律师被威胁警告,其要求解剖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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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05:55 | |阅读模式
20101122915905.jpg

下述信息来自于著名记者王克勤,微博地址:http://t.sina.com.cn/1700757973
  从这些信息可看出,李刚面对央视镜头所留的眼泪确实是鳄鱼的眼泪,根本没有真诚道歉的心意,目的无非是保住官位,害怕调查网络所传的“五套房”问题。
  正告李刚:不管陈晓凤是否存在其他疾病,你儿子的行为是其致死的唯一原因,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都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不要指望着还有救命稻草可捞,以逃避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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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克勤记者:
  河大校园“飙车案”又曝新闻:代理律师被警告,李刚要求解剖死者查死因。刚才,陈晓凤家人代理律师张凯致电与我,今晚被律所主任谈话,要求其中止对此案的代理,“主任受到北京司法局的警告,求我时几乎快要哭了。”死者哥哥来电说,保定警方通知,李刚要求解剖尸体查死因,并要求陈家提出赔偿申请。


  河大飙车案死者陈晓凤哥哥陈林短信:今早7点保定交警支队刘队长和望都县办案人员来找我们,称:一是肇事方要求解剖尸体,查清死因。要我们立即答复,同意还是不同意,我们没答复,要我们今晚必须答复他们。二是问我们是否同意赔偿解决此案,如果同意尽管提出数额申请,说不要错过机会。

  http://image.hnol.net/c/2010-11/02/10/201011021020444351-245046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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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08:40 |
不必误解有关方面提出的两个问题!



记者王克勤说的两个问题,都是案件办理中的应有程序!

一是定罪必须具有证据,由法医出具的死因鉴定书,就是准确惩治犯罪的证据之一!

二是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民责任,实际上是在为受害人说话!


(注:所说的法医,不只是保定公安局的法医)

发表于 2010-11-10 07:33 |
回复 2# 只会说


    对于李刚那样的家族式败类分子,最好一起死了。
      情不能大于法,要想让这类黑恶分子伏法,除非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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