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人民大众作为土地的所有者,享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然而,官僚们及其相关利益群体操纵“改革”,打着“改革”的旗号,假借“改革”的名义,野蛮地剥夺了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大众的合法权益,残酷地掠夺人民大众的巨额财富。
人民大众对土地的占有权力,则被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改革”政策架空,占有权实际上被剥夺。
人民大众对土地的使用权力,则被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改革”政策直接剥夺。人民大众购买房子,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地价,而这土地原本就是属于人民大众所有的,人民大众是在花钱买回原本就是自己的东西。
人民大众对土地的收益权力,则被土地出让收入归属地方政府和土地增值收益归属房地产开发商的“改革”政策是剥夺。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增值收益都是属于人民大众所有的,而它们都被剥夺。
人民大众对土地的处分权力,则被土地出让由地方政府官员审批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改革”政策所剥夺。属于人民大众所有的土地,却由地方政府官员说卖就卖,成为他们捞取巨额财富的最方便途径。
显而易见,中国房地产业需要的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进行全面彻底的制度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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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得太给力了!
阿拉今日才看清某些“改革”的真实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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