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全体新教师请愿书 尊敬的内江市委、教委各级领导: 你们好,在此内江市全体新教师向您们请愿希望上调新教师试用期工资。 众所周知,最近几年物价持续上涨。但是由于绩效工资问题今年新教师工资低于前年新教师工资。 今年新进教师工资普遍在700元到750元左右。我们认为这样的工资并不能解决我们的温饱问题。以下是东兴区几个代表地区的几位教师的生活开支状况: 郭南小学: 早饭:3元每天 午饭:5元每天 晚饭:5元每天 房租:100每月 水电气:80元每月 车费:60元每月
通讯费:100元每月 共计:730元 中山小学: 早饭:3元每天 午饭:4元每天 晚饭:5元每天 车费:260元每月 通讯费:60元每月 共计:680元 内江十中:
早饭:3元每天 午饭:8元每天 晚饭:4元每天 房租:100元每月 水电费:40元每月 通讯费:60元每月 共计:650元
综上所诉,东兴区新教师生活费用平均水平在700元左右。在此期间我们还参加了各类培训,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况且新老师也是人难免会生病,会有社交应酬以及各项杂费。如今临近寒冬了,我们微薄的收入连一件御寒的冬衣也不敢奢望。 据了解内江周边的县市乃至整个四川省都给新教师发放了相应的绩效工资。所以我们希望内江市能给全体教师发放绩效工资。 我们认为新教师700元的工资仅仅能达到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对内江新教师,乃至教育事业的不尊重。《教育法》总则第四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700元的工资是对教师教育工作的贬低。 《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这里我们想问的是新教师的工资是否做到了:有理可循,有法可依? 《合同法》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请不要告诉我们绩效工资不是工资,试问绩效工资不是财政拨的专款吗?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请求:内江市出示省级以上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的相关文件,并对700元的工资做出合理合法的解释。 否责我们有权利要求发放在职期间的绩效工资以及生活补助! 在此,我们希望内江市委对此事引起重视,我们也相信在法治健全的今天,我们能够通过合法的手段,正常的途径捍卫自己的权益! 此致 敬礼
内江市全体新教师
201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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