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永强,曾经是遂宁市安居区玉丰镇的一名大学生村官,2007年9月26日到2010年9月25日在遂宁市安居区玉丰镇从事大学生村官工作。当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安居区人事局规定,给我们所有大学生村官应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2010年9月26日,因合同到期,我离开玉丰镇。当时我经查询,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并没有按国家规定缴纳费用,而我的工资账户每月却扣除10%保险费用。通过安居区人事局咨询,原来国家财政上一直拨款到玉丰镇财政所,并委托玉丰镇财政所缴纳大学生村官保险。而目前情况安居区玉丰镇财政所一直没有给我们大学生村官缴纳保险费用。
得知这一情况后,我及时与玉丰镇沟通,希望他们能及时缴纳我的保险费用,特别是我的失业保险,因为我现在没有工作,需要失业救济金。我与安居区就业保障局联系,我现在属于失业人员,只要玉丰镇财政所能够在我合同到期60天内缴纳失业保险,按程序可以办理失业领取证,并按月领取失业救济金。而失业保险一旦过了60天办理期限,将无法领取失业救济金。因此我多次与玉丰镇政府沟通联系,希望他们能尽快缴纳我的保险费用。可是得到的结果是,玉丰镇一直推诿不作为,真到现在也没有给我缴纳失业保险。
没想到曾经工作的单位如此对我,简直无视大学生村官权益。现在全市还在创先争优作风建设,玉丰镇就是这样“创优”的,希望有关区上的领导对大学生村官保险问题引起重视,尽快督促玉丰镇购买我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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