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十条中的第一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看来我们的市政府在稳定房价的工作中是工作不力的,要不就根本不去追究责任或者去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中央的国十条在我市希望还是要好好地落实下去,再不能让开发商集体说涨就涨。房价稳定不了我们的省级人民政府是要负总责的。
我们拭目以待现在房价的过快上涨了,谁因此受到问责,谁因此来负责,中央制定了的文件政策在我们的地方政府是否真正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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