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村妇的艰难上访路》的情况说明
胜利乡马营台村六社村民王继英,女,42岁,初中文化,务农,家住胜利乡街道,现丈夫朱仕学有砖混结构两层(含负一层)三间200多平方米住房,全家5人,其中劳动力4人。现就王继英以“财产受到不法侵犯”,“承包地被指划给他人”的两件事,2010年9月3日后又以“乡党委书记及乡干部唆使胜利乡街道驾驶员伏浩德及家属杜娟将我殴打致伤住进县人民医院”为由,一次进京、三次到省、多次到市县上访非访的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王继英反映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财产受到不法侵犯和承包地被村社指划给他人”的问题。
乡人民政府已于2010年7月8日以胜府发(2010)43号文件对“财产受到不法侵犯和承包地被村社指划给他人”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并回复了信访人。
(二)、“乡党委书记及乡干部唆使胜利乡街道驾驶员伏浩德及家属杜娟将我殴打致伤住进县人民医院”的问题。
2010年9月3日,乡长何瑜(包案领导)找信访人王继英谈话。而王继英却是书记走到哪里她就跟到哪里,就连上厕所她也要跟上,当日下午,王继英在书记办公室大吵大闹,嚎啕大哭,用头撞沙发,睡在地板上,时间长达3个多小时,根本不听乡干部及村社干部的劝解,致使乡人民政府无法正常办公。下午6时许,党委书记、乡长等人乘坐五台山林场的便车准备进城,王继英却先行坐到车上,又要跟着进城。书记,乡长等人便换乘街道营运车驾驶员(车主)伏浩德的车,王继英将车强行阻拦,书记、乡长等人不得不再次换乘车辆离开。后王继英与驾驶员家属杜娟发生纠纷。2010年9月3日这天发生的事,县公安局已作出决定:对王继英扰乱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伏浩德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王继英被拘留后,本月18日同夫朱仕学到省上访,党委书记和分管信访的领导等庚即接访,王继英滞留至今。
二、乡人民政府对王继英信访的态度
1、王继英的信访事项,乡人民政府已经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应予坚持。
2、耐心细致的做好信访人的息诉息访工作。
3、就王继英的家庭困难,已解决其母女俩的农村低保;根据政策规定,更进一步关爱其家庭。
通江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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