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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招呼收“好处”70万元 达州大竹县原农业局长受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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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11-26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招呼收“好处”70万元 达州大竹县原农业局长受审
http://www.newssc.org】 【 2010-11-26 09:14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
  达州市大竹县农业局下属单位要修建安置房,身为局长的曾某出面给下属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打招呼。建筑商为表示感谢,先后两次送来70万元“好处费”。昨日,涉嫌受贿的曾某在大竹县法院公开受审。
  今年47岁的曾某案发前系原大竹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今年6月26日因涉嫌受贿被大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8日经达州市检察院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据调查,2005年至2008年间,大竹县农业局下属单位水稻原种场准备修建职工安置房,建筑商周某多次找到曾某,希望参加安置房修建。
  曾某介绍水稻原种场场长邹某给周某认识,并让邹某关照(前不久,邹某因此工程收受周某30万元贿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该项目招标前,曾某又向招标代理公司打招呼,希望关照周某。
  在曾某等人关照下,周某所在的公司顺利中标。为了感谢曾某,2009年1月24日,周某以过年为由,欲送20万元给曾某,曾某让其联系自己妻子,20万元当天转到曾某妻子账上。
  2009年5月18日,周某再次给曾某打电话,欲送50万元。得到曾的同意后,周到银行取出50万元,放在曾某小车副驾位置后离开。案发后,曾某退清了全部赃款。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曾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建筑商打招呼、说好话,先后两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曾某虽已退赃,但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昨日,法院未当庭宣判。
  记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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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背事实真相!!!!!!!     办案程序违法

[发帖际遇]: 中秋节,天上掉月饼给最可爱的人,价值小米椒8个.

发表于 2010-11-26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悉法庭争论强烈!检察机关非法收集证据:1.检察员无办案执法资格(违反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2.全案所有案卷询问笔录检察员无一人签字(违反刑法诉讼法第95条规定:侦查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字)。侦查员对应检察员。根据刑诉法规定证据材料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三性原则,因此他们的侦查材料不合法,属无效询问笔录,无效证据法院应不采信。据现场旁听群众透露当时庭审现场反应强烈。
发表于 2011-6-2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字千金。
发表于 2011-9-5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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