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应当办理的事项搞成无依无据的告知能掩盖真相吗?对51号红头文件4条虚假,在市委书记留言中谎报为市卫生局对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交办事项的情况汇报,若是交办你局搞具有真实性的情况汇报,为何搞出4条虚假的情况汇报吗?若是真的交办你局搞出4条虚假坑害访民的情况汇报,你局为何不检举?拖哄9年了,才说出如此荒唐的交办事项,是你局与人大的事,信访人只以逮住市卫生局51号文件4条虚假的原件,该局应当按照有错必纠、属哪个单位的问题、那个单位就要负责到底的政策办事。
2008年3月3日我将05年卫生局自查、按排造假者复查后作了3点有误的核实意见、06年市府原信访办主持双方对质出51号文件内容不实问题,交办该局纠处,07年市纪委监察局从3月查证、5月召开的听证会上以51号文件证实4条虚假的依据公认的51号是个文件,内容有很大出入,并电话通知卫生局处理,同年10月在超过申请复查期限被新安插到市卫生局的委员找公安复查结果答复:督促卫生局纠处、请查证在这几次公开场合信访人没有提出异议,市卫生局没有拿出一张能证实属实的依据,也没有提出过异议。如实告诉了新上台的市信访局罗芝琼局长,罗以局长职权答复:重新复查,信访人提出请办案机关的上级来复查,罗又答复:“我有权复查”,久拖6年,既没有拿出上级复查出信访人反映的51号文件4条虚假不真实的反证依据,罗也没有拿出他复查出信访人反映51号文件4条虚假能否认或者能推翻的反证依据,这些问题在信访中写得一清二楚,为何在搞违背听证会程序规定的会议之后,哄接访领导“老谢反映的问题正在处理之中”拖哄到3个月后的9月11日拿出荒唐可耻又与信访条例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推诿回复,市卫生局交省卫生厅已退回的回复,才叫信访人向卫生厅申请复查的混账话,卫生厅是市纪委监察局、公安局办案机关的上级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