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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仪陇县河西工业区罗祖民自焚事件相比 南部工业园内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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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友调查:对仪陇县河西工业区罗祖民(音)自焚事件追踪调查及思考

麻辣社区-仪陇论坛一名为QQ妹娃儿的网友于114日在仪陇论坛发表题为:《114日上午新政河西工业区因为要工程款,有人自焚》事件帖子。其大致内容为:114日,上午,据说因为要工程款,没有着落而起。今(11)日上午,新政河西工业区,有人为要钱不成,自己引火自焚。据说伤者已送往南充抢救。麻辣社区-仪陇论坛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2133211-1-2.html

1127日麻辣社区-仪陇论坛部分网友前往仪陇县,根据网友帖调查了解事件真相。

27日上午,仪陇论坛部分网友来到仪陇县河西工业区,在工业区打锅盔的一名青年男子告诉网友们,工业区的中味企业生产的榨菜,厂房多处空置,还有前几天开业的仪陇县亚邦科技公司生产加工蓖麻油,几年了蓖麻都没有收购如何生产?

几名路过河西工业区的仪陇县新政镇华凤村五社的失地农民,七嘴八舌的说道,084月就开始的拆迁,水田补助的是12000元一亩,地补助的是15000元一亩,坡地和荒地补助的是8500元一亩,一家里的一个就补助一万多点,最多就两万元买断,没有任何社保、养老保险,失去基本生存和生产资料的农民以后的一生就只能靠一万多元过日子。

新政镇华凤村五社的失地农民继续介绍说,就是前几天有人自焚的工业园区内的亚邦科技公司欠的款,欠罗祖民(音)做亚邦科技吊顶的钱共计三万多,罗祖民去多次索要不给,便做出过激的行为有汽油自焚,当时就送南充的川北医学院救治,前两天才送回到仪陇县新政镇的仪陇县中医院。

几名失地农民告诉网友们,工业园区内的瑞德龙科技公司仅仅是在生产板材,亚邦科技公司呢,却仅仅是加工蓖麻油。其他打着科技公司、有限公司的企业生产量极少或者就没有生产。亚邦科技干脆还将修起的两幢楼对外进行销售,但是只有关系户和熟人才能以低价购买。华凤村任文海(音)以700元一平方的价格在亚邦科技公司购买了一套,亚邦科技公司修了40多套住房对外销售,机器全部是旧的在外面刷了一层油漆而矣。

27日上午,网友一行欲进入亚邦科技公司内了解是否有住房出售,遭到保安无理阻挠。该公司负责人张雄拒绝与网友们质面。

麻辣社区-仪陇论坛热心网友一行在仪陇县新政镇失地农民的指引下,来到该镇华凤村、嘉陵村的失地农民还房、廉租房内,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光鲜的还房、廉租房外表下,道路全是破烂不堪的土路,住在其中的住房告诉网友们,他们入驻三年多了,至今没有将小区的街道、下水道修通、修好。给住房们出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27日上午,网民们一行见到现在居住在低矮瓦房内的过渡房罗祖民家人,罗的母亲和家人向网友们介绍说,罗祖民在信用社贷了三万多元款,一万五千元的人工工资,去年亚邦科技公司才给了一万二千元。

27日下午,网友一行见到躺在仪陇县新政镇的仪陇县中医院四楼病床上的罗祖民,罗祖民流着眼泪告诉网友们,三年前自己是给仪陇县亚邦科技公司做吊顶工程时,该公司欠下的四万多元农民工们的工程款。承包该公司工程的老板是阆中人, 08年、09年在仪陇县劳动局的协调下,去年才给了罗祖民一万二千元。

罗祖民介绍道,仪陇县亚邦科技公司的负责人是张雄(音),张雄是仪陇县人大代表,该公司共欠20多万外债,一拖就是几年。每当有农民工兄弟来找他索要血汗钱的时候,罗祖民想到过去跳桥。

114日,罗祖民自焚后,仪陇县亚邦科技公司在仪陇县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支付清了拖欠罗祖民的四万多元工程款。

网友们对以下问题进行质疑,希望仪陇县相关部门进行回复解答:

质疑一:河西工业区的所有入驻企业入驻时间,工业区的企业是否在生产,生产有没有赢利或者为仪陇县创造的税收,解决多少劳动力等,

质疑二:仪陇县各级部门重视的招商引资企业,为什么就要拖欠罗祖民(音)三前的装修吊顶费用三万多元;

质疑三:工业园区内的瑞德龙科技公司仅仅是在生产板材,亚邦科技公司呢,却仅仅是加工蓖麻油,老百姓讲,在里面只买了一些蓖麻壳应付摆设。科技公司的高科技含量在哪?

质疑四:处于仪陇县河西工业园区的亚邦科技是否可以将修起的两幢楼对外进行销售?几千一亩的工业用地却悄悄变成了几千元一平方的商品房?建设、房管、国土局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质疑五:据当地老百姓讲,亚邦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就是该县的县长陈科,陈科是股东之一,我们静待官方的调查回复。

质疑六:很多的失地农民生活艰难,还房没有厕所和下水道,两年多了,街道还没有平整,还有不少的失地农民只得到2万多的补偿,却要自己想办法买20多万的房子,很多农民是无能为力的,在低矮潮湿的临时工棚一住就是三年。

质疑7关于亚邦科技拖欠罗祖民工程款一事,为什么要等到罗祖民自焚的时候才能够解决,妻子抢救罗祖民的时候也一同受伤,自焚时,却是该厂保安点的火,是否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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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住在仪陇县中医院的罗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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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巴路、低矮窝棚就躺在工业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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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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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的书包、无助的老人,现代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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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房内的泥巴路烂得让失地农民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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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光环下的不可思议,希望能妥善解决。

发表于 2010-11-27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仪陇县20个重大项目竣工
11月26日,南充仪陇县在河西工业集中区举行20个重大项目竣工集中剪彩仪式。据悉,20个竣工项目总投资近20亿元,包括德昌大道改造工程、滨江防洪堤二期工程、城市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项目,43万平方米安置房、社会福利中心等灾后重建项目,以及10家新入驻企业。

  据介绍,此次集中剪彩竣工的20个重大项目,是该县今年启动实施总投资60.2亿元的89个重大项目的集中展示。近年来,仪陇县大力实施项目推动战略,启动项目156个,完成投资137.5亿元,项目建设的巨大成就极大改善了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面貌。

发表于 2010-11-27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11月26日,出席仪陇县2010年重大项目竣工集中剪彩仪式的副省长张作哈、市政协主席杜光辉、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胡文龙等领导参观了我县城市建设,感受滨江山水园林城市的独特魅力。

     初冬的清晨,县城上空飘浮着一层薄薄的白雾,好像给这座嘉陵江畔的新城披上了一条洁白的纱巾,增添了几分神秘的色彩。上午8点30分,在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建华,县委副书记、县长陈科等领导的陪同下,张作哈、杜光辉、胡文龙等领导先后参观了金鱼塘公园、金鱼山公园、兔香苑特色街区、河滩湿地公园、红色经典广场,听取城市建设的相关情况介绍,实地感受仪陇新县城特有的韵味。新建的金鱼山公园、小东山公园,以原有的山体为依托,顺势改造而成,它们与嘉陵江一道构成了我县新县城这座山水园林城市的骨架和底蕴。

    据了解,自2005年9月,县政府驻地从金城镇整体搬迁至新政镇以来,仪陇坚持把县城建设作为城乡发展的龙头,紧紧围绕建设21世纪现代山水园林城市的发展定位,按照“现代化城市风貌、生态化城市环境、个性化城市形象”的标准,注重规模适度、着眼打造精品,始终保持项目投入的高强度、规划建设的高起点、拆迁安置的高速度、城市管理的高水平,在一片荒野洼地上,建起了一座建成区面积达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6万,功能设施完善、现代气息浓郁、特色文化鲜明、生态环境优美的山水园林新城。几年来,我县新县城成功入选四川十大宜居城市,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省级卫生城市”,现正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县城”。


    行走在金鱼山公园、兔香苑特色街区等地,张作哈等领导频频点头,不时停下脚步观看相关标识和展板,脸上露出了笑容。一路走来,与会领导对我县新县城建设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认为仪陇抓住机遇,以县城建设为契机,狠抓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仪陇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在完成大变化后又实现了新跨越,为开创革命老区经济强县新局面打下了坚实基础。
发表于 2010-11-27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后的对比也太大了吧!问题看来还不少

发表于 2010-11-27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陈县长都要深思
发表于 2010-11-28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拆拆更发展,但是对比起来确实有点太那个.......

[发帖际遇]: 南部水景弯业主论坛发帖不积极,被罚小米椒13个.

2020年优秀版主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0-11-28 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11月26日,出席仪陇县2010年重大项目竣工集中剪彩仪式的副省长张作哈、市政协主席杜光辉、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胡文龙等领导参观了我县城市建设,感受滨江山水园林城市的独特魅力。

可是他们没有感受到因政府不作为,拖欠工程款而自焚、两万多元永远无法买到房子的农民工大哥。
可是他们永远也不知道,这里生活着一群因为失地而蜗居工棚长达3年之久无人问津的乡亲。

仪陇县城从金城搬到了新政,给当地老百姓到底带来了什么?灾难还是喜悦?





又有谁会倾听我们的诉说?

2020年优秀版主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0-11-28 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肃查处!

发表于 2010-11-28 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肃查处!
总不来电 发表于 2010-11-28 01:20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收到!

2020年优秀版主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0-11-28 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11月26日,出席仪陇县2010年重 大项目竣工集中剪彩仪式的副 省 长张作哈、市政 协主 席杜光辉、市委 副书 记、纪委书 记胡文龙等领导参观了我县城市建设,感受滨江山水园林城市的独特魅力。

可是他们没有感受到因政 府不 作为,拖欠工程款而自焚、两万多元 永远无法买到房子的农民工 大哥。
可是他们 永远也不知道,这里生活着一群因为 失地而 蜗居工棚长达3年之久无人问 津的乡 亲。

仪陇县城 从金城搬 到了新 政,给当地老百姓 到底 带来了什么?灾难还 是 喜悦?





又有谁会 倾听我们的诉 说?
发表于 2010-11-28 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展要关注公平。

发表于 2010-11-28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矣!

发表于 2010-11-28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当地老百姓 到底 带来了什么?灾难还 是 喜悦?

发表于 2010-11-28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焚应该烧醒我们的相关部门的领导们了

发表于 2010-11-28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当地老百姓 到底 带来了什么?灾难还 是 喜悦?
果城笑笑生 发表于 2010-11-28 11:26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看来是灾难咯!~
发表于 2013-12-16 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此报道,本人发至由衷的感慨~!本人就是华丰5队的社员,现在在新疆乌鲁木齐打工,家里有两位老人,本人也听过父母对我们述说家乡的变迁,同是一个中国政策,为什么新疆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赔款有如此之高,一亩地能给老百姓28万,而我们那里才17000—20000,这个数字的悬殊也太大了,在这样的征收条件下我们老百姓该怎么生存,请广大的新闻记者和发帖驴友们多多关注,希望我们那的建设是给我们这些老百姓带去的是福,不是给我们老百姓带去吃了上顿没有下顿的恐惧。关于上面的工厂我也略知一二,我每年春节都要回家陪父母过节,也去走了走看了看,的确有的公司更本就没有生产,圈起来的地种的青菜或者慌着,我感觉那是在囤地等升值,

发表于 2013-12-16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中纪办﹝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察厅(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努力做好群众工作,征地拆迁状况总体是好的。但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征地拆迁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因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致人伤亡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十七届中央经委第六次全会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贯彻执行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条例》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先补偿后搬迁,禁止采取暴力威胁迫使搬迁;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和公共利益范围;被征收人有权请求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等,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精神,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予以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项配套完善的尽快配套完善。对《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重新组织论证,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

二、推动完善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

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督促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三、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畅通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紧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征地拆迁。要对有关地方政府履行征地拆迁主体责任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严格审批征地拆迁项目,认真履行公告、告知、听证等程序,加强管理监督,依法依规进行征地拆迁。要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管;督促国土资源部门严把新上项目用地预审关,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管;督促农业部门严格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管。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纠纷积累激化。

四、严肃查办案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五、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要加大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注意加强对征地拆迁社会舆情的分析研判,建立快速的应对机制。要及时总结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力量进行宣传报道,加强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典型案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突发性事件,依法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出现过度炒作等不利局面。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

监察部办公厅

2011年3月17日  







发表于 2013-12-16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件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妥善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通知
文章索引 首页>中国国情
发文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2-0613
生成日期 2013-01-10
主  题  词 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征收拆迁案件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依法文明和谐征收拆迁得到社会广泛肯定。但是,今春以来,一些地区违法征收拆迁的恶性事件又屡有发生,并呈上升势头。为防范和遏制类似事件的继续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培训

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相关审判执行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行政强制法》、《条例》和《规定》,全面理解掌握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立法背景及具体规定精神,认真学习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特别是要组织基层人民法院搞好专门培训,切实把思想认识和工作思路统一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上来,在立案、审查和执行等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不得擅自变通和随意解读。

二、抓紧对征收拆迁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各地法院近期要对已经受理或将要受理的征收拆迁诉讼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提前预测、主动应对和有效消除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同时,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颁布施行后的执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在自查的基础上,上级人民法院要派出督查组对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特别是对近期发生征收拆迁恶性事件的地区和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改造、违法违章建筑拆除等领域,要进行重点检查。坚决防止因工作失误、执法不规范或者滥用强制手段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等恶性后果以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三、认真研究解决征收拆迁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

当前征收拆迁主要问题集中在违法征收土地和房屋、补偿标准偏低、实施程序不规范、滥用强制手段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方面。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受案范围、立案条件、审理标准、执行方式等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补偿标准过低、补偿不到位、行政权力滥用等突出问题。对于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取得支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互动,积极探索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疏通行政争议化解渠道,努力实现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的有机统一,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审判执行监督

各级人民法院在办理征收拆迁案件过程中,立案、审查、执行机构要注意加强沟通配合,创新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办案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拆迁裁决)的案件,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通知精神办理,严把立案、审查、执行关,切实体现“裁执分离”的原则,不得与地方政府搞联合执行、委托执行。要依法受理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过程中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或者行政赔偿诉讼;对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原则上不得准许;凡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批准方可采取强制手段;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监督指导,防范和制止下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和危害社会稳定的情形发生。

五、建立完善信息和舆情报告制度

为便于了解掌握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信息和情况,要建立和完善征收拆迁案件信息和舆情报告制度,特别是在十八大召开前夕和会议期间,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按月搜集掌握辖区法院办理征收拆迁诉讼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的情况。凡在办案中出现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隐患或事件的,有关人民法院必须立即向当地党委和上级人民法院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准确、反映迅速。上下级人民法院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随时掌握相关重要舆情动态,及时调查了解事实真相并采取应对措施,回应社会关切。要严格执行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对隐瞒不服、歪曲事实、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予以曝光通报。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发表于 2013-12-16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2011年3月17日 中纪办﹝2011﹞8号)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2011年3月17日 中纪办﹝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察厅(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努力做好群众工作,征地拆迁状况总体是好的。但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征地拆迁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因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致人伤亡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十七届中央经委第六次全会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贯彻执行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条例》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先补偿后搬迁,禁止采取暴力威胁迫使搬迁;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和公共利益范围;被征收人有权请求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等,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精神,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予以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项配套完善的尽快配套完善。对《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重新组织论证,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
  二、推动完善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
  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督促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三、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畅通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紧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征地拆迁。要对有关地方政府履行征地拆迁主体责任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严格审批征地拆迁项目,认真履行公告、告知、听证等程序,加强管理监督,依法依规进行征地拆迁。要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管;督促国土资源部门严把新上项目用地预审关,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管;督促农业部门严格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管。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纠纷积累激化。
  四、严肃查办案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五、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要加大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注意加强对征地拆迁社会舆情的分析研判,建立快速的应对机制。要及时总结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力量进行宣传报道,加强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典型案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突发性事件,依法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出现过度炒作等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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