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物价局关于调整 巴中城区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回复 各位网友:
看到近期《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网友议论调整巴中城区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对网友关心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
一、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政策依据 今年,国家先后提高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和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其中:管输费每立方米提高0.08元,出厂价每立方米提高0.23元,共计提高0.31元/立方米),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241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463号)要求,各地应相应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价原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本次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总的思路是:既要考虑国家政策性调价因素及企业现行供气的正常运行成本,又要兼顾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即本着“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发展、公平负担”的原则调整价格,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天然气资源节约和合理使用,提高用气效率、促进天然气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天然气价格机制。 三、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价程序 根据定价程序,我们首先对企业经营成本进行了严格审定,形成了本次民用天然气调整价格的定价成本,拟定了三套调价方案,并依法于2010年9月27日召开了调价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各方面听证代表意见,同时考虑毗邻地区价格水平和我市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最终形成了本次民用天然气调价方案,并按程序报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经市人民政府11月11日二届第53次常务会议和11月12日市委二届第120次常委会讨论通过,决定执行顺价调整方案,即:为充分考虑巴城居民的承受能力,进一步控制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幅度,本次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不考虑历史涨价因素,只考虑今年管输费每立方米提高0.08元,出厂价每立方米提高0.23元,和按要求必须计入价格的燃气计量器具的更换、安装维护费每立方米0.0253元,以及增值部分的资金利息和增值税。经核算,每立方米天然气应调差价为0.39元,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77元。 四、此次调价后对巴城低保家庭的补偿 巴城现有城市低保家庭21,812户(其中:老城15,052户,江北6,760户)。为了让低保户不因天然气调价对其生活造成影响,从二0一0年十一月起,市政府将用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收益对低保户按每月每户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巴城与毗邻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水平比较 达州1.83元/立方米,广元1.86元/立方米,南充 1.835元/立方米,遂宁1.83元/立方米,广安1.81元/立方米,绵阳1.98元/立方米,成都 1.89元/立方米,巴中(含恩阳镇)1.77元/立方米。 衷心感谢你们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欢迎你们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复
巴 中 市 物 价 局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