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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眉山市长------李静关照我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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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12:56 | |阅读模式
我是洪雅县一个林农的亲戚,我在洪雅论坛和群众呼声栏目:发了一个标题{{咨询四川省林业厅“洪雅县林业局的收费合理吗”}}的贴子。洪雅县林业局作了一个答复,从答复来看,不知洪雅县是属眉山市管辖还是属乐山市管辖?我们知道的洪雅县是眉山市中的一个县,而洪雅县林业局是执行的乐山市委、市政府(1987年的文件。我真的搞不懂........。请您在百忙之中给予一个答复!

一、咨询四川省林业厅“洪雅县林业局收费合理吗”
二、洪雅县林业局关于木材采伐收取相关费用的 我老家一亲戚王华来问我,洪雅林业局的收费合理吗?我也搞不董只有问你们。情况是这样的:王华家今年因子女读书要学费准备将自家的柳杉树砍来卖了。到洪雅林业局的林业站交了申请,林业技术人员去搞了设计。共要砍伐柳杉二十五立方米,拿林木砍伐证时,林业工作人员说:先交钱再拿,再拿砍伐证,林业工作人员一笔一笔算:
1、作业设计费:每一个立方米10元,要360元。(按蓄积算)
2、肓林费:     每一个立方米40元,要1000元。
3、代销费 :    每一个立方米30元,要750元。
4、价调金:     每一个立方米10元,要250元。
四项合计要:     2360元。
要问的是:
一、作业成设计费是什么?为什么要收?收来干什么?
二、肓林费,不是有政策说今年要减少吗?为什么今年标准和去年一样多?
三、代销费是林业总公司的代销费,林业总公司帮我代销什么?王华的木材就卖给洪雅的加工厂。具林业工作人员说,收的代销费是林业局长,出国的考察费,国内的考察费。打牌的费用。
四、价调金是什么?
王华没有什么法,只有交钱才能拿到林木砍伐证。这样的收费合理吗?真像林业工作人员说的开支符合吗?

洪雅县林业局

关于木材采伐收取相关费用的情况说明

一、关于作业设计费。

根据四川省林木采伐的有关规定,成片采伐必须由具有丁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队伍进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完成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报告相关内容。

洪雅县具有丁级以上的林业调查设计队伍有两家:一是洪雅林场林业设计规划设计队,二是洪雅县林业局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队。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是有偿服务,一般由林木所有者聘请设计队完成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洪雅县林业局根据本县劳动力成本和物价水平制定出了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按林木蓄积10/立方米进行收费。洪雅县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也可由林木所有者聘请洪雅林场或外县丁级以上林业调查设计队伍完成作业设计。

二、关于育林基金。

洪雅县在2009年7月1日前,征收集体林育林基金是按林业部、财政部198620号文件核定当时基价标准执行的。以销售价格200元/m3 柳杉为例,育林基金征收按销售价格20%计为40元/m3。期间木材销售价格以柳杉为例,从1986年的200元/m3上升到现在的540元/m3,洪雅县从未调整过征收标准。按照《四川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的新规定,新征收标准按现行平均销售价格10%计算,以柳杉现行销售价540元/m3计应征收育林基金54元/m3,比原征收标准还要高14元/m3。为促进洪雅林业产业更好发展,让林农得到更大实惠,结合洪雅县的实际情况,洪雅县林业局以洪林[2009]56号文请示县政府同意,集体林木按原征收标准不变,仍然执行40元/m3。

三、关于价调基金。

价调基金是洪雅林业局代县物价部门收取的价格调节基金。2010年3月5日,洪雅县人民政府发布第7号令,从2010年3月1日起调整价调基金征收标准:原木5元/m3,竹材2元/m3。洪雅林业局从2010年3月份开始执行新的标准。

四、关于代销费。

林业总公司的收费依据是按中共乐山市委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8720号和省委(8726号文件的意见》(乐委发【198723号)精神:林农自产的零星木材,可以凭证在林业专业公司设置的购销站(组)出售或代销。代销服务费应控制在百分之五以内。

洪雅林业总公司按照乐委发【198723号文件精神,收取代销费标准:柳杉规格材20/m3,非规格材10/m3,从来没有收过30/m3

                            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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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4 13:26 |
作业设计费林业局说,是有偿服务就是有偿服务吗?
林业局就是林业问公司吗?
林业总公司的钱要用行政手段收吗?

 楼主| 发表于 2010-12-4 16:22 |
李市长:1987年乐山市的文件,拿来2010年的眉山市的洪雅县林业局用,不知您老人家是如何想的?您老人家领导的眉山市人民政府就不能制定文件吗?

发表于 2010-12-4 16:40 |
顶起,请到我的个人空间坐坐。

 楼主| 发表于 2010-12-4 16:49 |
回复 4# 军转企干部


    谢谢!我真的不知乐山市1987年的文件,能否拿来2010年的眉山市洪雅县林业局用?不知一年要收几百万元,还是几千万元?坑农啊!

发表于 2010-12-4 21:33 |
老百姓种几根树子不容易哦。从苗木种下到可以砍伐要15年左右,假如生个孩子与树子一同生长,树子砍伐时,孩子都高中毕业了,也就是说,老百姓种树是为了供儿女上大学,看哇,这样那样的费用捆绑到百姓身上,种的树子还能卖几个钱?收取这些费用的部门究竟为百姓服务过什么?除了那个设计费好像合理一点,其他的费用可以摆在公众面前大家评说一下。况且乐山市的文件都还在用,眉山市没有林业局?究竟是乐山领导洪雅还是眉山领导洪雅?实在可笑之极,没有收费依据,你就别拿乐山市的上个世纪的文件来搪塞嘛!看看老百姓供子女读大学有好困难。

[发帖际遇]: 王二丫在论坛原创版块又发新帖,系统奖励小米椒1个.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12-4 21:39 |
87年的文件啊。真老啊..古董级别的哈。

发表于 2010-12-4 22:03 |
执法区域都不一样了,怎么借用别人的喃?

发表于 2010-12-6 18:58 |
那可不可以说那里的官员都是一群守旧的老顽固呢,完全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还守着落后的那一套,回家看佛经算了

发表于 2010-12-6 19:53 |
GCD不仅会多,政策也很多。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12:01 |
李市长:洪雅林业局答复说:“还是要执行乐山1987年的文件”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12:18 |
眉山市洪雅县林业局说:没有收到作废乐山市的文件。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21:40 |
洪雅县回复:继续收!!!!!!!:@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22:02 |
一、关于执行乐委文件

乐委发【1987】23号文件是当时中共乐山市委 乐山市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央(87)20号和省委(87)26号文件精神提出的贯彻实施意见,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接到该文件作废的通知,现仍按该文件执行。

二、关于代销费

此项收费每年只有40万元左右,主要用于发展林业生产。

以上是洪雅县林业局的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14:13 |
眉山市政府没有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21:17 |
:@:@:@:@

发表于 2010-12-9 23:16 |
http://www.mala.cn/viewthread.php?tid=2140283&highlight=

灾后故意“整烂 重建”,  眉山、雅安 两条公路做法相同,结果迥异!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0 16:45 |
李市长真的不能管洪雅县林业局?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2 07:57 |
洪雅县林业局你们还要执行乐山市(1987年)的文件,李市长您不管吗?
发表于 2010-12-14 14:19 |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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