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刘书记: 我叫徐晓珍,女,现年42岁,初中文化,系蓬安县人,是一个受害的弱势妇女。 1984年我在蓬安汽车67队参加工作,2002年至2003年期间,因积劳成疾,病倒在工作岗位上。先后在县,市及三军医大附院抢救治疗。在伤病期间,单位不按《劳动法》规定,违法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好在两级人民法院给了我一个公正的判决,判决原单位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无效,单位应该履行两级法院判决。但南运汽车集团公司下属蓬安分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藐视法律,至今不让我上班,造成我生活无着落。我上有70多岁的双亲,下有一个读大学的女儿和一个读幼儿园的小孩,且我丈夫是甲级伤残军人。我一个弱势妇女,一不会偷,二不会抢,很多时候为生存发愁。 现只有恳求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我的生效判决,还我劳动的权利。不然的话,我只有拿着两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层层上访,直到解决为止。如果迟迟得不到解决,我只有托儿带母天天到领导办公室求助,向网络和媒体求助。我不相信,朗朗乾坤没有一个支持公道的包青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