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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ang6291

奇!甘洛县自来水公司收水费还收抄表费!恳请关注!(甘洛县自来水公司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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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王娅平


    我们这边是凉山州甘洛县。希望你转交到相关部门的同时,还能转到自来水公司(电话0834-7812096。是业务电话,可向其询问领导电话)。并且我希望你先给自来水打个电话衔接核实下,我好希望你一个电话就能让他们自己纠正了哦!如果自来水公司的态度转变,下不为例,我觉得就打止了,不要再转到相关部门去了。当然,如果自来水公司的态度很蛮横或者仍然一意孤行,还是麻烦你转交到相关部门处理。我想,其实任何人都不希望闹得天翻天覆地,对哪个都没得好处的!

[发帖际遇]: zhang6291在开心农场里偷了李总家的鸡蛋,卖了小米椒16个.


[发帖际遇]: zhang6291在开心农场里偷了李总家的鸡蛋,卖了小米椒16个.

发表于 2010-12-7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县都要收抄表费?

发表于 2010-12-7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富有高招{:2_31:}{:2_31:}{:2_31:}
收费可有批文{:2_35:}{:2_35:}{:2_35:}

 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弹走鱼尾纹


    是能控制的用水户,也就是不按他意旨交就能随时停水的用水户,简称软蛋户。我们这自来水公司管理混乱,有用水从来不交水费的,但他们一点没有办法。对老实交水费的,他们就变态使劲整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3# 娴静123


    什么都没有,就那发票,应该都是违法的,你看38-33=15。谁看了谁觉得日火!有老乡在交水时破口大骂,他们也不纠正!
其实他们本意是纠正有些个别用水户偷水,但方法确实让人想不通!

发表于 2010-12-8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 zhang6291


    企业、事业单位收费,都要经过审核批准,没有这个程序的都应该叫乱收费吧?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的。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12-8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具体说说你的位置 不然不知道和资料水公司说哪个小区的抄表要收费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12-8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站内短信告诉我

 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娴静123


    真的不知道向谁投诉这事!其实最担心的是投诉来投诉去,最后由自来水公司来处理,造成不了了之!

 楼主| 发表于 2010-12-9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王娅平


    我们这太小了,只这几户人,一说地就能猜出是谁!我想没得必要说得清楚吧,反正全县都是这样收的费.

发表于 2010-12-16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zhang6291


    物价部门要对收费价格进行审批。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9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娴静123


    有人审批就不存在问题了。这本身是自来水公司抠脑门想出来的招而已。

[发帖际遇]: zhang6291获得本周补贴小米椒12个.

发表于 2010-12-19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抄表费”可能不应该收吧?

发表于 2010-12-20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 zhang6291


    未经审批的,应该看作是乱收费。物价部门有权处理。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12-22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咨询凉山州物价局以及甘洛县物价局,都表示没有规定每月用水量最低消费标准
与甘洛县自来水公司取得联系,得到反馈楼主用水量异常,目前正在测试用水量中,等测试结果出来后再与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2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四川省甘洛县自来水公司的道歉信


甘洛县自来水公司:

兹有本人所发帖:奇!甘洛县自来水公司收水费还收抄表费!恳请关注http://www.mala.cn/viewthread.php?tid=2199487&highlight=。麻辣社区未解决任何问题,但你单位律师顾问已于2010年12月20日已找我面谈,我已认识到自己所投诉的问题影响到贵单位声誉。特此致谦!

同时,对贵单位律师提出的要求,我全力配合。现作如下说明:

一、对贵单位聘请的律师要求本人删除所发帖子的说明。本人作为一名普通发帖者,无权删除帖子,所以致电麻辣社区版主(电话028-85189136)。版主要求本人以书面传真形式申请删除帖子。本人将申请以传真方式递交后(附照片),版主仍不删除。给我的回答是本人所投诉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如果需要删除帖子,得由贵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二、对贵单位要起诉本人一事的说明。本人无知,不愿也不敢与任何组织和个人为敌,何况本人及家庭都得喝水。故在发帖子时已经申明:申明的内容见原帖PS部分。原文如下:鉴于此事可能带来的一切可能后果,我作如下申明,敬请版主先审核清楚再发帖!一、我对所投诉的事实和提供的一切图片真实性负责,但拒绝接受相关部门的反追踪调查,否则敬请删除本帖。二、本帖的发布如果对我本人有可能带来不良后果,包括刑事责任,单位劝诫等,敬请删除本帖。否则一切责任转嫁给版主。三、本人法律知识淡薄,不知道向何部门提出投诉,请版主斟酌后转给相关部门处理。由于声明在先,所以如果贵单位认为我的帖子发得不当,对贵单位有不良影响的话,是由于该社区版主审查不严,政治责任感不强造成。如果贵单位决定付诸法律诉讼的话,请贵单位直接起诉麻辣社区群众呼声版主。

三、贵单位律师顾问所说要找我领导反映的事的说明。我看算了,这毕竟是八小时以外的事,如果实在要去,请与我一同去。我保证把事情说清楚,也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最后再次对本人原来所发帖子对贵单位造成的任何伤害,本人在此郑重道歉!由于本人是在此论坛发的帖,所以希望在此论坛范围内的一切影响全部消除。

再次道歉,愿以此帖消除对贵单位的一切影响!

此致!

网友:ZHANG6291于2010年12月21日。

  

下载 (38.52 KB)

2010-12-21 21:12

再次PS:一、由于原帖本人PS得相当明白,所以本人再次强烈要求版主删除本人的一切帖子,否则一切后果版主承担。其实,版主,你不删除帖子,又何必呢?

二、还是原帖本人PS的原因,为消除本人原帖子的不良影响,宏扬人间正义,请将本帖转至甘洛县自来水公司,原帖,我看就不转了!

二、我是平常人,不求官不求财,但求清静。所以从今以后,任何人不要找我。原因还是见PS部分。否则我……不知道怎么办的了。权当本人已死,有事烧纸就可以!

发表于 2010-12-22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都有:funk:
文责自负,自己不要诽谤别人,你怕啥?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12-23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甘洛县自来水公司的回复
感谢甘洛县自来水公司对网友反映情况的重视和回复
感谢楼主对群众呼声的信任和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3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将本人反映的问题转给我县相关部门后,在县委政府亲自关注过问下,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许雷高度重视此事,于12月23日上午亲自约见了本人,并相关原因进行了沟通说明,向我郑重道歉,对其抄表员职工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承诺将多收的水费全额退还给本人。对此我很满意!
想不到本人一次小小的牢骚,竟然会得到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感谢县委政府如此关注民生,为了十几元钱,县委政府领导于百忙之中亲自过问,我觉得内心不安,也不胜感激!感谢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许总的正面对待,使此事得以圆满解决,消除了我们用水户心中的误解!
最后,本人愿意以一切办法,协助解决好此事,消除此事给县委政府和自来水公司的一切负面影响!
最后,感谢贵版舆论监督给我们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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