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诉
状
答辩人:冯克信,今年62岁,是平昌县岳家镇云峰村人。96年我在广州打工,岳家镇云峰村主任冯克坤代表村委会来函叫我回家商议承包管理周家沟水塘事宜,当时的水塘无人具体管理,病害严重,经多次协商,村委会决定将周家沟水塘承包给冯克信管理,期限为三十年,承包费一次性交7000元,当时的村官都在场签盖公章,冯克信也在合同书上签字。合同书成立后,从此冯克信严格执行合同,在水塘边建修了看管房,同时承包了一片约50亩的荒山种果树,经过十二年的苦心经营,荒山成了花果山,公路、水电路等一切设备要有尽有,如今已具规模,看着满山花果,满塘鱼儿,如今固定资产约50万元,官们确也眼红,于是动了歪主意,经过密谋策划便怂恿十社村民上告。其理由是:国家有政策,当年修水库占用土地有补偿,于是村民多次上告。官们便对村民说:“那只有把水库经营权收回来,重新租赁承包,所得款分给你们!又说中央指示水利要改制,原合同不废除就没法改制,村民能不听吗?于是,所谓的民意测评就成立了!”由村委会签章发《告知书》“限一月内撤出水库!”于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合同争夺战便拉开了序幕。约在2008年8月水利改制之机,单方面宣布中止合同。同时发《告知书》企图用500元收回50万元的资产。后经县政府调停,村官们的阴谋未得逞。继而对冯克信长期打击迫害,最后将冯克信告上法庭,平昌法庭受理案件后,经过11个月的多次反复调查证明双方所提供证据均证明了原、被告之间签订农业水利设施承包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是因为当时水库就存在病害,无人管理,村委会将水库承包给被告,是想通过承包形式将水库的病害管理整治责任转嫁给被告。同时大部分村民证明被告在承包经营中已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并不是原告所诉称情况。该水库大坝的漩漏是历史形成的,要彻底解决该水库大坝的漩漏不是冯克信能力能及的一件事。根据原告的举证,不能证明被告冯克信存违约行为。更主要的是大部分老百姓对被告冯克信承包经营水库并无异议。上访村民主要是要求解决占用土地的补偿问题。其次是认为承包费过低,主张水库改制(法院调查,村民没有认为承包费过低,反而是村官欺骗告诉村民说只交2000元,其实是村民不知情,实际交了7000元)。于2010年11月24作出判决是荒谬可笑的。一方面判决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农业水利设施承包经营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应依法成立,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原告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但是,鉴于原承包经营合同签订的承包经营时间较长,而承包费用又过低,属于明显失公平的法律范畴,其承包费用可适当调整变更。据此,原告方主张增加承包费用属于变更合同的请求,予以支持。判决由冯克信每年向云峰村委会交承包费4000元。由原合同执行每年的200元增加到4000元,猛增20倍!我承包水库13年证明,由于水库地处岳家场镇上游,居民要用饮水,所以,不能投放肥料以及饲料养鱼,又加上水库近底部有一个口面约2米的漩洞,大量鱼流失!每年鱼业纯收入不足2000元。现在法院判决每年交4000元!这是怎么整的!?难道法院叫我卖婆娘娃儿?!平昌法院依的哪里的法律依据?既然承认合同合法,应当继续履行,又为何将承包费猛增20倍?!法院糊涂了还是疯了?!这就是你们所说的“公平”?!法西斯是不是那样整的!?你们明明知道,是岳家镇党委书记张**,不顾民情民意,才用卑鄙下流手段欺骗蒙蔽村民,搞的所谓民意测评。村民们知道真相后,大骂官们卑鄙下流无耻!我们村本身贫穷,一场无聊的官司打下来,村委会开支花掉2万八千元!村民愤恨难平!还要群体上访……平昌法院,助纣为孽,甘当昏君张**的乱枪,为国法不容,天理不容,道德舆论谴责,官司打到北京城,我也要抗争到底!我们把这场官司告诉全国人民,让人民当法官,做人要恪守信用!连三岁小儿,八十老妪都晓得守信用,信守合同就是守信!我们中华大国,讲理讲道德的人比比皆是,如果你们一意孤行,是要付出血的代价的!“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
上诉人:冯克信
平昌县岳家镇云峰村 15182083675
201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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