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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城荔乡路的违规建筑曝光整改后为啥得不到应有的拆除呢?不知建设局得了些啥子好处,难道是要想钻法规的空子变成合法化吗?不难看出,行政不作为啊?
强烈要求;根据合江县政府于2010年10月29日发出;[关于在城区内深入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治理的通告]合府发〔2010〕107号的精神。查清事实严加处理,不留后患,老百姓待后回应。
请看图片;拍于2010年11月11日
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城区内深入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治理的 通告 合府发〔2010〕107号
为深入推进并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创建省级环境优美示范县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县政府将对整个县城建成区内所有违法建筑开展专项治理。从通告之日起至2010年11月5日止为自行拆除时间。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望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配合支持。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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