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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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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回复

网友,你好:

近来,很多网民不断反映或询问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实施问题。现根据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项非常严肃和慎重的工作,有其严格的程序和纪律,地方只能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实施。

目前,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分步实施。第一步,从2009年1月起,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第二步,从2009年10月起,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兑现绩效工资,目前正在组织实施。

至于其他各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相关政策,国家和省正在抓紧制定之中。一旦相关政策出台后,我市将及时严格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其他各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诚恳希望社会各界理解、支持。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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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政策,国家和省正在抓紧制定之中????

发表于 2010-12-9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社局的 领导:你好!看到你的回复,真是啼笑皆非。你文中咋不提,从2010年1月起兑现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喃?四川大部分州市都能以年终奖或津补贴的形式与公务员同工同酬,为啥巴中的不公平政策执行了三年,还要继续拉大收入差距呢?
   兑现绩效工资是在规范津补贴的前提下,试问:巴中给事业人员的5000元也算津补贴吗?既然没有钱,为啥公务员18000是哪里来的?巴中经验吗?这就是和谐社会吗?这也算公平正义吗?

发表于 2010-12-9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县级事业单位有钱、管钱、收钱,事业人员的津补贴基本与公务员靠齐,可乡镇事业人员既没有收入来源又没有管钱,他们太遭孽了哟,希望市里的领导要关心关爱乡镇事业人员!

发表于 2010-12-9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区级事业单位人员为何又兑了现,这又是哪级出的政策?混帐!
发表于 2010-12-9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⒈甘乱档ノ弧?BR>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部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人。
  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谄胀uじ谖坏娜嗽保葱衅胀uじ谖还ぷ时曜肌?BR>  国家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对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进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报人事部备案。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按此有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具体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由人事部另行制定。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一至三)。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
  (四)津贴补贴的实施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另行制定。
  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管理。对在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条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三、工资分类管理的实施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所确定的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具体办法由人事部、财政部另行制定。
  在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可分别高出一定幅度。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应结合单位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事业单位,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
  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四、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统一部署,具体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四)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收入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五、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经批准,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资标准。
  2.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的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3.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具体办法国行制定。
5.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国家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制定指导意见,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试点,探索建立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政府人事、财政等部门制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办法,结合考核合理确定其收入水平,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与单位的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规范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并加强监督管理。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六、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
  (一)建立工资分级管理体制。
  国家主要负责制定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政策和工资标准,对各类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进行政策指导和宏观管理,合理调控地区间、部门间事业单位的收入水平;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控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加强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
  (二)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
  国家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和工作人员兼职兼薪管理办法,完善事业单位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将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纳入国家调控范围,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三)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设立专门账薄进行算管理。事业单位发放给工作人员的收入一律纳入专门账薄核算,不得账外列支。事业单位要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四)严肃收入分配纪律。
  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入轨后,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自的管理权限和职能,加强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反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政出多门、资金渠道混乱的现象,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七、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一)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
  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上述人员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初中毕业生执行1级薪级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标准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45元。明确岗位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薪级工资标准。
  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爱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BR>  (二)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实行学徒期中和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以及学徒期、熟练期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其他新聘用人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八、相关政策
  (一)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二)对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林科技人员,继续按《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74号)的规定执行。
  (三)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如现聘岗位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
  (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运动员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所聘岗位并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
  (五)这次套改增资,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统一按30%计算。单位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特殊岗位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暂时予以保留,今后逐步纳入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六)事业单位未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参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体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确定。
  (七)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仍保持荣誉的,薪级工资可适当高定。
  九、组织实施
  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革,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由人事部、财政部组织协调,各部门组织实施。地方事业单位和党中央、国务院各中部门(少数部门除外)所属京外的事业单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本实施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实施意见,报送人事部、财政部审批。
  本实施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发表于 2010-12-9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南事业单位将全部实施绩效工资 取消年终奖
2010年10月26日06:52南海网我要评论(0) 字号:T|T
  南海网10月2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 见习记者 杨隽莹 通讯员 段晓晖)海南省事业单位2010年年底前力争全部实施绩效工资,不再执行年终一次性奖金。这是记者从10月25日召开的海南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工作部署会上获悉的。

  备受关注的《海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已经2010年9月16日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5日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从2009年1月1日起就已实施绩效工资(高中、中职学校和幼儿园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为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海南决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关注一: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及时间

  方案所称事业单位,是指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除已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高中(中职)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之外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2010年1月1日以后正式调(聘)入上述单位的,从调(聘)入的下月起执行;调离上述单位的,从调离的下月起不再执行。

  方案要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要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以工作人员实际和贡献为依据,搞活内部分配,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同时,要建立绩效工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实行绩效工资总量审批管理制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关注二: 取消“年终奖”及地方性津贴补贴

  方案明确,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再执行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除符合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独生子女奖励费予以保留,按原方式发放外,原省、市、县出台的津贴补贴和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一律予以取消。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根据规定,各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立绩效工资会计科目,用于核算本单位发放的绩效工资,其他科目一律不准再核算发放津贴补贴。各单位一律不得自行提高绩效工资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按照规定发放的绩效工资,一律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于已纳入工资统发的单位,须将单位绩效工资纳入财政工资统发系统统一发放。

  关注三:绩效工资由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发放。

  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各岗位具体标准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60%—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一40%,各岗位具体标准由单位自行确定。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具体比例和标准由单位自行制定。

  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1.5—3倍的增幅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奖励性工资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工资的1.5倍以内;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控制在3倍以内;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控制在1.5—3倍的幅度内,由单位自行确定。

  关注四:退休人员补贴安置

  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发放补贴。退休(职)人员补贴标准,由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标准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退休人员补贴资金渠道按以下政策执行:2008年1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按事业单位计发和调整退休费的,其补贴全部由财政负担,社保局发放;未按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未按事业单位计发和调整退休费的,其补贴按原供养方式负担,由单位发放。2008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其补贴所需资金及发放方式参照“事企差”的办法执行。

  退休人员发放补贴后,原发放的物价补贴、原地区补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少数民族补贴等予以取消。

    (李晓梅 杨隽莹)
发表于 2010-12-9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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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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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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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是事业单位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重要内容,对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必须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必须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确保改革和规范工作顺利进行。  

主题词:人事 工资方案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5日印发  

主题词:人事 工资 方案通知  

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戋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8]1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9]59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我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实施步骤  

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曰起在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实施;  

第二步,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三、绩效工资总额及构成项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中除全国工资之外的部分全部纳入绩技工资总额。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两项津贴构成:(一)保留现行特区津贴,继续单列运作:(二)新设立“基础津贴”,分48档(见附表1),与特区津贴联动运作。基础性绩效工资须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发放,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条件成熟后实行工资统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实行总额管理,各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自主制定分配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自行发放。  

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见附表4)、过节费、年终考核奖、计划生育奖继续按现行政策运作,其中年终考核奖的计发基数调整为全国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及分配  

(一)在各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项目及标准的基础上,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70%×30%;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60%×4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核定办法为: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50%×50%。目前财政核拨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未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市属高校(含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超出核定工资额度的合理收入,经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可暂予保留,今后调整绩效工资额度时逐步冲销。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以各单位每年1月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基础核定,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如年度内相关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如人员增减、基础性绩效工资调整标准等)的,可申请重新核定。
(二)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三)各单位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规范退休(退职)人员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归并为全国统一退休金、特区津贴、“综合补助"、“保留补助”。其中,“综合补助”母退休时的职务(岗位)层次发放(见附表2), “保留补助”按退休时特区津贴相对应的档次发放(见附表3)。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的80%发放“综合补助”、“保留补助”。退休(退职)人员过节费继续按现行办法发放。  

六、经费来源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所需经费,财政核拨经费单位由财政承担,其他经费类型单位自行解决。  

七、有关具体规定  

(一)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后,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为全国工资与特区津贴之和,但计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不变。  

(二)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实行与考勤制度相挂钩的机制。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时间在l小时以内的,扣除半天基础性绩效工资;超过1小时的,扣除l天基础性绩效工资。  

2.严格实行事假审批制度。工作人员请事假,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批。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l0天及以上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  

3.严格实行病假报批制度。工作人员请病假,应按规定报批。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在l0天(含)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予扣除;超过10天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达20天及以上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4.未经批准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以上病假、事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工作人员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每月实际工作天数21.5天计算。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5%计发。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审查、羁押而脱离工作岗位的,在此期间停发绩效工资。经审查后,未受到处罚或处分的,绩效工资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及刑事处罚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八、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不得在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及核定的工资总额以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委、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审计局负责对我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参照执行《关于严格执行市直机关公务员统一临时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深纪发[2002]13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机关违反统一临时岗位津贴、补贴、加班费制度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纪发[2004]23号)等规定,确保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  

附表:  

1.深圳市事业单位基础津贴标准表  

2.深圳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综合补助标准表  

3.深圳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保留补助标准表  

4.深圳市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标准表
发表于 2010-12-9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热点解答人:赵建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与退休处副处长)

  给教师加工资这个说法不准确。应该是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同时还有“规范津贴补贴”,是两个问题一起做。

  这次绩效工资主要是面对义务教育这一块,同时对学校的退休老师也作相应的规范,规范就是把原来的津贴补贴后改成新的名字,叫生活补贴。教师或多或少会增加一些待遇,国家的政策要求是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实施方案前的工资水平偏低,通过实施这个方案,增加一部分钱,这项工作既包括在职的,也包括退休的,退休的叫生活补贴。

  此外,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是国家的统一政策,从今年的10月1日起,对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也要实施绩效工资。下一步,包括中央已经公布了一些信息,从明年1月1日起,也要对其他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

发表于 2010-12-9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规定:从2010年1月起兑现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
市人事局为什么这里不提这个,市人事局是最不要脸的机关!

发表于 2010-12-9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社局的 领导:你好!看到你的回复,真是啼笑皆非。你文中咋不提,从2010年1月起兑现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 ...
狼心狗吠 发表于 2010-12-9 18:47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就是就是!想忽悠老百姓哦

发表于 2010-12-9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义务教育的教师和教育事业单位的同志咋整?如教育直属单位的,有些编制在学校,有些转到学校。典型的同工不同酬!

发表于 2010-12-9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区级事业单位人员为何又兑了现,这又是哪级出的政策?混帐!
诱瑟悟箜 发表于 2010-12-9 18:59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冤枉哟!区级也不一定都兑现了的。如教育直属的个别单位也只是5000呀。
发表于 2010-12-9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回复 网友,你好:近来,很多网民不断反映或询问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实 ...
bz159357258 发表于 2010-12-9 17:54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自2007、2008、2009、2010年连续四年来,财政全额拨款的其他公益性事业单位(特别是乡镇级的没有收费罚款权的涉农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都没有着落。相对于同起点工资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财政供给序列),这些公益性事业干部们(特别是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至少被无端变相克扣5万多元正常工资性收入!

这些财政全额拨款的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没有比其它人员少干,可是工资却这样被变相降低了若干档次。真的无法理解和解释。
发表于 2010-12-9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财政全额拨款的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没有比其它人员少干,可是工资却这样被变相降低了若干档次。真的无法理解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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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市政府或者人力资源局给个这样降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干部工资的理由。

发表于 2010-12-9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社局的 领导:你好!看到你的回复,真是啼笑皆非。你文中咋不提,从2010年1月起兑现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喃?四川大部分州市都能以年终奖或津补贴的形式与公务员同工同酬,为啥巴中的不公平政策执行了三年,还要继续拉大收入差距呢?
   兑现绩效工资是在规范津补贴的前提下,试问:巴中给事业人员的5000元也算津补贴吗?既然没有钱,为啥公务员18000是哪里来的?巴中经验吗?这就是和谐社会吗?这也算公平正义吗?

[发帖际遇]: 红梅小姐爬峨眉山,误入军事基地,被抓罚款小米椒1个.

发表于 2010-12-9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只有请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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