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30# 摩天岭的雾
屁股决定脑袋,脑袋决定立场!不知道您是否了解这事的具体情况?请您先看看主贴再发表言论,好吗?
青川县委称青川县自来水公司职工可以按《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解聘。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自来水公司改制本身就是不符合上级政策的。再次{青川府发【2010】104号}文件中所谓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的本身就是政企不分的具体表现。经营性企业管理职工是按照《劳动法》进行管理,地方政府文件(青川府办发【2010】104号)不能凌驾于《劳动法》之上,对企业的自主经营进行干涉。 这次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我们抛开青川是5.12地震极重灾区,职工们都面临的具体困难不说,就说政策,上级文件对改革有明确规定,我不能理解青川县委为什么拒不执行上级的文件政策,而坚持执行不符合上级文件精神的(青川府办发【2010】104号)文件,伤害了自来水公司职工的利益,产生一些矛盾,导致我们多次上访,其间我们也多次找过青川县委、政府,但到现在不但得不到解决,12月13号改制领导小组再次召开职工大会,要求加快改制进程,明确12月30日前终断原单位人事关系,必须签定新的用工合同。青川县自来水公司全体职工情绪激动,反应强烈,都表示无法理解青川县委、政府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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