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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新农合发展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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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7:20 | |阅读模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我国为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大举措。
  提高参合率 实现全覆盖
  资中县自2005年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至今已经跨过了4个年头。回顾几年来的足迹,可以看到,随着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不断加大,补偿方案日趋完善,医疗机构监管进一步规范,参合农民受益程度大幅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持续增长,实现了新农合由试点到面的顺利推开和规范、平稳运行。
  随着新农合制度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这项制度的受益者,参合农民因病造成的经济负担逐步减轻,因病致贫、返贫的状况有所缓解。今年,全县参合农民为1123499人,参合率达96.88%,较去年的91.41%增长了5.98%,参合农民覆盖到全县33个乡镇、783个村,覆盖率达100%。这标志着资中县新农合制度已基本覆盖全县农业人口,解决了农民“小病吃不起药,大病住不起医院”的问题。
  1~8月全县新农合门诊补偿人次达214023人次,较去年同期213640人次增长了1.79%;住院补偿人次达51529人次,较2007年同期38152人次增长35.06%;门诊补偿费用383.83万元,较去年同期336.75万元增长13.98%;住院补偿费用2630.89万元,较去同期1480.97万元增长77.65%;县内人均住院补偿额465.21元,较去年同期312.04元增长49.09%;总计补偿费用3014.72万元,较去年同期1191.14万元增加1823.58万元;县内实际住院补偿比44.40%,较去年同期35.59%增长了24.75%。
  资中从2006年开始对参合农民大额住院医疗费用进行第二次补偿。2006年和2007年两年二次补偿共补偿232人,总计135.93万元,其中补偿最高一例为马鞍镇熊家溪村8组参合农民黄明忠,二次补偿金额高达42543.00元,加上首次补偿额10000元,该参合农民共获得新农合补偿52543.00元。
  今年,资中又对全县1~8月符合二次补偿条件的298位参合农民进行二次补偿,补偿总金额为158.15万元。最高一例补偿为顺河场镇白草坝村10组参合农民李大禄,二次补偿金额为24431.00元,加上首次补偿1万元,共获得新农合补偿34431.00元。
  参合率提高的背后,是资中县各级领导、部门、街镇和医疗机构一切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精神的体现。一组组数据说明,新农合是真正的“民心工程”、“暖心工程”。
  实施惠民医疗 解决农民看病难
  为了确保全县新农合实施方案的科学性、时效性及管理体系的完整性,资中组织了专门力量,深入农户和各级医疗机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科学测算,适时调整了“新农合实施方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根据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住院标准及补偿范围,确保了新农合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参合农民需求。
  虽然,新农合是站在惠民的角度上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但实施过程中仍需要农民群众了解、相信这项政策。为此,资中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宣传机制,充分利用广播、印发宣传资料、报刊、标语、墙板报等形式多角度、广覆盖地连续宣传报道,使新农合政策深入人心,增强了广大农民群众参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了较为科学的筹资机制,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督导组,对各乡镇筹资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乡镇普遍实行了领导班子成员包片、镇、村干部包村的办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同时,医务人员进村入户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形成了全县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
  资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结合新农合工作,大力实施惠民行动。
  为实现“实施惠民医疗行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惠民宗旨,在惠民行动中,大胆创新思维,结合新农合制度,深化惠民行动措施,拓宽了惠民行动领域,出台了一系列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的优惠政策,即:医疗单位对县内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及“三无病人”等就诊治疗实行免收门诊挂号费、住院床位费优惠30%、住院治疗费优惠20%、住院手术费优惠10%、手术麻醉费优惠10%、检查费优惠10%、化验费优惠10%等优惠措施,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建立服务网络方便农民就诊
  新农合是国家施行的一项重要惠民工程。资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水平和农民受益。
  建立服务网络,方便农民就诊。按照“方便农民就诊,技术、功能合理,机构属性平等”的原则,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全县共确定定点医疗机构974个,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新农合”医疗网络,今年还积极探索进行镇、村卫生资源整合试点6个,为解决老百姓就近就医提供方便,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覆盖到每个村,并针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相应的医疗服务功能,开展相应的医疗业务活动。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精心制定了符合全县医疗机构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规定”、“定点村卫生室、个体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公示制度”、“定点医疗机构职责”等新农合相关规定、制度和职责。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狠抓制度落实,细化内部管理,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
  建立控制指标体系,降低医药费用,使农民真正受益。通过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前3年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制定出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的平均处方费用、人均住院费用、药品费用占业务收入比例等11项控制指标,并细化了处罚规定,从而建立了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控制指标体系,以促使各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努力做到“四个不”,达到“四合理”。即:能用国产药就不用进口药、能用低价药就不用高价药、能用普通设备检查就不用高档设备检查、能明确诊断的就不重复检查以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实施控制指标体系后,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得到了有效控制,参合农民得到了更大的实惠。
  严格基金监管。新农合基金严格实行县新合办管账、财政部门管钱的管理模式,做到基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封闭运行;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采取平时监督与集中检查的方式加强了对基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及审计,有效地防止基金被挪用、浪费,确保了基金的安全;资中还聘请了6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镇村干部代表为新农合义务监督员,组成“群众监督机构”,明确职责、权力、义务;抽调49名各类医学专业的业务技术骨干组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家组”,负责对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审核及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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