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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真与假

强行超车引发车祸,次责?!行凶伤人毁容,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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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一起典型的仇势人罢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皮卡车主自十一月八日出事至十二月二十三上午收到责任认定后,及时就到了广元市交通警察大队(火车站附近的)复议了,只是不知结果了,唉,也是楼上所说的,如皮卡车不避让,真被奥迪撞上了,奥迪也许难辞其责了,但是,如真撞上了,难道车毁人伤亡就是大家能接受的了吗,就是奥迪车手盼望的吗,就是交警能简单办案了吗,就是中国的道路法明确责任的划分了吗,唉,这社会,人浮于世,人情大于天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汗!!强汗!!!当官的就该就那么牛B吗!!!!!!

[发帖际遇]: 真与假在浣花溪公园救了一溺水者,奖励小米椒17个.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如强行超车引车祸是次责,恳求交警部门下发一文,我也玩玩:@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广元市太公交警中队指示:如强行超车引车祸是次责,大家有交警部门公文的,可以玩玩:@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11月8日中午,张某驾皮卡自苍溪至广元在太公清水段(单黄线)正常行驶,突然看见奥迪川HQ5005恶性超一辆货三轮车,皮卡车只能紧急制动(停后奥迪与皮卡不足50公分)而尾部侧滑与三轮车碰挂,三轮车与车主受损受伤,奥迪车驾驶员趁皮卡驾驶员下车关心三轮车主时欲开车逃离现场,皮卡车主妻子阻止奥迪惨遭奥迪车手辱骂殴打,头发拔掉大把,面部被抓伤10公分长,腹部被踢,报警后太空交警与派出所来至现场,某交警接过奥迪车主与某通话的手机通话后,只对三轮车与皮卡作了现场的拍照外,没对奥迪川HQ5005作任何记录与拍照,张某见有失公平,用手机偷偷抓拍了几张奥迪车现场情景的相片与奥迪车主与警察远离现场会面的照片,唉,真不知事件会如何处理,而今,责任划分出来了,皮卡主要责任,奥迪次要责任,皮卡车主已到广元交通部门申请复议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以后富人出行鸣锣开道。大喊回避。不然我等P民被打也是白打。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800727


    1.临危采取措施不当
-----试问:该采取什么方式?!

选择答案:A.瞬间定住,学学孙悟空的定身法;B,腾空而起,如奥特曼般随心所欲;C。随时隐形遁地,像蔡依林七十二般变化;D,自己主动朝悬崖开去)
2.怎么才是确保安全、畅通的
原则下通行,,是不是我需未卜先知,
知道有人会开霸王车?
选择答案:A窝在家中别外出,B确实要外出,先打110,可咨询路况,或有无其它车辆通行,如无,可能过,C请交警帮忙,禁止其它车辆通行,这有前提哈:要你级别到位哈)


3.单实线超车仅次要责任,
就竟是1%还是?!
唯一选择了,有本事你也开奥迪嘛,)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富人出行金锣鸣
开道大喊令禁行
橫冲直撞随心情
P民让行不让行
不让行来不要命
让行也需担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责任划分看关系
没有关系淡球疼
让行?让行?
这样结果行不行?
不让行不行?
人死人伤......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zhongchao


          现在是法制社会,但是从很多事情反映出来的而是黑白颠倒,总是让人想不通, 
            有钱就可以犯法? 有权就可以随便打人?
       那都像这样做的话,我看这个社会就完全的失去了控制,完全的没有人性了。
        个个都草菅人命, 我看中国很快就会出现第二个《文强》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如此现象,我只有长叹
发表于 2010-12-28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真与假


    悲哀啊,河蟹社会
发表于 2010-12-28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一个广元特权的女人,如此霸道,相关的民警是它什么人啊,为了钱?!还是为了什么,人心不古,
发表于 2010-12-28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挺进![/b]
富人出行金锣鸣
开道大喊令禁行
橫冲直撞随心情
P民让行不让行
不让行来不要命
让行也需担责任
责任划分看关系
没有关系淡球疼
发表于 2010-12-28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在遇有道路有中心黄色双实线、中心黄色单实线等禁止超车线场合,机动车禁止跨线超车或者压线行驶。
------禁止超车而超车引起事故,太公交警怎么会认定次要责任,笑死人哦:@
发表于 2010-12-28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划有中心单实线、中心双实线的路段上横穿、掉头、压线行驶、越线行驶或者左转弯
(我真的想问一下:难道广元太公交警真是吃干饭的?)
发表于 2010-12-28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致广元市太公交警中队学习参考:

黄线用来区分不同方向的车道,一般画在马路正中,好像一条隔离带,把马路隔成两个方向: (*gpa:Sc  
1、无论单黄线还是双黄线,只要是实线,就严禁跨越的,比如超车、转弯、掉头等。行车时没有特别情况就不应该越线。 > `M\xt  
2、无论单黄线还是双黄线,只要是虚线,就可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超车或掉头。 gk` .8o  
3、单黄线一般用于双向4车道以内(包括自行车道)的道路上,双黄线一般用于较宽路面。 3!x)LUWfWY  
4、如果双黄线,一条是实线,一条是虚线,虚线在哪一侧,那侧的车辆就可以从此临时跨越,比如超车或转弯。
发表于 2010-12-28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e0575.cn/simple/images/post/smile/default/E1.gif很正确,但是对很多人来说都是对牛弹琴
发表于 2010-12-28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敬请广元交警核实:

轧越黄线超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轧越黄线超车十分容易与对面车辆相撞,从而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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