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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亚川暴力拆迁何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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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4 22:12 |阅读模式
本人所在绵阳市区华益公司于10年前破产,破产后,工厂将除住宅楼以外的土地卖给了绵阳市亚川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7月,该房产公司准备将此处进行商业楼盘建设,对住宅户进行拆迁。
此住宅所属主城区中心位置,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属于黄金地段,该开发商给予的赔付条件为原址1:1.2,每户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1万块,另外,至搬迁之日起至楼盘交房,每月给予租房补助700元。
  
  本人在华益公司破产的十年中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现终于在成都上班,且工作繁忙,并未看到该开发商公示的拆迁公告。在得知拆迁后,同该开发商下属的拆迁办谈过一次,给予的赔付条件如上,对于此赔付条件,本人并不认同,新建楼盘为电梯房,按照公摊面积计算,赔付的实际使用面积比旧楼的实际使用面积减少,变相侵占了本人私有财产;同时,就以我现在的居住面积,在绵阳中心地租二室二厅90平米的住房,700元根本租不到。对于下岗工人,我还赡养着我的没有任何经济收入的母亲,所承载的生存压力,我们全家如何去面对?并且该开发商未对住户房产进行评估,也没看到任何评估结果公示.因此并未签署合同。
  2010年11月下旬,该开发商迫切想要对房屋进行拆除,直接找到本人成都公司,并在公司办公室进行逗留询问,造成极不好的影响,当天本人在外地开会,他们没找到本人,且在电话里威胁,如不签署合同,将在2010年12月对房屋进行强拆。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由市房产管理局审批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要取得拆迁许可证又必须有以下五证:
  (一)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本着良好公民及支持城市建设的态度,本人与开发商约定时间面谈,做为公平谈判的前提,要求开发商出具以上五证,但面谈时,并未看到拆迁必备的五证,本人认为此开发商拆迁为违法行为,做为一个公民,我们支持国家的合法拆迁,但对于开发商的违法乱纪的行为应当坚持抵制。
  
  12月初,开发商对本人所居住楼宇,实行断水断电行为,强迫搬迁,强迫签订合同。由亚川房产拆迁办的人员对外宣称,将无视本住户的存在,即将直接把楼房拆除,还有相当多的威胁言行!我们实在住不下去了,现只有呆在亲戚家,很是为难,请人民的父母官为小女子做主,给我们下岗职工一个公道,在谈判未果的情况下,亚川房产凭什么对本人住房断水断电,这已经是侵犯了人身权益,我们被拆迁户将何去何从??
  请问,该开发商如此违法乱纪的行为,是否该有房管局相关部门介入,我们普通公民做为弱势群体,如何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如果开发商违规强制拆迁,我又该如何申述????
  近年来,因为违规强拆,全国各地引发了一系列的血案,做为普通公民的我们,又如何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延续上期的断水断电————恶劣暴力拆迁
  
  2010年12月31日,绵阳市亚川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本人未签订合同,未搬出家具的情况下,开始强制拆迁本人所在楼房。而开发商更为恶劣的是,他们竟然先用挖掘机先挖断楼梯,本人60多岁老母亲赶赴现场阻止,拆迁人员不予理会,依然强制拆迁,导致我母亲多次昏倒在现场。
  本人下班后急忙从成都赶回绵阳,拨打110后,警察到达现场,要求拆迁人员出示相关拆迁许可,拆迁人员未出示,随后经110要求停工,并和本人约定,于2011年1月1日下午商谈合同事宜。2011年1月1日,上午9点,拆迁人员又强行动工,本人赶赴现场,再次拨打110,阻止拆迁人员暴力拆迁。截止2011年1月2日十七点半还未有任何人与我联系商谈事宜!!!
  请问,该开发商如此违法乱纪的行为,是否该有房管局相关部门介入,我们普通公民做为弱势群体,如何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本人一直拨打110、12319,虽然有执法介入,110一走,违法拆迁又在进行,我们可怜的百姓如何面对如此强势恶劣的暴力行为,违法拆迁一直在继续!!!
  请我们的父母官为百姓做主!!!
  我们害怕有任何因暴力拆迁产生出更严重的人生安全问题!!!开发商违规强制拆迁,我又该如何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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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5 00:39
以前不是喊“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吗?为什么中国的建筑都这样的短命呢??
发表于 2011-1-5 08:55
kfs有背景

发表于 2011-1-5 14:04
折遷悲劇喲

发表于 2011-1-5 18:17
咋个的,连楼梯都给你拆老安?啥子社会哦,要不要人活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1-5 21:14
关注楼主的帖子。

发表于 2011-1-5 21:18
回复 1# 沙妙


    这个确实有点过了,连楼梯都给人拆了。
    关注中........

发表于 2011-1-5 22:55
这么好的楼就拆了?真是太有钱了,这个国家,是不是官员想卖地了?又想赚钱了?

发表于 2011-1-6 10:21
只为了逼走最上面那家人?

[发帖际遇]: 野笏被雷击中,找小雨买避雷针用了小米椒15个.

发表于 2011-1-6 10:37
关注

发表于 2011-1-6 10:53
和谐社会:lol

发表于 2011-1-6 11:05
为什么只有你一家人了呢???///

发表于 2011-1-6 11:36
哎,,,可怜的低层人民,生活太受压迫了。。

发表于 2011-1-6 11:43
和谐社会,法制逐步在完善

发表于 2011-1-6 11:51
有点牛

发表于 2011-1-6 12:04
你的要求合理,应受到支持。他们五证不全,是在瞎整,属違法行为!你把他们告到法院去,他们显然侵害了你的居住权。如果法院不授理,直接去找市长,千万不要去找一般干部,更不要去找信訪部门。

发表于 2011-1-6 12:11
持续关注,反对暴力!

发表于 2011-1-6 12:58
执行新旧拆迁法绝不能手软

发表于 2011-1-6 12:58
为什么其他人都同意搬走了呢,那栋楼不会是你一家人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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