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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常理,西充GA无打死者方人员的客观理由。毕竟他不是利益方。 nb文章 发表于 2011-1-10 15:24 http://202.98.123.38/images/common/back.gif
维稳不算利益? 莽娃儿 发表于 2011-1-10 21:25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照你这么说,别人什么都不能干了 nb文章 发表于 2011-1-10 21:28 http://202.98.123.38/images/common/back.gif
该干的当然能干,但要经得起检验。如果法律规定你执法时不能干的事,你干了,就该承担后果。 莽娃儿 发表于 2011-1-10 21:38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别人怎么就干了不该干的事了呢?难道你硬要只相信有的人说的?不管他说的 ... nb文章 发表于 2011-1-10 21:41 http://202.98.123.38/images/common/back.gif
没人干涉你怀疑的自由,相反欢迎大家实地调查。但是蚊斑竹不是说他与其他网友实地调查了吗? nb文章 发表于 2011-1-10 21:51 http://202.98.123.38/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一直比较认同莽娃的观点。今天看你发的贴子,我还是觉得你过于偏激了。 scncjl 发表于 2011-1-10 22:15 http://202.98.123.38/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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