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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镇惊现菜刀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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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下午王家一小茶馆,几个小年轻打牌为了10多元钱纠结两帮人火拼,重伤2个,听说被砍断手指2根,脑袋开花两个,场面相当血腥。最牛的是这些娃娃打牌的茶馆刚好在派出所街对面,幸好派出所指导员首先冲到火拼人群摆平拿刀疯砍的小子,事态才得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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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曹爱民好样的!:victory:
发表于 2011-1-13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警,总是在血与火的考验中前行。
发表于 2011-1-13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家派出所的民警好样的

发表于 2011-1-13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派出所对面就是赌馆,正常吗????
发表于 2011-1-13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派出所对面就是赌馆,正常吗????
良杰 发表于 2011-1-13 20:51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赌博的判定是: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发表于 2011-1-13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打10元的麻将,且参与人数较少,警方一般认定为娱乐,依法只能批评教育,并不以赌博罪开展调查。
发表于 2011-1-13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   (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200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3号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第六条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发表于 2011-1-13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何苦,简直搞不懂这些人心里咋想的:dizzy: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1-13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介绍,我知道什么是赌博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紫风儿


    啊   你认识曹爱明   是指导员呢   王家的  就是他把嘴横那个娃娃给摆平了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追梦十年繁花十年


    农村老太爷打敲敲的    茶馆都算不上   更说不上赌馆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引精聚典


    小年轻  在外面挣点钱回来   冲的很
发表于 2011-1-13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引精聚典


    小年轻  在外面挣点钱回来   冲的很
心冻 发表于 2011-1-13 21:40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应该是点钱钱在作怪,心态就不好。

[发帖际遇]: 追梦十年繁花十年获得医疗补助小米椒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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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紫风儿


    啊   你认识曹爱明   是指导员呢   王家的  就是他把嘴横那个娃娃给摆平了的
心冻 发表于 2011-1-13 21:36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他还是教官的嘛!在南充培训了好久
发表于 2011-1-13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还是教官的嘛!在南充培训了好久
紫风儿 发表于 2011-1-13 22:20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看样子你对他很了解哈。

[发帖际遇]: 追梦十年繁花十年为汶川献爱心,论坛奖励小米椒11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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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共事过。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1-13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样子你对他很了解哈。
追梦十年繁花十年 发表于 2011-1-13 22:38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他不也是你们公安局的骄傲嘛!;P

发表于 2011-1-13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追梦十年繁花十年


    是不是哦,10元不算赌博哈,以后要是有人找打10元麻将的被逮到了,要找你哈
发表于 2011-1-13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共事过。
紫风儿 发表于 2011-1-13 22:39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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