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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朝阳二社队长岳兰生.不顾法纪,擅自把我家自留地包产地转送别人,他的行为在无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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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22:55 | |阅读模式
    我是南江镇朝阳二社的村民,二社小河住房于96年卖给本社村民杨维平。当时合同上写只卖房子没有牵涉土地,我家没有权利卖土地,后来朝阳二社岳兰生,利用其社长职权,擅自将我家的自留地和承包地转赠包买我家房的人,并给其发放土地使用证,岳某的做法违法了物权法129条,130条,131条132条。

我家多次找岳队长要回土地,但他说土地已经转包买房人杨维平所有,还为杨维平办理了土地使用证,1社,2社的村民没有土地证的很多,岳队长这样做到底是为何居心,还说他想把土地送谁就送谁,不怕我们去告他,没人能拿他有办法,他上面有人能给他摆平。


在96年还没有卖房的时候,我家有土地,杨家也有,但是卖了房过后,杨家就等于有了两家人的土地,我家就卖了房子,土地是国家的,你为什么就能说转就转,而且也没和我家商量就给杨家办了土地使用证,(如果自家的土地算自家的娶的妻子,那么杨家有两家人的土地算不算重婚罪了)

请政府关注一下我们失去土地的农民为我家人做主,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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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购房合同,这个是复印件,原件在买房家也有,上面都没写土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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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2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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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93年的统筹表,上面的(何瑞林,岳仕伦,唐未 是一家人) 杨维平也是这个社的,他当时也有土地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2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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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94年提苗人口表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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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提苗明细表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2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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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税费表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2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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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年到90年提留摊销款

[发帖际遇]: 还我薄田和山泉积极参加崇州国际龙舟赛活动,奖励小米椒13个.


[发帖际遇]: 还我薄田和山泉积极参加崇州国际龙舟赛活动,奖励小米椒13个.  
 楼主| 发表于 2011-1-14 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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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岳兰生打的条子,盖的章,2010年1月22日,上面写的征用土地时必须要何忠泽(何瑞林之子)到场    但在2010年11月20号量我家土地的时候并没有通知我家的人,上面居然写的是杨维平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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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2010年11月20号量我家土地的时候并没有通知我家的人,上面居然写的是杨维平的名字,岳兰生明知道那土地是我家的,也为我家打的条子,为什么就背着我们把土地转给别人呢,其中相比网友们想到当中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1-14 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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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何瑞林为了土地的事情已经去世,求网友们打抱不平的做主
 楼主| 发表于 2011-1-14 12:06 |
我们找过县政府,但没消息

发表于 2011-1-14 13:06 |
:@简直是没有王法了,小小的官居然能这样胡作非为
发表于 2011-1-14 17:42 |
坚决打击这样无视权法的人

发表于 2011-1-14 19:44 |
发表于 2011-1-15 11:38 |
什么世道嘛,这分明就是欺负老百姓

发表于 2011-1-15 16:25 |
打倒社霸,支持正义

发表于 2011-1-16 11:17 |
{:2_26:}
 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12:17 |
:'(:'(
发表于 2011-1-16 19:03 |
大家一定会支持你的

发表于 2011-1-17 09:17 |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21:22 |
:'(巴中人民站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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