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案题:关于修改和补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部分内容的建议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周洪宇 案由: 中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简称“网吧”,从无到有,没有用政府的一分钱投资,遵循的是市场经济规律;从形成行业后没及时得到政策引导造成无序经营,管理失控,再到多次全国性的规范管理整顿,也就那么几年时间。但就这短短的几年时间,“网吧”却象一个先天不足而出生后得不到父母关怀爱护,造成营养不良,在恶劣环境中成长的畸形儿一样,没有过上一天好日子。2002年6月,北京“蓝极速网吧”的一次大火,虽是“黑网吧”引起,但正规“网吧”也因此受到珠连,使“网吧”的日子雪上加霜。2002年8月国家出台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并于11月实施。 “条例”的出台使申办正规“网吧”的门槛更高了,把安全提到了首位,对“网吧”的处罚和限制也达到了极限。“条例”对“网吧”的规范管理和安全经营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通过一年多的实行,也显现出许多不足之处。 首先,公安、文化部门各自给“网吧”装上了监控软件,公安监控公安那边,文化监控文化那边的各司其职。软件都是要收安装费和管理费的,而且收费没准,加重了合法“网吧”的经营成本和负担。尽管这样而“黑网吧”却非但不用给国家上交任何费用,而且没有任何限制,甚至还有个别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黑网吧”为逃避打击,处地偏僻,隐藏暗处,没有监控,安全隐患随时出现。合法“网吧”管得再死,也无济于事。 其次,“条例”中禁止吸烟,满24小时必须停止营业。这是很不理性的,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企业的具体经营行为应由企业自行制定,行政管理是对市场进行宏观管理和控制,也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更不能侵犯法律。条例规定禁止吸烟实际上侵犯和剥夺了“网民”吸烟权,有部分成年“网民”是烟不离口,不让吸烟无异于将他们赶出正规“网吧”,驱入“黑网吧”。 综上所述,为了使合法“网吧”能够健康地成长,为了给合法“网吧”一个更宽松、更合理的经营空间,为了净化“网吧”市场,抑制“黑网吧”的生存,建议修改和补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部分内容。 建议: 1、按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统筹考虑的原则,一方面发展合法“网吧”,另一方面把打击“黑网吧”作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重点,出台管理细则和管理不当责任追究条例。 2、统一制定各项管理费用,并将管理费用纳入管理条例,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3、对“网吧”吸烟应按公共场所惯用的方法,规定“网吧”应划分吸烟区和禁止吸烟区,对吸烟区要按国家规定配备安全卫生设施。 4、对未成年人可规定在一定时间段上网,由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这样也有利于管理部门对之进行检查管理。 建议人:周洪宇 职务: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武汉市教育局副局长 地址:武汉市常青路58号市教育局 邮编:430023 电话:(027)65608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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