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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中场搅拌机

吴大飞,论坛用名:烈火中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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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6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委市政府:最黑最大违法建设巴中市建设局和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拆不拆?

原巴中市建设局局长党绍权被逮捕入狱后,周朝康任巴中市建设局局长时,才发现巴中市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大规模房地产开发建修商品房出售数年却无手续,众多在建楼盘大量侵吞道路和河道。周朝康局长对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暂作了点罚款处理,对大量侵吞道路和河道的在建楼盘作出停工拆除决定。
奇怪的是:周朝康被调离巴中市建设局后,袁太政任巴中市建设局局长,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大量侵吞道路和河道的在建楼盘如火如荼地全面复工建设,而且还加高了10多层。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建修的其他楼盘普遍加高数层,楼高(20层)、楼密无消防通道(间距极小且原设定的消防通道又补建上了楼房)。靠巴中后河老桥桥头处一巴掌大面积的地也抢建了3层,正奋力向高层抢建,从无任何人过问。巴中市建设局和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干的是什么勾当?

老百姓因屋顶漏雨或忍受不了高温折磨,在自家合法房屋顶上搭建一点蓝顶子(本人不认为合法)防漏隔热,你们日不能寝夜不能寐,挖空心思绞尽脑汁不惜打着种种冠冕堂皇的旗号,千方百计不择任何手段动用一切武装力量血拆(本人不认为不妥)!你们若不是官商政府,是人民政府,最黑最大违法建设巴中市建设局和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拆不拆?400万巴中人民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1-8-6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聊!无赖!

发表于 2011-8-7 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谁都没权压迫人,强拆!!!你愿拆是你!!只能做你的主!!!至于别人,是与你不一样!!!就向别人尊重你意愿,愿拆一样!!也要尊重别人不愿拆!!!的意愿!!!!你施舍好多是你一厢情愿,强奸别人意愿!!!!不要强加给别人!!!!

发表于 2011-8-7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不懂
发表于 2011-8-7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猪绝对不是好鸟。明眼人都看得出来。

发表于 2011-8-7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有很多派人,我看问题不简单,希望有真理的一天。
发表于 2011-8-7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7219 发表于 2011-8-7 02: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谁都没权压迫人,强拆!!!你愿拆是你!!只能做你的主!!!至于别人,是与你不一样!!!就向别人尊重你 ...

谁都没权压迫人,强拆!!!你愿拆是你!!只能做你的主!!!至于别人,是与你不一样!!!就向别人尊重你意愿,愿拆一样!!也要尊重别人不愿拆!!!的意愿!!!!你施舍好多是你一厢情愿,强奸别人意愿!!!!不要强加给别人!!!!



朋友:当年平分土地时,也同等给它些土豪、地主、恶霸、还乡团分了土地和房产的,给它些土豪、地主、恶霸、还乡团分的土地和房产在哪里?!它些土豪、地主、恶霸、还乡团是从它妈哪屄里日出来的?!它些土豪、地主、恶霸、还乡团有什么权利来血腥烧杀抢掠平分给我们的土地和房产?!

发表于 2011-8-7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在巴中呆N年 发表于 2011-8-7 13: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猪绝对不是好鸟。明眼人都看得出来。

“楼猪绝对不是好鸟。明眼人都看得出来。”


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感谢朋友谴责狼狈为奸所产之仔!


狼狈为奸:狼和狈相互强奸。
狼和狈是一类动物。狼的前腿长,后腿短;狈则相反,前腿短,后腿长。狈每次出去都必须依靠狼,把它的前腿搭在狼的后腿上才能行动,否则就会寸步难行。





发表于 2011-8-7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山巴人 发表于 2011-8-7 14: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里有很多派人,我看问题不简单,希望有真理的一天。

朋友金睛火眼,表面上看是一个城建纠纷问题,实质上是鬼子还乡团们反扑回来烧杀抢掠工农大众生命财产!

发表于 2011-8-8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大红人,支持你的精神!

发表于 2011-8-15 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酱油
发表于 2011-8-24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8-24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8-24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8-24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8-24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抢走十多吨饲料    真的假的      拿去干什么了????
发表于 2011-8-24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  有些事 同志们还是要看大局    提得要求 不亏你就可以了  巴中人要有骨气

发表于 2011-8-25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势群体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老子坚决顶起!!!!!

发表于 2011-8-25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纯属回帖,拿分走人

发表于 2011-8-25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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