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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梓潼县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代理人的财产稀奇不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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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帮顶吧
如果能够证明当事人有还钱的能力的话应该不用冻结担保人了吧
猜的,不作数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但有几个观点不敢苟同,特提出耒与网友商榷。
一.《民事诉讼法》第204条注释说,“所谓案外人是指执行案件当事人以
外的人”. 本案当事人是苏氏三人, 我虽是担保人,从法律层面绝不能说成是当事
, 所以, 我应当是案外人.
二..我“既然敢担保,当然想到有被执行的风险”,若到期被执行人仍无力履行义务, 法院执行我的存款,我绝无怨言。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当事人己经由无能力变为有能力履行义务,本案已经不存在被执行的风险”, 因此,担保关系己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应当解除。也就是说, 案外人的存款应当解冻。.
三.如果被执行人现在仍然既无存款又无房产,或者有财产不拿出耒抵押,
我“变卦”确实没有道理。但是,被执行人现在有了足够的财产,并且愿意拿
给法院抵押,两家共同提出解除担保关系,抵押被执行人财产,解冻担保人存款,
怎能叫“没道理哦”?相反,不仅是执行局没道理,更是侵犯了我的财产权。
四.“既为担保人,依法就陷进了案子,等同案件当事人”,
这个观点也不敢苟同。“等同”,就象天秤一样,两边应该完全相同或相等。既然《民诉法》第
202204条规定了当事人、案外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或标的有权提出异议,那么,他们的法律身份和地位以及法律责任,永远不会“等同”。当被执行
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应首先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而不能首先执行担保人的财
产;当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执行了担保人的财产,也必须由被执行人事后偿还。若担保人等同当事人,执行了就算了,谁还敢、还愿担保?!
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不妥之处欢迎网友批评指正。
2011.1.24.
发表于 2011-1-25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发帖把字大点,字小且密,太吃力。
发表于 2011-1-25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实事求是,公正发言
(二)

14#网友lovelybelly、15#、16#网友kgodfather的发言,共同的内容是指出楼主是担保人,就是案内人,言下之意楼主请求解冻存折不恰当;17#网友basanyeyu的意思是担保关系不能解除,请求解除担保关系即成了现在变卦可没道理“。
估计三位没注意到案情进展到中止执行、被执行人以门面房作抵押,自己承担执行责任,解除担保关系、解冻原担保人之存折以还借款这两件事,所以强调 “担保”
三位网友都懂行,估计是业内人士。初看楼主帖子,不知他是担保人,是维权路和三位网友的跟帖才让我懂得。你们作了普法宣传,而且语气平和,不像有些法官穿上马甲上网回帖,不是斥责就是威胁,想凭此手段让发帖者噤声,谁知别人一看就知是承办法官,并不买账。
发帖者是认为受冤遭屈,利益受损,企求领导发现给个公道;跟帖者就需读懂帖子,掌握内容,站在公正立场,以法律为武器对事实作出公正评判,切忌偏袒一方“劝偏架” ,更忌侮辱、谩骂,斥责、威胁。三位网友态度平和,虽说没有把握准但不令人反感。
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解除担保关系?三位能依法剖析剖析吗?
谢谢。

发表于 2011-1-25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在22#的发言有道理。

发表于 2011-1-26 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你可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书面申请“改由被执行人(被告)另行提供担保、解除对你的冻结等”。这样处理,无论当事人还是法院都能接受。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12 收起 理由
王娅平 + 12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1-1-26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7777777777网友:您好!

      您知道有关由被执行人承担责任,用房产作抵押,解除担保关系,解冻担保款的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吗?若知道请告之。我沒查到。

     找申请执行人协商?不会成功。不知要花些什么钱,楼主经济困难,退休费才一千四百元。这件事以我小人之心猜度,其中有名堂,因为还发生了些奇特的事,本着为尊者讳的原则,楼主未说,作为案外人我也不便说。我估计这事是执行申请人出过手。

    谢谢关注、支招。请继续关注,我还有话说。
发表于 2011-1-26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楼上之帖错了一个字,原因是记错了:楼主的退休金是一千七百多,不是一千四百元。


      特此订正!
发表于 2011-1-26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实事求是,公正发言
(三)
8#的维权路网友玩我见过的一些人惯用的手法:偷换论题。
案情发展到中止执行阶段,在高院依法判决前就不必谈执行了。您作为一位高水平的政法网友不会不知道吧?
案情发展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要自己承担被执行责任,解除担保关系,愿用价值20余万的门面作抵押(据我估算,该门面的价值远远不止20余万),解冻代理人存款以归还借款。您作为高水平的政法网友不可能不懂吧?
维权路网友,您为什么不顾上述两个事实,却抓住“执行”不松手?您说“法院有权选择容易执行的方式进行执行-----执行现金” ,可是现在是中止执行,请求解除担保关系呀!所以我认为您的跟帖是不顾楼主喊冤的实质问题----不许解除担保责任,偷换了楼主论题。
您关注本案普及法律是好事,感谢您让我懂得了担保责任人。但在评论问题时应公允,就事论事,像网友7777777777、法制办主任、律师贺博士那样。您说呢?
从您跟帖的速度及内容看,我还读到其他信息。下次再谈。
维权路网友:我的看法不一定对,欢迎以此帖为平台批驳我的谬论,我若错误,定向您公开道欠!

发表于 2011-1-26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

        按写文章排版格式编輯好了,段首空两格,可一点"发表回复"显示出来的就变样了。

        该怎样操作才不变样?


       请赐教。

发表于 2011-1-26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上级领导同意,又有当事人的房产作抵押,楼主只是代理人,其资金应该可以解冻。
 楼主| 发表于 2011-1-27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支持!
《民事诉讼法》(注释本)第201条提到“便利执行原则”,
哪位网友知道其详细内容或者出处,请告之。谢谢。

发表于 2011-1-27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党中央、国家领导,天天都在讲:宪法、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贴近实事,他们都充耳不听;11年豢养违法的开发商,削尖脑袋地变作法子,抢掠创造财富的被拆迁户的房和所有仁人志士节衣缩食的积蓄,供养了开发商无本万利净赚200万元【罗氏家族11间门面,他开发商至少净赚300万元】;害得受冤者母子失业、民族传统产业停业绝产、连五口之家唯一【前半年还有90多岁的老妈无钱看病而含恨去世】的一千多元的度日的退休费都要冻结,这叫什么“法”?!   叫什么“人”?!   叫什么“思想”?!  叫什么“道德”?!   他要听什么人的“话”?!
发表于 2011-1-27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到百度搜索:

      中国网   < 最高法解读关于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可解部分疑惑。

      字小,可复制于写字版上再放大。

发表于 2011-1-28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生锈老套筒 的帖子

你可能就是这个代理人吧
发表于 2011-1-28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峥嵘岁月网友:你好!

      老套筒不是“这个代理人”----楼主,是楼主的邻居,大他几岁,从小就在一起玩。

      因在同一片区,同期拆迁,都遭遇违法行政,深受开发商欺凌,所以都步入诉讼维权,但又都遭遇法院潜规则被枉法判处,都向检方求助,检方都依法提起抗诉,高院都裁定提审。所不同者我案又被高院枉法维持,而他们的案子则还未审理。

      为求依法审判,他们天天向苍天祷告求苍天可怜可怜做做法官的思想工作让法官积积阴德依法判处案子,结束十一年噩梦。

      网友也可怜可怜他们吧,求求上苍保佑,好吗?




发表于 2011-1-28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34#曾指点你搜索一份文件,该文件对于你当前的纠结有用。

       现在再去搜索一份文件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这份文件很重要,必须掌握!

发表于 2011-1-29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急需钱用,既然你的当事人有门面、两套住房,就让他到银行抵押贷款借钱给你。这样可能最快
 楼主| 发表于 2011-1-29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名律师张笛对此事的解读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1-1-28 13:06 |只看该作者


求民生,维民权 发表于 2011-1-28 07:01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尊敬的张笛律师:您好!我是苏氏三人与开发商拆迁协议纠纷案件的代理人。该案二审判决开发商向苏氏三人交付 ...

我认为在有不动产作为担保的情况下,可以对此前的存款解冻。
我们遇到类似事件如多次找执行局负责人无回应,一般会找其上级领导反映情况。





张笛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3980891028
QQ:294320510(律政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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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律师说了作数还是法官说了作数?为什么就不能让你的当事人贷款借与你?为什么总要别人替你解难,你就不能为法院分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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