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一些地方和部门中产生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认为腐败案件曝光多了,就影响自己的政绩,影响当地干部的形象,甚至影响当地的投资环境。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种怪现象:案发地主要领导、案件主办部门、宣传部门对媒体报道不开口子,党报对典型、重大腐败案件三缄其口。
对腐败案件的报道,不强调宣传纪律、不坚持正确导向,毫无疑问是不行的。但采用“堵”的办法,行吗?事实证明:不行!正确的办法只能是“疏”——在强调宣传纪律、坚持办案原则和新闻规则的前提下,对腐败案件的报道,向党报党刊和都市报、晚报、生活服务类媒体,大报和小报,本地媒体和外地媒体,公平、平等地开放或放开。如可以采用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将一些腐败案件的办理情况向媒体公布。或者就像北京、浙江那样,搞反腐倡廉成果展或法制教育展,在让党员干部参观的同时,也请媒体对公布的腐败案件进行公开、正确报道。
采取“疏”的办法,至少有这么几个好处:一是可以将腐败案件的报道纳入正确的轨道,用权威声音以正视听,防止恶意炒作造成负面影响;二是对腐败案件的特点、发生的原因及预防的对策进行正确深入报道,可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防止一些党员干部再步贪官后尘;三是可以宣传党和国家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决心、措施及成效;四是在教育干部的同时,也可以教育和鼓舞人民群众举报贪官,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形成反腐败合力,防止执纪执法机关单打独斗现象的出现。
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纵观古今中外,像这样一种历史时期,出现腐败现象是不足为奇的,而且腐败还可能高发多发。所以,对腐败现象和反腐败工作,我们要有一种正确的态度,既要有防治腐败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又要冷静、沉着、理性。对群众反映的腐败问题,不能捂着不查,甚至压着不让查;对已经立案查处甚至审判的腐败案件,也不必捂着、压着不让媒体报道。“捂着”、“压着”,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当然,媒体报道腐败案件,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讲究职业道德,把追求报道的社会效果放在第一位。这一点,也相当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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