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岳县委、县人民政府救救我吧! 户籍在安岳县文化镇派出所的重庆知青刘发萍向安岳县委、县人民政府乞告: 2011年1月30日晚上12时左右,我挂靠婆母栖身的危房被烧毁了。没有留下一粒米、一支筷子、一个碗..... 感谢邻居、干部和县消防队的干警冒死从火焰中为我抢出了部分夏秋旧衣被; 感谢安岳县文化镇党委岳书记、李书记,政府谭镇长、龙镇长,村上刘支书、陈主任即时送来1200元现金和2床棉被,使我近90岁的婆母及一家能在凛冽的寒风中度过伤心的残年。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政府明文规定,将我们异地回城知青安置在有固定收入的单位工作。安岳县委、县人民政府却将我安置在“垮干企业”安岳县新民社办企业。安岳县新民社办企业有我栖身的住房。 1999年,按照安岳县的规定:“将我与工友们浴血奋斗发展壮大赖以栖身的社办企业被安岳县文化镇卖给了私人老板建商品房。我的衣食住行和劳动的权利被剥夺了。我只有忍气吞声栖身于农村婆母家的危房居住打工为生。 现在,我赖以栖身的婆母家的危房被烧了。农村户口的婆母年近九旬,丈夫打工被职业病摧残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女儿还在上大学。我们只有乞求安岳县委、县人民政府解决衣食住行为谢!
重庆市大渡口区下乡知青刘发萍叩呈
13096069589 201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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