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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emingsong

正月初一,高坪区会龙镇政府大楼国旗倒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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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9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都有疏忽大意的时候,能及时纠正错误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11-2-9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P;P;P犯错不要紧,关键是要知错能改

发表于 2011-2-9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罚款10元。

发表于 2011-2-9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

发表于 2011-2-10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反了?

发表于 2011-2-10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发表于 2011-2-10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面没规定不能倒挂,劳资不得遭

发表于 2011-2-10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1-2-10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2-10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可怜的龙蚕人呀,从这就能看到落后了!怪不得一条公路从九几年到现在也修不好!!:L

发表于 2011-2-10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才啊,吃干饭给称滴~~~~~~~~~:@:@

发表于 2011-2-10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会龙的领导说,GCD管不了我,

2020年优秀版主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2-10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帮楼主把标题略微修改一下。

发表于 2011-2-10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瘦马西风 发表于 2011-2-7 13: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由此可见,乡政府的人很多没文化……

我觉得这跟文化高低没关系,不过也太马虎了
发表于 2011-2-10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呀,可见我们当地的官员是多么得不负责任呀。
应该追查相关领导的责任才是。
发表于 2011-2-10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发表于 2011-2-10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临时工做的?

发表于 2011-2-11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

发表于 2011-2-11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低级错误。

发表于 2011-2-11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ncgphldwzf 的帖子

倒挂国旗,岂能是一句“我深感内疚” 就可以弥补的,这种常识性错误都在犯,百姓需要你这样的父母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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