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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乐群路天井掉入儿童受伤该谁负责(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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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2-8 16:49 | |阅读模式
     从成都回老家过春节的满女士,于2011267点在南部县乐群路吃小吃时,小女儿在乐群路步行时,不慎掉入一个大井坑底,腿部受了轻伤,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了包扎治疗。
      为了这件事,满女士第二天花了大半天时间,也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管理部门来负这个责任。她在成都某协会任秘书长,因工作忙,便于28日离开南部回成都了。在2月7下午,她找到麻辣社区-南部论坛热心网友,要求通过网站把这件事反映出来,目的有两个:一个是希望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给这口天井盖上盖,防止其他小孩再次掉入受伤;二是希望有关部门负责人给她一个说法。满女士愿意把电话号码留下,等候南部方面的答复。满女士2月8下午从成都发来了当时事故现场照片2张。

成都满女士手机:013981938891
05.jpg
女儿刚被救上来疼痛的场景
无标题.jpg
南部乐群路天井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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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2-8 16:54 |
请南部方面尽快作出反应,让满女士听到满意答复。

发表于 2011-2-8 17:03 |
烂尾路.....
南部人民不满意

发表于 2011-2-8 17:05 |
路面改造的施工单位负责。

发表于 2011-2-8 17:07 |
:@:@

发表于 2011-2-8 19:21 |
:@:@:@

发表于 2011-2-8 20:10 |
这个问题应该属于建设局管理,希望能得到一个圆满答复。

发表于 2011-2-8 21:41 |
这个姑娘好可怜哦,该死井盖哪去了,难道哪个瓜批拿回去盖锅咯?!。。。再加一句,这个受伤的妞长得还可以哈,老子稀饭!

发表于 2011-2-8 21:51 |
:@真的很生气,幸好没伤到很严重。

发表于 2011-2-9 08:13 |
城市的陷阱o
发表于 2011-2-9 08:37 |
他们打的横幅是:奋战二十天,完成乐群路的路面改造。
不知道这个是否完成?
发表于 2011-2-9 08:38 |
而且,现在很多陷阱密布,仍然没有井盖。
发表于 2011-2-9 08:39 |
建设局和承包商负连带责任。

发表于 2011-2-9 09:04 |
:curse::L:L

发表于 2011-2-9 09:21 |
建设局和承包商负连带责任。

发表于 2011-2-9 10:37 |
关注。。。。。。。。。。

发表于 2011-2-9 12:34 |
在南部县县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只有自认倒霉

发表于 2011-2-9 13:04 |
建设局和承包商负连带责任。

发表于 2011-2-9 13:05 |
直接找建设局和施工单位,。

发表于 2011-2-9 13:06 |
施工管理的常识都不懂,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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