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是高风险的职业,大部分出错也非当事医生故意而为之,院方在出事后给受伤害方经济补偿本来无可厚非。但多次出事后,院方从深层次找到原因了吗?——留不住好医生晓得是不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哟。
在当事一方于医院闹起来时,你们就解决这类医疗纠纷动用了好多人?我直接怀疑你们事前没有处置这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如果有,参与处理的副院长怎么受了伤呢?班子在那时是否形成了解决好纠纷的共识与合力?
多拿钱就能够买平安吗?我想回答应该是否定的,也许还会增加今后处理这类纠纷的难度,
总之,我个人认为,县医院该就此事从多方面反省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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