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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eon20223

南坛第一房托新春巨献:未来十年南充房价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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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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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骗子学校是有定义的,不是国办的初级,高级中学,不是五大院校,更不是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是那些所谓民办的职高,中专,民办高校。动辄吹嘘包分配,例如某某江职业学院,吹的包分配,末了把学生弄去一些什么新疆油井(民工都不愿干的活,工资又低,有的干了钱都拿不到,那些学生受得了才怪),不出1个月全部跑完。老兄,我们搭伙也办个学校,我负责教技术和安排,你招生。利润平分,保证比他们做得好。

发表于 2011-2-13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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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根据gdp比较出来的,这是科学。人家广东顺德gdp1万多个亿,房价贵族区才1万,平民区3000--7000.南充才几个gdp。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2-13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不方便说太细。

发表于 2011-2-13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房价跨,只有等,等100年。因为基本国策百年不变。

发表于 2011-2-13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价怎么会降呢?在一个印钞工厂24小时全速转动的国家谈房价下降,那是痴人说梦。
     期望房价降,就好像一个小孩子和一个屠夫谈判,希望屠夫降低肉价。
    尽管村里只有这一个屠夫,这名屠夫还有六千万信徒,近千万吹鼓手,500万打手,奸尔尸和神遛!!
   
    小孩子谈到最后,才会恍然发现,自己只是一个屁!


发表于 2011-2-13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涨上天我也不卖,降到地我也不买。
玩不起。

发表于 2011-2-13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涨是肯定的

发表于 2011-2-13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是高房价的真正推手?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147b3043-95bc-4824-9f02-9bf0010d25e7&itemID=822fb4fe-44eb-490b-a972-9e8201413e13&user=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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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按我最近密集关注了房产税问题,过几天会针对网上评论再发表《就房产税问题答网友》,从授权立法、税权在民问题,进一步从法理上进行阐述。绝大多数网友支持了这种思考,但也有一些网友以为我是在为中产阶级说话,说房产税只征富人不征穷人,反对房产税就是反对打压房价,我的文章有偏私,是代表有钱人的利益。
      对于一些情绪化的不太会深层思考问题的网民,只有到半年一年后,市场规律告诉他,现实告诉他,要他自己也开始掏腰包的时候,他才会明白我的这些文章,其实是在提前维护着他们的权益。我们只能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任何社会,要减轻民生负担只有减税而不可能加税,这样简单的道理,其实本不需要经济学家才能懂的。但是在中国就真有这样多的民粹人士,居然幻想着用加税来减轻他的买房负担。并极力鼓吹开征房产税。
      今天从郭光东的博客中见到了这篇文章,剖析了房产价格的实际构成,可以让很多的加税叫好论者清醒一些。这个分析,同我担任法律顾问单位的一些房地产公司的老总的测算数据,基本上是一致的。只是这篇文章还是缺乏实证的研究,没有详细列出政府从土地出让环节开始,到房子到居民手中办出房产证为止,每个环节收走的费用和税费一共有多少。中国的房地产价格真正的推手,是中国的各级政府。只要高地价和土地政府垄断的事实不改变,政府的依赖卖地的财政方式不改变,中国的高房价就不可能打下去。
       中国的市场经济,现在实际上是权贵市场经济,或者叫国家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房地产的博弈,是四对一。政府、房产商、银行、炒房囤房团联合对付购房户。政府不敢让房产贬值,因为一贬就无法卖地,无法拉动GDP,有的地方卖地占财政收入40%以上。房产商当然不会喜欢房价下跌;银行也不愿,因为一跌,按揭没有人偿还,银行起诉也只能得到房产而不是现金,银行会成为房东,产生大量坏帐,导致美国一样的两房危机;炒房团当然不希望房价跌。这四个力量,占尽了权力和经济实力之利,形成强大的联盟。而对面,只有积一辈子的辛苦积蓄,为子女结婚和自住的终端购房户,住房是他们刚性需求。他们可以期望房价真的下跌,拖半年一年,不可能永远拖下去不买。而房产商则有政府和银行的支持,他拖两年也死不了。政府可以延缓收地款,银行可以延缓收贷款,倒房户本来就是有闲钱,他可以屯房不卖,房产税的损失,他可以从涨房价中轻松收回。这三股力量一起挺房产商,房产商就有实力和耐力同购房户拼。再加上中国刚处在城市化浪潮的起始阶段,大量的农村有钱人都想到城里买房,需求强劲,他们并不是为了炒房而买。因此,拼到最后,都是买方败下阵来,然后是秋老虎回潮房价反而更高上涨。这十来年中,一直在上演这样的悲喜剧。谁到现在还看不透,那真是经济学ABC都没有学好了。
      这四位一体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政府。而政府从来不想在地价上真正让利于民(其实中国政府这是无本生意,因为土地是革命后无偿获得的,连农民土改土地也是无偿入社送给国家的,现在有的地方政府又在通过将农民成批大量改居民,获得更多的国有土地),而一直在推高地价,另一方面又喊叫着要压下房价。这是真不明白,还是假不明白?
        中国的房价问题,现在已经到了无药可救的地步。现在政府想降地价也降不了了,因为这会对存量房产和有房户造成大震荡。不降价会得罪无房户,降房价会得罪有房户。政府已经走入了无法平衡的怪圏。一旦提前刺激泡沫破裂,银行和政府都会首当其冲,会引发严重社会问题。政府的口号,现在也已经从压房价降房价,改口为压住上涨势头,搞适度上涨。在这样的一个基点上,还要出台房产税,最终必然会转嫁到刚性需房户头上,这个政府政策的南辕北辙,已经是一目了然的了。现在叫好的那些天真的人,恐怕不要一年,就会明白喊来的不是救星而是魔怪。

发表于 2011-2-13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2-1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占军
2011-1-31 23:53:04
      “对于未来的工作我们不应存有任何幻想。改造我们的学校;变更我们使用能源的方式;缩减我们的赤字——这当中任何一项都不容易,所有这些都需要时间,而且还将更加困难,因为我们会对每一件事进行争论,包括成本、细节以及每一条法律的文字。
      “当然,有些国家不存在这个问题,如果中央政府说要建一条铁路,他们就会建成一条铁路——无论这需要拆除多少个家庭的房屋;如果他们不希望一件坏事见报,就没人会去写报道。
      “可是,尽管我们的民主有时可能引起争议、令人沮丧乃至像一团乱麻,但我知道,在场的各位没有一个人会愿意与地球上任何其他国家的人交换位置。”
《美国总统2011年国情咨文》  奥巴马
他抱怨国会对总统的权力限制过多,
但是他仍然得遵守美国的宪法。
否则他就别想当这个总统了。



    【陈光武按】:乍看这个标题有点恐怖,细读下文觉得不无道理。公民的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怎么说要钱就要钱了呢?非要不可也总得有个说法吧?税收法定是通识,只有立法机关立法方可征税;而国务院是行政机关,它有税收的立法权吗?在此,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国务院获取税收立法权限的历史渊源,进而探讨沪渝两地房产税的违法性。                        连个抢钱的法律文本都懒得弄       上海、重庆试行开征房产税,是个严重的违宪、违法事件,是对公民财产的公开掠夺。税收法定是通识,只有立法机关立法方可征税;而国务院是行政机关,它有税收的立法权吗?在此,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国务院获取税收立法权限的历史渊源。

      关于税收法定,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对此已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注意:这里讲的是“依照法律”,而不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根据《宪法》第六十二第(三)项,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制定法律,也就是说,包括税法在内的所有法律的立法权,从来都是属于全国人大和及其常委会的,国务院并无制定包括税法等法律的权限;同时,《宪法》亦未规定立法机关是否把本属于自己的立法权限,可授予行政机关行使。
      既然如此,国务院是从哪里获取税收立法权限的?这不能不说到全国人大通过的两个授权决定。
      1984年9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于通过一项授权决定,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过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条例草案发布试行,再根据试行的经验加以修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个《决定》主要是解决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问题。《决定》通过后,国务院发布了产品税、增值税、盐税、营业税、资源税、国营企业所得税等6个税收条例草案试行。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这个《决定》向前推进一步,其范围不仅包括税收领域,还包括其他方面,或者说,几乎无所不包。这个《决定》说:“授权国务院对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必要时可以根据宪法,在同有关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的基本原则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颁布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经过实践检验,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房产税暂行条例》就是在人大这一授权决定之下,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之一。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于2011年1月27日就房产税改革试点回答记者的提问时也不否认,他说,“……《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授权决定,由国务院制定的。”
      2000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立法法》,把授权国务院立法制度化,该法第九条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事项(注:第八条规定的事项之一,包括‘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上面提到的全国人大1985年的授权决定,以及2000年《立法法》中所规定的授权立法条款,便是国务院获取收税立法权限的法律渊源。但依据上述授权及《立法法》的规定决定对上海、重庆两地试行开征房产税,也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首先,依据国务院1986年制定的《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公民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不在征收房产税之列,该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直至今日,上述条例并非修订和废止,依然有效。据此,国务院对公民房产征收房产税,违反它所制定的《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免征条款。
      其次,依照198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的规定,国务院如对公民房产征税,应“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颁布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而根据立法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对授权事项应作出“行政法规”。也就是说,如果国务院决定征税,应修订1986年《房产税暂行条例》,并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可惜的是,我们尚未见到这样的暂行规定或暂行条例,也未见到公布这一暂行规定或暂行条例的国务院令。因此,现在开征房产税,还没有新的法规依据出现。
      消息说,“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征税,仅是征税的意思表示,未就“同意”事项形成新的暂行规定或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文本,更未见国务院令对外公布,故所谓的“同意”,也不构成税收的法律渊源。再者,授权“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亦违反《立法法》第十条第三项关于“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的规定,是无效的。
      我们看到,随着1984年、1985年人大就税法立法事项的授权决定的通过,税收“法定原则”这一世界通例已遭破坏。而2000年《立法法》的通过,则强化了这种违宪的趋势。即便依据1986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也不能对公民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予以征税。至于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所谓的“同意”,在我看来就是儿戏,不能构成征税依据。
      不难看出,国家对公民财产的态度,还基本处于无法无天的地步;根据人大的授权,它们甚至连一个公开“抢钱”的法律文本(即新的行政法规)都懒得去弄,真是懒到家了。奥巴马2011年在国会发表的国情咨文中有这么一段话,可谓是对中国当前法治乱象的最好诠释:
      “对于未来的工作我们不应存有任何幻想。改造我们的学校;变更我们使用能源的方式;缩减我们的赤字——这当中任何一项都不容易,所有这些都需要时间,而且还将更加困难,因为我们会对每一件事进行争论,包括成本、细节以及每一条法律的文字。
      “当然,有些国家不存在这个问题,如果中央政府说要建一条铁路,他们就会建成一条铁路——无论这需要拆除多少个家庭的房屋;如果他们不希望一件坏事见报,就没人会去写报道。
      “可是,尽管我们的民主有时可能引起争议、令人沮丧乃至像一团乱麻,但我知道,在场的各位没有一个人会愿意与地球上任何其他国家的人交换位置。”






发表于 2011-2-13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有点道理,政府就不想房价降,否则地怎么卖的掉。

发表于 2011-2-13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价必涨,我不是托哈。

发表于 2011-2-13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啊房!

发表于 2011-2-13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LZ 按你的说法房子要飞涨了哦 我有个赚钱机会给你哇 我在南充有套133的房子 卖给你40万可以噻 清水房  要不嘛?
发表于 2011-2-14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骂那个皮!

发表于 2011-2-14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的房价在800-1200元一平米是正常的,因为南充房价是炒起来的,2000年温州炒房团进川,南充的房价从500涨到了1000多。
我建议国家零价格回收已经卖出去但是空置的商品房,(出租的商品房也算空置,有国家才有权出租,或者商品房不可出租。)这样一来南充的房价3各月以内跌倒1000以下。

发表于 2011-2-14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杨半仙 发表于 2011-2-13 17: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南充的房价在800-1200元一平米是正常的,因为南充房价是炒起来的,2000年温州炒房团进川,南充的房价从500涨 ...

你是半仙还是半梦呢?你能否爬出井口,看看井外的世界

发表于 2011-2-14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故乡过客 发表于 2011-2-14 10: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南充的房价在800-1200元一平米是正常的,因为南充房价是炒起来的,2000年温州炒房团进川,南充的房价从500涨 ...

           
                        这个纯粹是想法了!成本毕竟在那儿!

发表于 2011-2-14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w2046 的帖子

南充平穷落后,物价居高不下。只会制造饲料,洗衣粉,炼油厂连溶剂油都制造不出来,嘉陵区那边的三低搞劳动密度的所谓电子厂。贪官众多,光靠第三产业打主流的落后城市。这样的地方一切物价是没那么高的,高了就是怪事。你别不服气,本人并非在井底,现在在珠三角。所谓的房地产完全是炒出来的。农民工为了给儿子讨婆娘逼得进城买房抬出来的。这阵风一过,炒房的不跳楼就是心理素质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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