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底,通江铁佛镇渴龙村主任选举,发出选票792张,从票箱中实际收回选票769张,两位竞选村主任的人员中,邢某(首次参加村主任选举)得赞成票385张,苟某(在村主任岗位干多年)得赞成票355张,弃权票和作废票29张,769=385+355+29 385刚好过了769的一半(384.5) (此事实,镇村领导、村民代表已签字封存在村支部书记处可查证。)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过半数的选民参加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与发出的选票有效,得到投票半数赞成的即可当选。
镇上现宣布该村要重选村主任,目的意图世人皆知。事实和法律依据都摆在那儿,群众会答应吗?还有可讲理讲法的地方吗?
彬哥,请给点力吧?(请特别注意标红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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