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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关注民主

李仲彬书记:通江铁佛镇村主任选举给你的“民主”抹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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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11:47 |
回复 渴龙山跑马 的帖子

尔等阴谋未得逞,伤心之极,为蝇头私利,竟于此阔谈文法之章程,消极于政府之公正,扰乱民心之纯朴,妄以之得逞于浅显诡计,反问尔等情何以堪,

发表于 2011-2-18 1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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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不,不懂就别说法,没人当你是哑巴,说出来就羞人,只用数据说话,法律规定过半应以发出票为依据,发出792张,你谁过半拉

发表于 2011-2-18 11:57 |
回复 关注民主 的帖子

民主是人民的民,不是刁民的民,是全体村民,而不是少数心怀不轨的人携“民主”以令政府

发表于 2011-2-18 11:59 |
回复 致敬巴中 的帖子

理由就是未过半
xcp

发表于 2011-2-18 12:38 |
网上炒啥…不是有人大吗

发表于 2011-2-18 14:14 |
回复 致敬巴中 的帖子

莫心急嘛,想 当慢也要用法律来罗,那个不是送点礼就拉的到选票的

发表于 2011-2-18 14:22 |
回复 渴龙山跑马 的帖子

有血就重选罗,反正民心在这里,担心重选的人就害怕啦哇,因为又要大出血罗,就算当上啦,你几年的工资还没你为当村主任话的钱多,有啥意义,再说那个阿斗哪个扶的起来罗,徒增笑料罢啦
发表于 2011-2-18 19:09 |
给力,很给力
当村主任要花钱,很丢人的哈
发表于 2011-2-18 19:10 |
这些钱最终都让群众出了
发表于 2011-2-18 19:11 |
花钱当官,连村长这个职务都要钱,简直疯了!
中国的官场有这么黑?
发表于 2011-2-18 19:12 |
镇上领导去查一下,有花钱贿选的么,有就推了重来/
发表于 2011-2-18 19:13 |
请群众举报渴龙村的贿选情况,免得吵来唾去
发表于 2011-2-19 09:55 |
DDDDDD!
发表于 2011-2-19 09:56 |
村官都争成这样,看来大家都想为人民服务!
新来的,前面的,先给群众办点实事在那里,他们都会选你的

发表于 2011-2-19 10:02 |
选举法哪条说的是以“发出选票的过半”为依据,你看看这个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过半数的选民参加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与发出的选票有效,得到投票半数赞成的即可当选。  

发表于 2011-2-19 22:04 |
一个连小学都没毕业的候选人怎么会上网,纯属炒作,丢人现眼,

发表于 2011-2-19 22:07 |
请领导核实二者个人能力如何,谁当选

 楼主| 发表于 2011-2-21 22:24 |
2010年底,通江铁佛镇渴龙村主任选举,发出选票792张,从票箱中实际收回选票769张,两位竞选村主任的人员中,邢某(首次参加村主任选举)得赞成票385张,苟某(在村主任岗位干多年)得赞成票355张,弃权票和作废票29张,769=385+355+29     385刚好过了769的一半(384.5)  (此事实,镇村领导、村民代表已签字封存在村支部书记处可查证。)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过半数的选民参加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与发出的选票有效,得到投票半数赞成的即可当选。   
      镇上现宣布该村要重选村主任,目的意图世人皆知。事实和法律依据都摆在那儿,群众会答应吗?还有可讲理讲法的地方吗?
      彬哥,请给点力吧?(请特别注意标红的地方)

 楼主| 发表于 2011-2-21 22:25 |
2010年底,通江铁佛镇渴龙村主任选举,发出选票792张,从票箱中实际收回选票769张,两位竞选村主任的人员中,邢某(首次参加村主任选举)得赞成票385张,苟某(在村主任岗位干多年)得赞成票355张,弃权票和作废票29张,769=385+355+29     385刚好过了769的一半(384.5)  (此事实,镇村领导、村民代表已签字封存在村支部书记处可查证。)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过半数的选民参加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与发出的选票有效,得到投票半数赞成的即可当选。   
      镇上现宣布该村要重选村主任,目的意图世人皆知。事实和法律依据都摆在那儿,群众会答应吗?还有可讲理讲法的地方吗?
      彬哥,请给点力吧?(请特别注意标红的地方)

发表于 2011-2-21 22:56 |
45、如何确定选举、选票是否有效?  

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首先应清点收回的选票数。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接着向选民宣布本次投票收回的选票数是多少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本次投票选举是否有效。然后,选举工作人员再检验每张选票是有效票、废票,还是弃权票,并向选民报告本次选举收回的选票中,有效票多少张、废票多少张、弃权票多少张。计算选票时,如果发现从票箱里取出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总数(即投票人数),这意味着有人多投了票,投了假票或者有其他舞弊的行为,所以选举无效。如果开箱取出的选票少于发出的选票总数,可能有人领票后未投票,则该次选举仍然有效。如果开箱取出的选票和发出的选票相等,即投进的票数等于投票人数,表明领票人全部参加了投票,没有人多领票,也没有人多投票,选举自然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这是因为在选举中,应选人数是确定的,是由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数决定的。如果选票上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那么,在计票中就无法判定该张选票究竟要选举谁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此,该张选票只能作废票处理。  

收回的选票,如果因涂改、洇湿、揉搓等无法辨认是赞成、反对,还是另选其他选民的,经监票人认定,也同样作废票处理。但废票仍然计入选票总数。这里的“废票”应是特指全部无法辨认的选票。对部分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这里的“认定”主体不能理解为某一监票人的个体。而应是全体监票人。如果监票人对认定结果有分歧,全体监票人应当在各自辨认的基础上,经过表决形成最终的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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