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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公安局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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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5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从源头控制,没人卖,自然就没人放了!

发表于 2011-2-15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从商贩制止哟!

发表于 2011-2-16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1-2-16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告》正确,支持!

发表于 2011-2-16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烟花爆竹叫人不得安宁,也应禁止!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2-17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个

发表于 2011-2-17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各种活动应该带头执行。不光是孔明灯的问题。

发表于 2011-2-17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明安全爱护美好家园

发表于 2011-2-17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隐藏的秘密 发表于 2011-2-15 12: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巴中市公安局请禁止燃放烟花、火炮等危险物品,特别是广场卖的那种威力十分大的那种大炮,点燃扔出去的那种 ...

很危险的,站远点啊

发表于 2011-2-17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该制止了,南龛坡山上到处都挂的是,要是山燃了就不得了了

发表于 2011-2-17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00000000
发表于 2011-2-18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该禁止了。晓得那个灯放起有啥用。花钱买的一下就飞起跑了,自己放起不心疼蛮?太污染环境了。

发表于 2011-2-18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令行禁止才行!

发表于 2011-2-18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可无不可

发表于 2011-2-19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光发通告不执行,每天晚上广场飞德像气球一样~

发表于 2011-2-20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准放是次要的,主要是要不准生产不准销售,让想放的人无灯可放,那才乃根本之道治本之策

发表于 2011-2-22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场那里那些放二踢脚类的真的没素质。还有那些地老鼠。。

发表于 2011-2-22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整得你好哟

发表于 2011-2-23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专门圈一块地方来放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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