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新规 移动测速点前要竖告示牌2009-3-18 13:37:00贵州日报 我省交警执法下月起有新规 移动测速点前要竖告示牌 移动测速点应在200米前处竖立告示牌公布;同一道路同一方向相邻测速设备点不得小于5公里;固定式电子眼设置地点应向社会公布;使用影像设备记录交通违法应将违法过程记录完整;已缴纳罚款,违法行为还存在的,可根据违法者提供的有关材料消除违法行为……昨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了解到,《贵州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工作规定》于4月1日起执行。
该规定中所指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安全交通违法行为”,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电子、雷达、激光、照相、视频技术等成像装置收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发生的违法行为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
移动测速提前告知
固定测速向社会公布
该规定要求: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移动设备只能在没有安装固定监控设备的路段上或者固定监控设备无法对违法行为取证的路段上使用;交警在道路上利用移动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时,应当选择在安全的地点进行,不得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还规定:使用监控设备测速时,应对设备的时间、测速地点、限速值等相关参数进行设置,保证相关参数准确无误;在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测速时,测速应选择在车辆行驶至限速标志后200米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进行,设置有固定式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该设置警告标志;在限速值低于40km/h(不含)的路段一般不进行移动测速,但因道路条件较差或气候恶劣需要控制车速而使用移动测速设备的,应在测速点前方100米至200米处竖立告示牌公开告知;同一条道路上同一方向相邻设备设置间距不得小于5公里。
该规定对计算机动车超速和低速的起点值进行了详细规定:在最高限速100公里/小时(含)以上的路段,测速值应高于最高限速值3公里(含);查处低速违法行驶时,测速值应低于最低限速值3公里(含);在最高限速80公里/小时(含)至100公里/小时(不含)的路段,测速值应高于最高限速值5公里(含);查处低速违法行驶时,测速值应低于最低限速值5公里(含);在其他限速路段,测速值应高于最高限速值10公里(含);查处低速违法行驶时,测速值应低于最低限速值10公里(含)。
http://news.gz163.cn/news/gzxw/gys/2009_3_18/5540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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