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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省长都不能管青法院以审判权强行认定欺诈事实故意制造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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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长都不能管青法院以审判权强行认定欺诈事实故意制造的冤案?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以审判权强行认定欺诈事实故意制造的冤案(尊敬的省长不管)只能选择全国两会期间去北京上访,相信党中央首长(绝)不允许法院以审判权强行认定欺诈事实故意制造冤案……
尊敬的省长:再次去北京上访(见到中央首长)只有在北京繁华闹市区采取过激行为才能见到中央首长……
尊敬的省长:李顺成在北京繁华闹市区采取过激行为目的是向党中央首长投诉警察肯定会阻止……
尊敬的省长:李顺成为求法律公正,依法向省长申请合法上访得不到支持就只有选择非法上访……
尊敬的省长:李顺成坚信原告起诉状欺诈事实(没有)青法院以审判权强行认定为整个工程结算事实清楚(冤案就)不能成立……
尊敬的省长:李顺成坚信原告诉前与审判长没有贪污、行贿受贿预谋合伙欺诈冤案绝对不能成立……
尊敬的省长:李顺成坚信只有(黑社会)受害者挨打还要自己付医药费,青法院受理原告起诉状欺诈事实(依法送传票)被告收到传票不出庭应诉法院(就)缺席判决,被告不付费上诉(就)判决强制执行(与)黑社会抢劫什么区别……?
尊敬的省长:李顺成坚信原告起诉状等法院判决书就是证据……
尊敬的省长:李顺成推翻两级法院假成真判决(时)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此行为不是比(黑社会)黑暗?还不是践踏法律侮辱中国人民法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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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省长都不能管青法院以审判权强行认定欺诈事实故意制造的冤案?
编  号:尚未生成    提交时间:2011-2-18 7:20:14    允许公开
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成都市青白江区祥福镇理顺公司
内  容:
省长都不能管青法院以审判权强行认定欺诈事实故意制造的冤案?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以审判权强行认定欺诈事实故意制造的冤案(尊敬的省长不管)只能选择全国两会期间去北京上访,相信党中央首长(绝)不允许法院以审判权强行认定欺诈事实故意制造冤案……尊敬的省长:再次去北京上访(见到中央首长)只有在北京繁华闹市区采取过激行为才能见到中央首长……尊敬的省长:李顺成在北京繁华闹市区采取过激行为目的是向党中央首长投诉警察肯定会阻止……尊敬的省长:李顺成为求法律公正,依法向省长申请合法上访得不到支持就只有选择非法上访……尊敬的省长:李顺成坚信原告起诉状欺诈事实(没有)青法院以审判权强行认定为整个工程结算事实清楚(冤案就)不能成立……尊敬的省长:李顺成坚信原告诉前与审判长没有贪污、行贿受贿预谋合伙欺诈冤案绝对不能成立……尊敬的省长:李顺成坚信只有(黑社会)受害者挨打还要自己付医药费,青法院受理原告起诉状欺诈事实(依法送传票)被告收到传票不出庭应诉法院(就)缺席判决,被告不付费上诉(就)判决强制执行(与)黑社会抢劫什么区别……?尊敬的省长:李顺成坚信原告起诉状等法院判决书就是证据……尊敬的省长:李顺成推翻两级法院假成真判决(时)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此行为不是比(黑社会)黑暗?还不是践踏法律侮辱中国人民法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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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省长不能管青法院以审判权强行认定欺诈事实故意制造的冤案?还是管不了?还是……?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2-18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省长”是“不能管”法院嘛!

人大主任、政法委书记在管嘛!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口口口 发表于 2011-2-18 19: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省长”是“不能管”法院嘛!

人大主任、政法委书记在管嘛!

请点http://www.mala.cn/thread-2325264-1-1.html进
请问省纪委监察厅尊敬首长;原告何远林承包修建被告厂房等工程竣工至今还没进入收方、丈量结算程序,假结算虚构欺诈起诉事实没有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审判权强行认定假结算为整个工程结算事实清楚,冤案能成立吗……?
请问省纪委监察厅尊敬首长;原告何远林诉前与审判长何兴强没有预谋合伙欺诈,贪污行贿受贿行为冤案能成立吗……?
请问省纪委监察厅尊敬首长;审判长何兴强与原告何远林诉前没有预谋合伙欺诈、贪污行贿受贿行为;原告何远林假结算虚构欺诈起诉两审法院判决都是赢官司,为什么还要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原告申请撤回起诉(2008)青白民初字第673号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被告依法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依法对假结算竣工厂房等工程进入交验结算程序十九次,冤案制造的罪魁祸首何兴强现任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长以职权找茬不受理退回?被告相信中国还是共产党领导的法制社会……

 楼主| 发表于 2011-2-19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口口口 的帖子

请加QQ82880621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群QQ75457315
国家法律共同尊重,法官权属于人民……
本群真对冤假错案大家分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力……

 楼主| 发表于 2011-2-19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理顺 发表于 2011-2-18 07: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省长都不能管青法院以审判权强行认定欺诈事实故意制造的冤案?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以审判权强行认定欺诈 ...

请点http://www.mala.cn/thread-2334675-1-1.html三搂录音丑得难听(当心)笑掉你大牙哈
发表于 2011-2-19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实行的是在党中央领导下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行的体制。省长属一省之行政首长,无权管法院,法院依法享有独立审判权。人大有权监督法院工作。管法院的是同级党委政法委。

    当然各级党委最有权管制法院。所以你找省长算是找错了对象!

发表于 2011-2-19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早就有人给你说了:撤诉是原告的法定权利,法院不可不准许。

你若认为原告虚假诉讼给你造成了损失,你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原告赔偿等。不知为何如此纠结?

发表于 2011-2-19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早就有人给你说了:撤诉是原告的法定权利,法院不可不准许。

你若认为原告虚假诉讼给你造成了损失,你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原告赔偿等。不知为何如此纠结?

发表于 2011-2-19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酱油去了

发表于 2011-2-19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funk::funk::funk:

发表于 2011-2-19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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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yizenjianxie 发表于 2011-2-19 14: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早就有人给你说了:撤诉是原告的法定权利,法院不可不准许。

你若认为原告虚假诉讼给你造成了损失, ...

顶。赞同

 楼主| 发表于 2011-2-19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izenjianxie 的帖子

谢谢尊敬的朋友忠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李顺成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指,人民法院根据原告诉讼案情决定是否准许;请问2008)青白民初字第673号再次发回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重审(发生了七次往返系列诉讼被告出庭应诉已经产生付费上诉、申诉、上访等推翻了两级人民法院违法判决事实证据就是判决书)法制社会中国人民法院神圣而严肃执法机构,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法机构,也应依法办案……
朋友假入你被抢反文法院判决抢劫者是受害者你心里怎样……?
请问:原告何远林起诉状欺诈事实经两级人民法院判决都赢了官司为什么还要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李顺成认为只有黑暗衙门打官司才有输打赢要歪门邪道判决……?
原告何远林与何兴强审判长诉前没有行贿受贿预谋合伙欺诈,请问冤案绝能成立……?
只有(黑社会)受害者挨打还要自己付医药费,原告起诉状欺诈事实法院送传票、被告收到传票不出庭应诉法院缺席判决,被告不付费上诉强制执行;请问法院在原告欺诈起诉事实暴露时裁定准许撤诉,这与黑社会抢劫又有什么区别……?
李顺成推翻两级法院假成真判决、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此行为)不是比(黑社会)黑暗?还不是践踏法律侮辱中国人民法院形象……?

 楼主| 发表于 2011-2-19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生锈老套筒 的帖子

尊敬的老朋友:
请点http://www.mala.cn/thread-2325264-1-1.html看下哈……
尊敬的朋友,别人不知道找省长或公安机关是找错地方……
尊敬的朋友您应看到李顺成所找部门呀……
法院在原告欺诈走起诉事实暴露时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都知道原告撤诉就不是两级法院违法判决的冤案……
我上诉费都失去了,两审原告赢官司最终撤回起诉,朋友这么简单……?

发表于 2011-2-19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咨询一下律师,理性维权才会有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11-2-19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sssss1111 的帖子

谢谢您建议:
这案涉及到两级法院用虚构假结算工程(原告承包修建厂房等工程在2004年9月竣工至今还没丈量、收方结算程序,两级法院确实以审判权强行判决事清楚)欺诈事实……
推翻两审判决,收到撤诉裁定书之后请律师全权代理打赔偿和起诉原告依法交房……
理解律师要吃饭就离不开法院……
我起诉十九次找茬不受理(事因青法院立案庭长就是制造冤案的何兴强)实在没办法选择非法上访……
请点用于上访公开演唱http://www.mala.cn/thread-2334675-1-2.html冤 案 受 害 者 劝 法 官 审 案 正 义 之 歌
李顺成唱歌很难听请指点哈谢谢您了……

发表于 2011-2-19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立案应出具裁定书,对裁定可上诉。若不出具裁定书,可向上级法院申诉反映。

 楼主| 发表于 2011-2-19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basanyeyu 的帖子

谢谢;
我依法向中院递交了申诉状几次,向省高院也递交了,去年6月省高院答复转中院审查至今无音讯……
法院根本不敢受理,只要受理不说赔我公司损失(两次终审再审原告赢官司、三次初审共七次往返诉讼暴露欺诈时撤诉)就厂房没有现浇地圈梁依法应推倒重建……?
请点向市检察院投诉http://www.mala.cn/thread-2315146-1-1.html

发表于 2011-2-19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向上级检察院、人大书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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