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会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在各类投资中占主要部分,仅2010年,会东县审计局受县委、县政府委托对全县9个近10亿的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全程跟踪和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工作需要,会东县审计局及时制定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从六个方面体现了会东特色: 一是准入条件有标准。规定“凡政府投资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审计部门全程进行跟踪审计监督”。明确了纳入跟踪审计的项目范围,项目管理更加规范。 二是经费落实有保障。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经费和外聘工程技术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或工程款中予以保障”。具体是县人民政府每年按审计项目预算安排重点项目审计专项经费,属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扶贫、民生等非经营性的重点项目,审计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属政府投资的能源、水利、矿产资源开发等经营性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经费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待摊投资支出中列支,计入工程建设成本。 三是竣工决算有依据。规定“建设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合同(协议)中规定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作为竣工决算依据,并预留不少于10%的工程款”。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将审计结论作为竣工决算依据确定下来。 四是拨款有严格程序。规定“项目批准开工后,项目单位凭立项审批、投资计划下达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建设进度报表等相关资料,交县资金管理办公室核实,核实结果报项目分管县长审签后再报领导小组审定,根据审定结果按程序办理拨款”。杜绝了随意性和个人行为。 五是付款比例有统一规定。规定“根据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单位按进度2:3:3:1:1的比例支付(工程启动时拨付20%的资金,工程实施过半再拨付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30%,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和资料齐备后拨付10%,预留10%的工程尾款<其中,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结算价款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行清算;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建方必须按合同价款向规划建设部门各交5%的民工工资保证金>)”。统一付款进度和比例,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 六是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有追究。规定“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者同样要接受监督,保证了审计人员奉公守法,审计结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经得起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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