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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神圣中国

南充民政救助收容站 你们怎能见死不救?(58楼救助站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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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13sister520 发表于 2011-2-21 11: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笔架山下忆旧 的帖子

这位兄弟说得好,救助站有时候也很无奈,他们想上街救助没权利,还要被一些人骂 ...

现在不是说强制救助的问题,而是求助上门都不管的问题

发表于 2011-2-21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快意~人生 的帖子

看了一下救助法,遇到这种情况我觉得可以打110,110有执法权,救助站肯定是配了专门的救助车辆的,但是应该没得权力上街去收人,如果去的话就违法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2-21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湖二少爷 发表于 2011-2-20 14: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救助站的那些饭桶应该来看看,喊民政局长下课。

南充市纪委和检察院应该去查查,一查可能就要暴露大问题了。

发表于 2011-2-21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关爱弱势群体是好的,但是你也得加强学习了。各种法律法规好好研究研究,不要让大家觉得你是个法盲,要有点常识。
发表于 2011-2-21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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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13sister520 发表于 2011-2-21 11: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关爱弱势群体是好的,但是你也得加强学习了。各种法律法规好好研究研究,不要让大家觉得你是个法盲, ...

民政局也上马甲?上大号来说清楚前天事情

发表于 2011-2-21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叹体制之恶,哀民生太艰!!:(

发表于 2011-2-21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讨厌那些尖利刻薄的女声{:3_50:}

发表于 2011-2-21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2-21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浪乞讨人员,作为弱势群体,的确应该受到广大群众的关心。我们在同情弱者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国家的法律法规,很多时候不是救助站不愿意主动上街救助。2003年8月1日,市收容遣送站正式更名为市救助管理站后,无强制收容遣送职能,同时出台的国务院381号令《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规定“自愿求助、无偿救助”是救助站必须遵寻的救助原则。《别人都病得走不动了,说不出话了,好心人代打电话就不是自愿?就不合规定原则?就可以见死不救吗?
        2月19日中午,我到人民中路靠人民花园的劳动巷办事,发现一个流浪妇女睡在街道边上,头不挺地摆动,衣服破烂,口齿不清。我很可怜她,给她拿了10块钱,发现她拿钱的动作都很迟缓,似乎生重病了,我问她的话也答不上来。我决定帮她,通过114查询到了南充市救助管理站的电话3540238,然后拨通,想为她寻求帮助,电话拨通后,那边一个女的喂了一声,我说:“请问是收容站吗?人民中路这边有个流浪女的可能得重病了,在这一动不动的,说不定有大的危险的,你们能不能帮助下?”那个可恶的女人是这样回答我的:“啷个是我们想不想帮?这个你找派出所!”说完就直接挂掉了电话《派出所是救助站?有困难找JC: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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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救助站值班员怎么这态度?

发表于 2011-2-21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行动起来,伸出你的手,救助每一个微弱的生命。南充因你们的爱心而光彩。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2-21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您的帖子。

发表于 2011-2-21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1-2-21 13: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救助站值班员怎么这态度?

他们是官老爷,这态度算好的了

发表于 2011-2-21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一帮禽兽
发表于 2011-2-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版主对我市救助管理工作的关心!本站对此贴内容回复如下:

  自2003年国务院《城市生着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南充市收容遣送站”正式更名为“南充市救助管理站”。我站严格执行国务院、部、省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依法救助”的总原则,积极开展救助管理工作。目前,我站对所有前来求助人员按照“先救助、后甄别”的原则实施救助;对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实施救助;对被拐、被骗的妇女、儿童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按照“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实施救助。

  按照有关规定,今后市民在遇到流浪乞讨人员时,请分别情况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对职业乞讨、组织和拐卖、操纵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以及街头反复纠缠、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流浪乞讨人员向公安部门报案;二是对占据、损毁公共设施、随处涂画、制造噪音、破坏环境卫生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向城管部门举报;三是对倒街卧巷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请直接护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市中心医院、市身心医院)或拨打110、120,由医院进行救治,民政部门将按规定予以认定并结算费用;四是对确因困难又愿意到救助站求助的,请告知其到救助站求助,对其中行动不便的可引领、护送或报110由公安部门护送至市救助管理站。

  针对此贴反映的我站工作人员工作态度问题,我们将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若情况属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市救助管理站作为民政部门的窗口单位,将继续加大对救助管理政策的宣传,积极开展优质文明服务、依法救助。也竭诚欢迎广大市民对我站救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批评。

  南充市救助站地址:南充市高坪区小龙镇站前大道与江东大道交汇处

  南充市救助站值班电话:3540238(24小时值班)

  南充市救助站监督单位:南充市民政局

  南充市民政局监督电话:28090512808072

                                                                    南充市救助管理站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发表于 2011-2-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版主对我市救助管理工作的关心!本站对此贴内容回复如下:

  自2003年国务院《城市生着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南充市收容遣送站”正式更名为“南充市救助管理站”。我站严格执行国务院、部、省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依法救助”的总原则,积极开展救助管理工作。目前,我站对所有前来求助人员按照“先救助、后甄别”的原则实施救助;对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实施救助;对被拐、被骗的妇女、儿童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按照“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实施救助。

  按照有关规定,今后市民在遇到流浪乞讨人员时,请分别情况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对职业乞讨、组织和拐卖、操纵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以及街头反复纠缠、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流浪乞讨人员向公安部门报案;二是对占据、损毁公共设施、随处涂画、制造噪音、破坏环境卫生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向城管部门举报;三是对倒街卧巷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请直接护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市中心医院、市身心医院)或拨打110、120,由医院进行救治,民政部门将按规定予以认定并结算费用;四是对确因困难又愿意到救助站求助的,请告知其到救助站求助,对其中行动不便的可引领、护送或报110由公安部门护送至市救助管理站。

  针对此贴反映的我站工作人员工作态度问题,我们将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若情况属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市救助管理站作为民政部门的窗口单位,将继续加大对救助管理政策的宣传,积极开展优质文明服务、依法救助。也竭诚欢迎广大市民对我站救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批评。

  南充市救助站地址:南充市高坪区小龙镇站前大道与江东大道交汇处

  南充市救助站值班电话:3540238(24小时值班)

  南充市救助站监督单位:南充市民政局

  南充市民政局监督电话:28090512808072

                                                                    南充市救助管理站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2-21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中提到的流浪女,是否属于救助对象?

发表于 2011-2-21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救助站反映太迟缓了,有点官僚。处理结果能及时公布吗?

发表于 2011-2-21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天大老爷,呵呵,社会都麻木了,珠门酒肉臭,路有冻尸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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