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的梦想与困境
一本《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在短时间内引发了人们的高度关注。而书的作者,正是年事已高却从未离开过公众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
他是这个时代最有影响力的法律人。他有着多重身份:八十高龄仍然亲自指导博士生,给学生上课;并非他名下的法律学子、律师、法官、法学学者们尊其为师;他被中国政法大学一代代的学子们认定为“ 永 远 的 校长”;甚至被称之为中国法学界的良心。尽管在十年前的这个时候,江平先生在总结七十年人生历程的时候,评价自己“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因为没有认真读过多少法学名著,也没有写出什么像样的法学专著”。
从江平的自谦可以看到,他并不愿意被奉上神坛。他清楚地明白,自己的声音与“呐喊”,从某种意义上,代表着中国法律人的一种精神向往。而从另一个角度,却也凸显着中国法律人所面临着不可回避的困境。
法律研究或者说法制重建本身不是目的,江平先生说“我在苏联学习时,法律制度确实比较完善,但谁也不想称斯大林时代的苏联是一个‘法治国家’。”这正是今天中国执政党所着力避免的,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提出“有法可依”,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确立,中国正在经历这种艰难的转变。也正是人们形象地称之为从“刀治”到“水治”的过程。
无疑,法治才是中国法律人所追求的目标。但自清末变法以来,那些曾高举法律变革以自强的先人们无不悲观地发现,完美的法律在枪炮与权力双重夹缝之下不堪一击:法律人的理想在现实存在面前苍白无力。但中国法律人仍然要从这法治根基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宏大的并希望为中国未来带来公正与活力的规则。但这种理想需要正视的是,它的首要任务是驯服权力,使之不得任意而为。
更多的时候,这种理想面临着在权力面前的无力。在新近的一次采访中,一位在新中国法制工作奠基人彭真委员长身边工作过的老先生告诉我,彭真从十年“文革浩劫”中回到北京后曾对他说,在自己修建的秦城监狱被关押八年,这个教训太大了。于是,复出后的彭真和他的同事们开始为“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殚精竭虑。他们找准了本质所在:“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语)
江平正好是这两种历史的亲历者。在这部个人口述史中,大时代的困顿与个体命运的蹉跎,都得以最真切地展现。以1978年为坐标,江平的前面22年经历各种政治运动,不能从事法律工作,家庭受到冲击,身体备受磨难。作为个体意义的人来说,江平经历九死一生。后面22年中则亲自参与到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过程中,培养法律人才,参与国家立法,推动法治进步。他是这个大时代的亲历者、参与者,甚至在某些地方有着显著的贡献。相比于只有大事、转折点、里程碑式样的历史教科书,这本口述体个人回忆录因其注入个体命运的跌宕起伏,成了我们时代最为真实的经典历史书籍。
单以法学界本身来看,越来越多的学者醉心于法律技术本身而置其公正、自由等基本价值于不顾。人们担忧地发现,最高法院的副院长倒下,那么多的省高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倒下,法律人同样经受不起现实利益与诱惑的考验。而在学者中,很多人更习惯于以专业细分是学科健康发展的借口来回避基本操守。一些知名的教授宣称,法治所赖以存在的民主、自由、人权是政治家需要考虑的事情,自己守住一亩三分地尚好,更有甚者,就算为口号论证也在所不惜。
江平敏锐地指出,“学法律的人需要埋头于法律条文的诠释和学理的探索,但离开了民主、自由、人权这样的基本目标,法律就会苍白无力,甚至可以成为压迫人民的工具,镇压不同意见的人的工具。因此,建立现代法治国家与建立现代工业化国家、现代知识经济国家同等重要。”
诚哉斯言。今天建设法治社会,仍需要回到起点,探寻法治的基本属性。尽管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解释,但其不外乎几个基本特征,比如,一,它以民主为基本前提;二,法律由具有普遍民意代表性的合法机构通过合理的程序制定,并服从基本的正义原则;进而,三,通过这种形式制定的法律成为整个社会的最高规则,没有任何人或组织机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四,法律的实施通过有公信力的司法救济为保障。
在江平的书中,看到的正是对这种种基本诉求的“呐喊”。它的勇气和智识则来自于亲历者的切肤之痛与独立学者“只向真理低头”的高贵品质。而这些,正是今天中国法律人所缺的。亦必将为中国法律以及法律教育重建一种精神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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