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南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
举报人:郑胜忠(选举前本村村长)、鲜仁礼(副村长候选人)、刘洪光、刘德成、郑春、敖定海、敖定成、袁孝贵、唐恒彪、杨明召(以上10人都是本村村民)。
举报内容:本村党支部书记唐大明、村长候选人何居顺、副村长候选人唐继胜在选举中舞弊、虚报选票、操纵选举。
一、
选举情况简介。
2011年2月28日上午九时许,乡政府派乡人大副主席罗相彬、驻村干部胡佐宇、计生主任唐钢等5位同志来我村指导、监督选举村长、副村长。唐大明系我村党支部书记,选举小组组长,全权负责选举工作人员的安排。本次选举,罗相彬宣布采用流动投票选举,由唐大明安排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到各社发收选票。
村长候选人: 郑胜忠、何居顺
副村长候选人:鲜仁礼、唐继胜
在派发选票前,罗相彬宣布选举方法和发放选票的条件:
1. 今天选举不集中开会;
2. 已经来到开会现场的村民,各自回家,等待选举工作人员来家流动投票;
3. 今天投票的方法:按今天在家的选民发票,外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带票,就是俩口子、儿媳都不行。
在宣布这3条时,当时还有几十人在场。当时还有选民质疑为什么不广播宣布,唐大明说机器坏了,唐大明当时就在说谎,机器根本就没有坏,春节期间他还在广播上要老百姓必须交清修公路的钱。
接下来由唐大明宣布分组:
第一组:由唐 钢、唐大明、唐型强带队。负责1社、2社、11社、12社。
第二组:由胡佐宇、唐抚元、敖定伍带队。负责3社、8社、9社、10社。
第三组:由蒋云贵 、两名年轻不知名的乡干部带队。负责4社、5社、6社、7社。
由于敖定伍、唐抚元均与参选人唐继胜系亲戚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206条的规定(
选举大会工作人员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总监票员、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流动票箱员、票箱监护员、秘密写票处监护员、会场引导员、代写员等工作人员。),我们向唐大明提出,敖定伍、唐抚元不能作为选举工作人员,唐大明不予理会,坚持使用二人。
二.选举舞弊的揭露。
1、在各社发放选票的过程中,敖定伍、唐抚元每到一个社就说何居顺、唐继胜是乡政府指定的人选,要求村民选这二人。由于农村老人多不识字或眼睛不好,在8社投票时,敖定伍说:“我有笔,帮你们写”,选民说选郑胜忠、鲜仁礼,敖就把圈划在何居顺、唐继胜的名字旁,被在场选民发现,当场反对,敖说:“不管哪个都是一样”。这时选民刘洪光,马上就给罗相彬打电话举报敖定伍、唐抚元二人在选举中舞弊、违背选民意愿乱填选票,罗答:“不行,必须按选民意愿投票”!挂断电话后,也没有采取什么措施。敖定伍这个组在9社、10社也是如此搞,被10社唐恒彪骂了一顿。胡佐宇每到一户,远离不看,也不发言。
第三组两名年轻干部不懂村委换届工作,完全由蒋云贵一人操纵,他们在7社堰塘湾无人处填写选票,被6、7社选民看见,就大喊,你们在哪里帮我们填了选票,我们不认账!这时7社郑春、6社敖定海(党员,多年社长,退伍军人)跑过去,就追问2年轻干部,要罗相彬电话号码,年轻人说了,敖定海马上就给罗打电话举报,罗说:“不行,必须按照选民意愿投票”!挂电话后,还是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下午唱票时,罗相彬亲自数票。第一组唐大明带回选票134张、第二组敖定伍组带回选票129张、第三组蒋云贵组带回选票90张,共计344张。
唱票结束后,何居顺239票、唐继胜227票、鲜仁礼112票、郑胜忠101票。
2、根据各社选民提供的各社在家选民人数为:当天在家的选民,1社18人、2社34人、3社27人、4社15人、5社11人、6社18人、7社17人。8社21人。9社24人、10社5人、11社14人、12社13人、总计217人。三选民小组的情况如下:
第一选民组:唐钢、唐大明组发放选票的各社人数:1社18人、2社34人、11社14人人、12社13人、共计78人,实际收回选票134张,多余选票56张。
第二选民组:敖定伍、唐抚元发放选票的各社人数:3社27人、8社21人、9社24人、10社5人,总计77人,实际收回选票129张,多余选票52张。
第三选民组:蒋云贵组发放选票的各社人数:4社15人、5社11人、6社18人、7社17人,总计61人,实际收回选票90张,多余选票19张。
3、当天实际选民有217人,却多出选票127 张。下午在村小学唱票时,许多村民自发来到现场,对三组选举工作人员选举舞弊、虚填选票向罗相彬等来村指导、监督选举的干部揭露其违法行为,大家情绪很激动,怕选民情绪失控,乡计生干部唐钢赶紧宣布,不准任何人抓走选票,选票受法律保护。
据统计,当天在家的所有村民,包括不满18岁的小孩都没有344人,哪来的344张选票?多余127张选票是哪来的?现场村民都说,是选举工作人员填的。
当天实际在家的全村选民217人,而何居顺得票239票、唐继胜得票227票,分别以110.14%、105%超全票当选!事实证明:以唐大明为首的选民小组在选举中舞弊、虚报选票的事实成立!三个组都多出选票这是有预谋、有组织的违法!
4、会计候选人唐继胜与敖定伍(是唐亲叔父的亲家)、唐抚元(是唐亲叔父)是亲属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206条亲属应该回避的规定,不能作为选举工作人员,可唐大明不顾我们的反对,坚持使用二人,且把这二人分在一组,为选举过程中舞弊、虚填选票提供条件。
以上事实证明:唐大明为组长的选民小组在选举中舞弊、虚报选票属实。
三、唐大明与何居顺相互勾结,以达到各自目的揭露。
1、2010年8月,我村党支部书记改选,何居顺经过竞争,与唐大明竞选。全村18个党员,其中何居顺家就占2个(何的父亲是党员),可选举结果,简直令人不可思议:何居顺仅得一票!唐大明顺利当选。
这一票有三种可能:
a、何居顺自己投自己一票,他的父亲都没有选他。一个连他父亲都不信任的人,一个在18个党员选举中得0票的人,为何在短短的几个月后,在几百人的群众选举中以110.14%的得票轻松过半?
b、何居顺自己都没有选自己,这一票是其父亲投的。何的目的是来选书记的,却不给自己投票,那是为何?一种可能:此人有神经病,一个有神经病的人,有资格参选村长吗?另一种可能::那就是全力帮助唐大明当选,唐大明当选了,对他又有什么好处?几个月前大家不明白,现在答案揭晓了:唐大明利用职权,帮何居顺当上村长!
c、何居顺父子俩都没有选何居顺,这一票是其他人投的。父子俩都不选何居顺,那是为什么?一种可能父子俩都是神经病,二种可能那就是赤裸裸的对唐大明表忠心!
2、在这次选举中,唐大明作为选举组长,有明显的违法嫌疑:
a、不顾反对安排跟参选人有亲属关系的人为选举工作人员。
b、自己带队的组,选票虚报56张。
c、三组都虚报选票,作为组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二个年近50,老百姓名字都不知道的人,在选举中分别以110.4%、105%的选票轻松当选,是荒唐?还是奇迹?
何居顺、唐继胜就有那样牛!何居顺,人称“何木匠”,唐继胜人称“牛娃子”。此2人此前在本村、本社,从来没有担任过任何干部。二人的名字,大多数村民都叫不出来。
唱票结束后,罗相彬对唐继胜说:“我只听说你叫牛娃子,这时才知道你叫唐继胜”。在场的选民也说:“我们都不知道他二人叫唐继胜、何居顺”。
尊敬的领导:
何居顺、唐继胜二人年近50,连老百姓名字都不知道的人,能在这次选举中超百分百高票当选,可能吗?他二人为了这次选举,从2010年8月起,每逢当场,就到街上请吃喝,拉拢了唐大明等一批人,他们达成默契,为达到各自目的,不择手段:此二人还到各社对村民许愿:只要选了他们,当上后就给选他们的人办低保。
春节前,唐继胜给唐大明砍柏树,砸断手杆,至今未愈;2009年,何居顺外出打工,脚杆摔断,现在不能正常走路。二个丧失劳动力的人,老百姓名连他二人名字都不知道的人,能在正常公平的选举中以110.4%、105%以上的选票高票当选,可信吗?
尊敬的领导:2月28日本村的选举,已经引起本村老百姓的强烈不满,纷纷要求政府对这次选举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我们向你们反映的问题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们要求:
1、
调查2月28日,选举舞弊、虚填选票案。
2、
依法处理有关违法人员。
3、
宣布本次选举无效。
4、
重新公平公正选举。
举报人:郑胜忠、鲜仁礼 、刘洪光、刘德成、郑春、敖定海、敖定成、 袁孝贵、唐恒彪、 杨明召
201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