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社会•争鸣] 可怕的电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3-5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10千伏高压线路电线离地面或水面的最小距离:
居民区6.5米;
非居民区5.5米;
交通困难地区4.5米;
是出自那个规程,我想知道具体的规程名称,谢谢
    由于规范出处不一样数据就不一样。的多找。找最新的规范。

发表于 2011-3-5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到图。不过3月3号那天从电力公司路过,看到有很多人围观,好象还有辆120。不知道是不是你说的这件事。
这个事作为我们不明真相酱油客来说不好发言。打官司要讲证据,当然我也听到另一个版本:好象当时这家人建修,因距高压电线太近,电力公司出过整改通知,被直接无视了,导致事故发生。还是走法律途径妥善解决问题吧,发这样的帖当然是希望引起公众的关注,不过你为代人发帖,最好是站在客观立场,以证据和事实描述,最好不好带倾向性的东西。
呵呵,个人意见,仅供参考。真心希望你朋友哥哥早日康复。
 楼主| 发表于 2011-3-5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三河的 的帖子

谢谢你给的建议,非常感谢!
 楼主| 发表于 2011-3-5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有所不为 的帖子

谢谢!因为我不是当事人所以我也没办法了解太多,但是不管怎样电力局不应该打人这就不对,毕竟人家是伤者!

发表于 2011-3-6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问:法院是如何判的。要看 原件。  
  法院判决 是否合符受害一方应得到相应责任一方的赔偿原则。视其责任方是否有赔偿能力。收害方是否有过错只是赔偿的多少存在差别而不是拒绝赔偿的理由。
  如合符以上原则支持再打。
       个人观点请探讨。

发表于 2011-3-6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网友提到的《电力公司整改通知》受害方无视。我感觉象真的。如有这样的问题证明受害方曾有 过失。但电力公司线路是否合符规范同样是问题的关键。比如高压在公路1米高处。电力公司天天在广播上说高压底注意安全。哪起个啥作用?同样要出事。只是早迟21。
《电力公司整改通知》不是拒绝赔偿的理由。

发表于 2011-3-6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完你描述的,感觉最可怕的不是电……
出这么大的事,家里居然还有人离家出走……
不是应该大家一起想办法渡过难关的吗
连最亲的人都离家出走不管了,有时还指望外人能对你负什么责任,好心凉:(
 楼主| 发表于 2011-3-6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伪装心情 发表于 2011-3-6 13: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看完你描述的,感觉最可怕的不是电……
出这么大的事,家里居然还有人离家出走……
不是应该大家一起想 ...

不管出多大的问题,都不要扔下可怜的孩子!
发表于 2011-3-6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Q

楼主的介绍还是比较简单,看不懂整个事件的详细经过·····

发表于 2011-3-6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上访,就去买几把菜刀!!

发表于 2011-3-7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发表于 2011-3-7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一些,事隔这么久了,该早些!

发表于 2011-3-8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前年回家听说过,我深表同情,我老家也是双龙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3-8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飘~逸 发表于 2011-3-8 09: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前年回家听说过,我深表同情,我老家也是双龙的

谢谢,

发表于 2011-3-8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律师,多找几个懂电力的朋友咨询哈,但不要在盐亭找哦,因为都处在那个地方,别人也很为难。
 楼主| 发表于 2011-3-8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艳儿 发表于 2011-3-8 18: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找律师,多找几个懂电力的朋友咨询哈,但不要在盐亭找哦,因为都处在那个地方,别人也很为难。

是啊,哎,他家里现在也很困难,希望他们都能度过这一关!

发表于 2011-3-8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事态进展。

发表于 2011-3-9 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大家都不愿看见的!前面有人反复强调安全距离的问题,但是却忽略了这样的事实:1、伤者的重建房在原址上修建,并且在原有高度上增加了,那么线路与房屋的安全距离肯定就发生了变化,就必然存在安全隐患。2、电力部门的线路架设在前,而伤者的房屋修建在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电营业规则》中第五十条 因建设引起建筑物、构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迁移供电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按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担负的责任。如供电设施建设在先,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后,由后续建设单位负担供电设施迁移、防护所需的费用;如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在先,供电设施建设在后,由供电设施建设单位负担建筑物、构筑物的迁移所需的费用。按照这样的规定,供电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而伤者执意要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建房,也没有为了安全出资迁移房屋附近的线路。伤者对于供电部门警示置之不顾,所以才酿成这样的事故。

发表于 2011-3-9 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伤者在败诉之后和亲友为了赔偿的事情,再多次找到供电部门称要同归于尽的时候,供电部门一直在积极的处理,不仅没有采取粗暴的态度,更没有打人。

发表于 2011-3-9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大家都不愿看见的!前面有人反复强调安全距离的问题,但是却忽略了这样的事实:1、伤者的重建房在原址上修建,并且在原有高度上增加了,那么线路与房屋的安全距离肯定就发生了变化,就必然存在安全隐患。2、电力部门的线路架设在前,而伤者的房屋修建在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电营业规则》中第五十条 因建设引起建筑物、构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迁移供电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按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担负的责任。如供电设施建设在先,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后,由后续建设单位负担供电设施迁移、防护所需的费用;如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在先,供电设施建设在后,由供电设施建设单位负担建筑物、构筑物的迁移所需的费用。按照这样的规定,供电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而伤者执意要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建房,也没有为了安全出资迁移房屋附近的线路。伤者对于供电部门警示置之不顾,才造成的。
  对于上面这段话,毫无疑问是个知情,而且懂得电力安装规程的人说的再此我提几点问题。希望你来解答。如无法答复证明你们确实责任重大,并且在处理伤者问题上严重错误,我们将号召盐坛坛友,对此事继续关注。

第一。伤者的重建房在原址上修建,并且在原有高度上增加了,那么线路与房屋的安全距离肯定就发生了变化,就必然存在安全隐患。
  请问:“伤者原有房建,在高压建设之前还是之后?高压是否达到原来建筑物6米高?高压对地高度是多少?我知道农村房一般不会高过5。5米。如安电力规程的标准高度。一般不会有事。如果高压在原建筑物建设之前,当新的建筑物完成后为什么不整改原的线路?如果原建筑物在高压之前哪电力线高度就改大于原有房子最高处6米。就算农村修个2层小洋楼。应该不会有事。你的线对地高度该有大约10米了。2层房才6米不到。你的线路浮垂是否满足1。5米?是不是风吹慌动过来电了伤者?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电营业规则》中第五十条 因建设引起建筑物、构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迁移供电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按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担负的责任。如供电设施建设在先,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后,由后续建设单位负担供电设施迁移、防护所需的费用;如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在先,供电设施建设在后,由供电设施建设单位负担建筑物、构筑物的迁移所需的费用。
     如果伤者原有建筑物在前,要拆迁。改建该谁完成?如果伤者原有建筑物再后,难道你叫农民去改整线路?只能是你们改装伤者给钱对不?如果你说上者不给钱。我请问你改都没改,凭什么伤者给你交钱。你改了可和伤者要,不给可打官司对不?
第三;按照这样的规定,供电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而伤者执意要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建房,也没有为了安全出资迁移房屋附近的线路。伤者对于供电部门警示置之不顾,所以才酿成这样的事故。
   伤者在原有的屋基地修房。你电力公司有啥权利发《整改通知》?你线都没改我凭啥给你钱?
      所以你说的原因全部都不是理由。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