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以来,有网友反映城管学习交警的执法方式。在没有任何认定标准的情况下,在他们认为是脏车的车上贴上处罚通知,一般为罚款100元,处罚通知中有如未接受城管处罚则交警部门对该车不予年检的相关内容。敬请达州交警明确答复此事是否属实,如果属实有何法律依据。如不属实,请予澄清! |
关于“请问交警,你们和城管是一家吗?”帖子的回复
感谢您对达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车、驾业务锁定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信息,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录入交通安全违法处理信息系统。该系统与车、驾管业务信息系统相互关联,对于未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及驾驶人,车、驾管业务信息系统将自动锁定其车、驾业务,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未处理前,不能办理车辆及驾驶人业务。 二、关于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问题 网友反映的达州城区脏车入城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其管理主体系达州市城管局。2010年7月2日,达州市城管办、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交通局、达州市规划和建设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在达州城区开展脏车入城和车辆沿街(路)抛撒物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通告》规定,对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或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及时抄告相关执法部门。违法违规当事人属房地产开发或工程建筑施工单位的,规划和建设部门延期年检资质,属交通运输企业及车主的,交通运管、公安交警部门延期年检车辆证照。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原贴地址如下:
http://bbs.dz169.net/thread-273355-1-1.html
如题,现在城管动不动就拿“不处理脏车罚款交警就不给车辆看年审”作为条件,请问交警是不是这么回事,
你们交警什么时候和城管是一家了,城管有什么资格来检查驾驶人的各种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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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州交警将城管抄告与车辆年检挂钩的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悖”帖子的回复
感谢您对达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网友反映的问题,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研究并及时处理。2011年3月1日,市政府法制局召集市政府城市管理协调办公室、市政府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办公室、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处理脏车入城执法管理事宜。现根据会议精神将网友发帖中涉及公安交警部门相关业务的事宜回复如下: 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车、驾业务锁定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查获后,依法录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信息系统。该系统与车、驾管业务信息系统相互关联。《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第四十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故此,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前,车、驾管业务信息系统将锁定车、驾业务,不能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二、关于达州城区脏车入城行为的处理问题 网友反映的达州城区脏车入城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其管理主体系达州市城管局,由达州市城管局进行处罚。此种违章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范畴,不会录入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系统。车、驾管业务信息系统也不会锁定车、驾业务。 但机动车遗洒、飘散载运物、遮挡污损号牌的行为也同属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城管部门一经查获,我支队将本着“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并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作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2011]3号)第四条(六)项“市城管执法局查处脏车入城案件,违法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市城管执法局抄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协助查处”的要求,协助城管部门督促违法当事人履行城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但不会采取锁定车、驾业务的方式。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再来看城管给这些罚款的车是真的很脏吗?还是典型的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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