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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达州城管与交警的关系,后经不住网友的理论,“他”知道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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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5 12:48 | |阅读模式
最近以来,有网友反映城管学习交警的执法方式。在没有任何认定标准的情况下,在他们认为是脏车的车上贴上处罚通知,一般为罚款100元,处罚通知中有如未接受城管处罚则交警部门对该车不予年检的相关内容。敬请达州交警明确答复此事是否属实,如果属实有何法律依据。如不属实,请予澄清!
关于“请问交警,你们和城管是一家吗?”帖子的回复

    感谢您对达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车、驾业务锁定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信息,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录入交通安全违法处理信息系统。该系统与车、驾管业务信息系统相互关联,对于未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及驾驶人,车、驾管业务信息系统将自动锁定其车、驾业务,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未处理前,不能办理车辆及驾驶人业务。
    二、关于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问题
    网友反映的达州城区脏车入城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其管理主体系达州市城管局。2010年7月2日,达州市城管办、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交通局、达州市规划和建设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在达州城区开展脏车入城和车辆沿街(路)抛撒物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通告》规定,对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或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及时抄告相关执法部门。违法违规当事人属房地产开发或工程建筑施工单位的,规划和建设部门延期年检资质,属交通运输企业及车主的,交通运管、公安交警部门延期年检车辆证照。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原贴地址如下:
http://bbs.dz169.net/thread-273355-1-1.html

如题,现在城管动不动就拿“不处理脏车罚款交警就不给车辆看年审”作为条件,请问交警是不是这么回事,
你们交警什么时候和城管是一家了,城管有什么资格来检查驾驶人的各种证件


关于“达州交警将城管抄告与车辆年检挂钩的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悖”帖子的回复

    感谢您对达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网友反映的问题,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研究并及时处理。2011年3月1日,市政府法制局召集市政府城市管理协调办公室、市政府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办公室、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处理脏车入城执法管理事宜。现根据会议精神将网友发帖中涉及公安交警部门相关业务的事宜回复如下:
    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车、驾业务锁定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查获后,依法录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信息系统。该系统与车、驾管业务信息系统相互关联。《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第四十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故此,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前,车、驾管业务信息系统将锁定车、驾业务,不能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二、关于达州城区脏车入城行为的处理问题
    网友反映的达州城区脏车入城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其管理主体系达州市城管局,由达州市城管局进行处罚。此种违章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范畴,不会录入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系统。车、驾管业务信息系统也不会锁定车、驾业务。
    但机动车遗洒、飘散载运物、遮挡污损号牌的行为也同属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城管部门一经查获,我支队将本着“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并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作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2011]3号)第四条(六)项“市城管执法局查处脏车入城案件,违法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市城管执法局抄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协助查处”的要求,协助城管部门督促违法当事人履行城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但不会采取锁定车、驾业务的方式。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再来看城管给这些罚款的车是真的很脏吗?还是典型的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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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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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5 12:52 |
先来看城管回复的话,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市城管执法局查处脏车入城相关质疑的回复


尊敬的网民和司机、车主朋友:


您们好!关于市城管执法局查处脏车入城的帖子,成了达州凤凰山下论坛目前的热点。部分朋友认为,脏车入城损害城市环境容貌秩序,加重城区空气污染,直接影响广大市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要求城管执法部门切实加大查处脏车的力度,强力维护城市家园;部分朋友又提出了“城管部门查处脏车是否具有执法主体资格,是否依法查处,脏车认定标准?”等质疑;我局高度重视,现就相关质疑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批复,市委、市政府决定依法组建的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达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各项行政处罚权,其中查处脏车入城是职能职责之一。

禁止车身有尘迹污垢、附泥带沙的车辆在城区通行或停放,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2004年,《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达州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第15号),2007年,《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达州城区粉尘污染的通告》(第1号),都结合达州实际依法作出具体规定;2010年,达州市城管办、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规划和建设局、达州市交通局《关于在达州城区开展脏车入城和车辆沿街(路)抛散物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备案号SFFD-2010-23),对查处脏车入城具体行政行为作了详细规定。历年来,新闻媒体和相关执法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大规模、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活动;市城管部门于2004年在达州城区北外肖公庙,南外三里坪,杨柳垭,西外阳平路、西河路等主要进出口分别设立了“达州城管提醒您,禁止脏车入城”大型警示牌;并在城区各路口设置了“禁止脏车入城,违者罚款100元”提醒标牌;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为了广大市民生存、生活的城市环境,市城管执法局根据《达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试行)》(市政府令第58号),查处脏车入城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城管执法人员对脏车照相或录像取证后,发出的《脏车入城处罚告知书》,明确提示了违法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执法机构就违法事实认定、拟处罚额度等提出陈述、申辩和查阅车辆脏污程度等书面证据、影像证据,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城管执法机关即作出《脏车入城处罚决定书》,违法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将延期年检其车辆证照,督促履行处罚决定,以免逃避行政处罚,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司机和车主朋友,减少城区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营造整洁优美、秩序井然的城市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希望您们一如既往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城管执法工作。

谢谢大家!

城管执法投诉举报电话:2383110;
18982889110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三

 楼主| 发表于 2011-3-5 12:54 |
网友回复的话:
感谢城管的回复。回复上说:“禁止车身有尘迹污垢、附泥带沙的车辆在城区通行或停放,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请问这是国家哪部法律?几条几款的规定?
        禁止脏车入城的确应该,城管真的要做好这件事,不能光立几块牌子在路边,把你们罚款贴条的精力和人员抽出三分之一来,在入城的路口守倒起,不准脏车进城,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禁止脏车入城,只要你们有心认真去做,相信战无不胜的城管大军是能够做好这件事的。“禁止脏车入城”从字面意思来看其含义一目了然,禁止脏车进入市区才是执法的根本精神,相信也是政府出台这个规定的本意。而城管把“禁止脏车入城”这本经歪起念,做的不是在禁止脏车入城,而是采取放水养鱼的政策,敞开城市的大门把脏车放进来,然后满大街撒网找脏车贴条罚款,其目的不是禁止脏车入城,而是找脏车罚款创收。
        达州市至今还没摘掉“光灰的城市”这个帽子,相信大家都看过一些讴歌达州交警的先进材料,使用频率最高的是“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这十个字真实的反应了达州交警的工作环境,这也是达州城市环境的真实写照。遇到下雨天,达州市满街跑的车都是脏的,因此,在城区内找脏车贴条处以罚款完全不符合达州的城市实际状况,属于不合理。另外,在城管的处罚通知书上将不接受城管的罚款处罚与车辆年审挂钩,你们解释说是:“违法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将延期年检其车辆证照,督促履行处罚决定,以免逃避行政处罚,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驾驶员开车超速了、闯红灯了,大家都知道是违反了国家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脏了谁都不晓得是违反了国家的哪部法律?哪条?哪款?很多遵纪守法的人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被城管扣上了 “违法当事人”这样一个天大的帽子。城管你要处罚谁应该按照国家《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程序来处理,将你们的处罚与交警部门主管的车辆年审挂钩是谁赋予你们的权利。达州交警一贯对网民的提问是有问必复,但我发帖问达州交警是否未接受城管处罚而对车辆不予年审是否属实?有何依据?这个帖子达州交警至今没有回复。其实,我很理解交警,我知道要回答这个问题对于他们来说太难为他们了,因为如果回复说是,那他们拿不出任何法律依据,如果回复说不是,那就有点不给城管面子了。总而言之,在这样的城市环境里执行这样的规定不合理,城管将对脏车的处罚与车辆年检挂钩的执法方式又不合法。
      在达州城里开的小车大多数车是在市内跑,而不是脏车从外面开进城的。车洗干净了在城里跑上一趟,不要说下雨,就是经过洒水车才进行过洒水作业的路面就已经面目全非了,如果遇到下雨天就更脏。实际上不是车脏了城市,反而是车被这座城市弄脏了。纵观达州市城区内的各个洗车场,洗的车大多数都是在市内跑的小车,这些洗车场哪家不是每天都要从地沟里铲出几推车泥浆来呢?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还得感谢这些车,是这些车就像城市的义务清洁工一样,发扬了“脏了自己,清洁了城市”奉献精神,一次次用车身将城市的灰尘、泥沙带进了洗车场而净化了城市道路。
       达州城管,醒醒吧!做好你们该做的事吧!如果你们切实堵住了脏车入城的源头,相信达州的城市卫生环境会逐步好转

 楼主| 发表于 2011-3-5 12:56 |
网友回贴:
“违法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将延期年检其车辆证照,督促履行处罚决定,以免逃避行政处罚,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你的这一条,无法可依,就算达州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也是毫无依据的,中央电视台早就曝光了其他城市的这种相同的违法行为,为何达州还要一意孤行啊?
指标必须先治本,达州如果能像成都那样,车辆随便怎么开,都没有泥土,谁还想自己的车那么的脏吗?
既然你们在各个入城路口都设置了禁止赃车入城的检查点,那么市内的赃车就不是外面回来的车,而是达州市内的形成的,这种结果应该由环保环卫部门买单,为什么要转嫁到车主身上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3-5 12:56 |
          《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进入城区的交通运输车辆,车容不整洁、影响市容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责令责任人进行清洗,拒不清洗的,可处1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城管执法是根据此规定对脏车进行罚款处罚,那达州城管目前对脏车的处罚犯了三个错误。首先是执法程序错误,达州城管执法效仿交警处罚违章停车的方式,在责任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在车上贴一张罚款100元的处罚通知,完全跳过了“责令责任人清洗”的重要执法环节,这是执法程序上的错误。第二、法律文书错误。城管张贴在车上的行政处罚通知属于法律文书的范畴,在处罚通知书上出现告知车主不交罚款交警队车不予年检的相关内容,无任何法律依据,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完全就是赤裸裸的威胁。法律文书制作应该严谨,更重要的是应该合法,如果城管依法行政,对依法理应受到处罚而拒不接受处罚的人员,完全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以法律途径来解决,而不是想当然的拟定一条不合法的处罚措施来强制责任人执行。不知道你们在处罚通知书上书写这样的内容让作为另一个执法主体的交警部门看到后作何感想,又该如何执行,如果执行了又如何让老百姓心服口服!第三、处罚方式错误。按照四十三条的规定,应该是对拒不清洗的责任人,才可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可见适用此处罚一是有前提的,而前提就是拒不清洗,只有对拒不清洗的责任人才适用罚款。另外“可处”不等于“并处”,也就是说不一定要处以罚款,如果是“并处”,那就是又要责令清洗,又必须罚款。并且达州城管依据“可处1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脏车的处罚金额一律为100元的最高限,合规不合理。这好比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罚为死刑,而执法者对凡是触犯刑法的人都处以极刑,而完全不考虑情节轻重、和当事人态度。
    当今社会是和谐社会、法制社会,做任何事情都要以法律为依据和准绳,依法行政才是硬道理!

 楼主| 发表于 2011-3-5 13:00 |
关于“城管:你的做法怕有点不妥哦?”的回复
“铁托”网友你好:
       首先感谢你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现就你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58号     《达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试行)》已经2010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1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何健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的相关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第三十四条
进入城区的各种车辆,车身有尘迹污垢或附泥带沙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责任人进行清洗,可处1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为了城市的洁净而对城市脏车进行管理。
  市城管执法局又根据城管执法协作机制的有关规定,对不接受处罚的行为将抄告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所以说你所反映的城管执法行为是合法的,并不无当之处。如你有不同意见,请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咨询了解。地址:通川北路155号。电话:2383110。
    再次感谢你对我市城管工作的关心,祝你及家人新春愉快,万事如意!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1年1月13日

 楼主| 发表于 2011-3-5 13:02 |
网友回复:城管执法局就一垃圾单位。一群烂人。
抢东西算你们的。
砸人家摊子算你们的。
罚款算你们的,约下属开房算你们的。
你奶奶的。
看来中国很腐败了,达州是非常腐败了。
现在的社会是饿死穷人,涨死富人
原贴地址:http://bbs.dz169.net/thread-272795-2-1.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1-3-5 13:03 |
网友回复:有网友说只要下雨,车就是干净的,其实正好相反,达州的道路比较脏,下雨后地上的灰尘等脏东西就变成泥水全都溅到车上了,因此,越是下雨天车越脏,特别是不大不小的雨,泥水冲不走的时候,车更容易脏。即使是不下雨,就是开车经过洒水车才洒过水的路段,车也会被弄脏。我经常是才洗完车开车从西外到南外,车就脏了,这是因为龙郡隧道里灰尘大,所以洒水作业比较勤,一天到晚隧道里面的路都是稀的,这也是隧道里的路面容易坏的原因。
        其实开车的人谁不爱惜车,谁不想自己的车干干净净、漂漂亮亮呢?很多时候不是不愿意洗车,而是才洗完车又脏了。我的车绝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市内开,但稍不注意车就脏了,是这个城市脏了我的车,而不是我将脏车开进城里弄脏这座城市。如果哪天我因为禁止脏车入城的规定被城管处罚,我会拿起法律武器状告这个城市的管理者,因为这个城市的管理者没有打扫干净街道将我的车弄脏了,由于他的过错造成了我的损失,我作为受害者有权利讨回公道。

http://bbs.dz169.net/thread-272795-2-1.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1-3-5 13:04 |
网友回复:治理污染的愿望是好的,但目前达州的城市道路卫生状况根本不具备执行这个规定的条件,如果说达州的城市道路能干净到开车一周左右而车身基本不脏的话就具备这个执法条件了。大家谁都不愿意脏车从城外进城来污染城市道路,脏车进城就应该受到处罚。而残酷的现实是即使每天仅仅在市区行驶的车辆就算经常洗车都无法随时保持车身干净,主要原因是道路太脏了,车辆行驶在路上随时可能被弄脏,况且对脏车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和依据,谁也不知道什么情况算是脏车,而城管执法人员对此可能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执法人员仅靠目测说你脏你就脏,要罚你就罚你。其实,城管执法局应该采取的正确措施是守在主要的入城路口禁止脏车入城,责令脏车清洗干净后才能进入城区,堵住污染的源头,这才是城管应尽的责任,而不是在城区内到处贴处罚通知书。显而易见,在城郊堵源头责令脏车清洗与在市内贴处罚通知书两者相比肯定是贴处罚通知书来得轻松。在城郊守候责令脏车清洗费时费力还收不到罚款,而在市内贴处罚通知简单易行,城管人员出门就可以贴,还有丰厚经济回报。但堵源头与事后处罚相比肯定是前者的效果立竿见影,而后者则是治标不治本。当然,城管人员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愿意采取什么措施来治理环境污染,这就要看城管执法局的领导真正的出发点了,这也能考验一级政府机构的执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如果真正是以治理环境污染为出发点就应该堵住源头,如果是以经济处罚为目的、一切向钱看那就照现在这样整吧!当今和谐社会,我们都应提倡“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凡是群众拥护的我们就应该坚定不移的去做,反之则不为。要想真正治理环境污染,作为执法部门就应该采取最有效的措施堵住污染源头。同时,驾驶员朋友也应该做一个文明市民和交通参与者,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勤洗车、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如果脏车就应该先洗干净了再进入市区,大家一起努力,共建一个卫生城市。
http://bbs.dz169.net/thread-272795-3-1.html

发表于 2011-5-29 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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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13:27 |
不堵源头,搞创收,莫名其秒

发表于 2011-6-2 0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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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14:00 |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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