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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被打农民工

南充网友又一次伟大的胜利 阆中市公安局“按脑门”事件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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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6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期望司法公正!
发表于 2011-3-6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牙还牙,把这些坏蛋也抓去关去打个脑震荡。

发表于 2011-3-6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中院:victory:

发表于 2011-3-6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中院: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1-3-6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伟大胜利,有些言过其实了吧,不过总是好事。

发表于 2011-3-6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中院:victory::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1-3-6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3-6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liness:

发表于 2011-3-6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飘呀飘 发表于 2011-3-6 20: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络的力量还是大哦。
假设这个农民工去北京喊冤,可能要被关进疯人病医院,但是他选择了网络,是我们网友 ...

这个你没工是明智的选择。

发表于 2011-3-7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用“被打农民工”这个名字是一大失误,这个名字虽然听起来骇人听闻,但或许恰恰因此会增加解决事情的难度,因为越往高层,越不希望“打农民工”之类的丑事被坐实,特别是主政一方的大员,对自己领地内的发生的负面事件,骨子里还是不希望坐实或影响扩大,能捂的尽量捂,不了了之最好。

       楼主更不应轻言“伟大胜利”,其实只是事情有了转机,离胜利还差十万八千里,君不见阆中法院一再延迟送达裁定书吗?其极慢节奏已是一个不好信号,此事在阆中法院肯定会一再拖延,在用完各种诉讼期间后,最后结果极有可能还是“农民工”温柔的败诉,在中国法院,将当事人拖得筋疲力尽,然后给一个不痛不痒的结果,让当事人自己心灰意冷,不再上告,这种案例太多!

       不信走着瞧!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3-7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南朔 发表于 2011-3-7 00: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用“被打农民工”这个名字是一大失误,这个名字虽然听起来骇人听闻,但或许恰恰因此会增加解决事 ...

请相信我们的国家,我们国家正在加大查处司法腐败的力度……

发表于 2011-3-7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选出两名在公安战线工作有20年以上警龄、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熟悉行政法律法规、精通办理治安案件、侦破刑事案件经并有正义感的警察网友,另外选出有社会经验、逻辑推理强、有正义感的教师等行业的网友一同去调查还原事实真相。
呵呵。。。这个帽子给人家戴得。。。

发表于 2011-3-7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沙漠烂贼 发表于 2011-3-7 09: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选出两名在公安战线工作有20年以上警龄、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熟悉行政法律法规、精通办理治安案件、侦破刑事 ...

这些网友能够辨别是非,查清案情,有水平,比按脑门事件中饭桶好!

发表于 2011-3-7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转帖)阆 中 市 公 安 局

关于《一个农民工的血泪诉求》一帖的回复

2010年11月下旬,网友“专查腐败”、“老天有眼444”先后在“麻辣社区·南充论坛”发表《一个农民工的血泪诉求》一帖,并提出诸多质疑,我局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案件情况

2010年2月9日,王家平因封堵“金阆名都”24号、25号楼楼梯口的违法行为被我局依法予以训诫。后封堵楼梯口的钢管架子被杰惠公司(“金阆名都”开发商)拆除,拆后第三天,楼梯口又被封堵。3月9日,承建商三鼎公司通知杰惠公司“金阆名都”24号、25号楼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可以进行水、电、气安装施工。3月25日上午,杰惠公司安排人员进入“金阆名都”24号、25号楼施工,拆除了封堵楼梯口的钢管架子,王家平再次进行封堵,与杰惠公司施工人员发生争执,并扬言“哪个敢拆就把他打死”,阻扰了杰惠公司正常施工。接到杰惠公司施工人员报警后,我局七里派出所及时出警予以制止,控制住了事态。

王家平因阻扰施工被公安机关训诫后仍不听劝阻,再次阻扰杰惠公司正常施工,并扬言“哪个敢拆就把他打死”,其行为已经构成扰乱单位秩序,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王家平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事后,王家平对我局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王家平败诉,维持我局行政处罚决定。后王家平又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二审法院将于近期依法予以判决。

二、回复质疑:

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附卷联与王家平持有联略有不同的原因:我局七里派出所民警在网上打印处罚决定书时,因为排版时疏忽了文书事实栏有字数限制,导致打印出的第一份文书出现了事实栏内容打印不完全的问题,当即中止了打印,在妥善缩减字数等完善处理后随即又打印出了附卷的处罚决定书。两份处罚决定书系同一版本,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不存在“随意践踏法律”。

2帖子中诉称“派出所副所长暴打农民工致伤”、“伪造假材料提交法院”等内容是不实之词,无事实依据。公安机关坚持做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根本没有暴打农民工致伤的行为。

3落款日期为3月27日的“头部外伤、轻微脑震荡”诊断证明书应为当事人事后虚开。王家平于3月25日被依法送达至阆中市拘留所执行拘留处罚,入所体检时王家平自述无外伤及病痛,其本人并在体检表上亲笔签名确认。

4王家平因阻扰施工被公安机关训诫后仍不听劝阻,再次封堵楼梯口阻扰杰惠公司正常施工,扬言“哪个敢拆就把他打死”,其行为已经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王家平的违法行为是恰当的、合法的。

5、经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调查,网友反映“金阆名都”小区“悠悠茶坊”系杨光辉所开不实。其妹系下岗工人,其妹夫系西藏武警总队退养干部,用安置费购买住房并利用住房及平台开设“悠悠茶坊”。

公安机关真诚感谢各位网友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各位网友的监督,将秉承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公安工作及队伍建设。对恶意攻击、污蔑和诬告公安民警的行为,我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



发表于 2011-3-7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对恶意攻击、污蔑和诬告公安民警的行为,我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阆中市公安局可以去追究侮蔑和诬告公安民警的法律责任:lol
发表于 2011-3-7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人民都来上网吧,一起反腐、反贪、反霸

发表于 2011-3-7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发表于 2011-3-7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司法腐败?

发表于 2011-3-7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烟袋脑壳 发表于 2011-3-7 12: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引用)对恶意攻击、污蔑和诬告公安民警的行为,我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阆中市公安局可以去追究侮 ...

是牛局长回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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