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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聚焦镜

[草根·播报] 它,占据人行道数年,太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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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9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今它的所有者和城市管理部门没任何反应,也不知道他们晓不晓得有《营山论坛》,或压根就就不当一回事

发表于 2011-3-9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的开人代会去了!
他已把大家关心的问题带到北京去了!
搬与不搬开完会就晓得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26平凡人 的帖子

对此置若罔闻,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监督权的侵害,这种不作为,应该就是渎职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7401344 的帖子

顶的好

发表于 2011-3-10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诱惑 发表于 2011-3-6 10:21
你的命令不作数

:lol

发表于 2011-3-10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麻木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35812017 的帖子

郁闷

发表于 2011-3-10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明天去喊几个打石匠搬走,搬到我们安化乡去装起,也跟城市接下轨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反腐大队 的帖子

有道理,物尽其用嘛

发表于 2011-3-10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不是搬走,应该恢复起来使用.

 楼主| 发表于 2011-3-11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字千斤 的帖子

我认为不是搬走,应该恢复起来使用”,你说得也对,但挡住人行道,行人只得走车行道,既影响大家通行,又导致安全隐患,还有损城市整体形象,即便利用起来,也应统一规划,放置在恰当的位置,这也属于城乡环境整治范畴,还是希望有关部门不负公众意愿。

发表于 2011-3-11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废弃的东西是应该撤掉,但要看哪个废弃的?部门间要相互沟通,相互理解,想到配合,相互支持,这样估计再撤就不是问题了。如果是我的摊摊,估计老就遭撤了哈!呵呵呵……

发表于 2011-3-11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拉斐尔说得对!口头表扬一次!

 楼主| 发表于 2011-3-11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qxrw 的帖子

说得是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3-11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1-3-11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3-11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P;P

发表于 2011-3-12 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报刊亭历尽沧桑,有一届县委书记创卫时他到往南门菜市里去躲了几年。换了书记后有搬到了正街上。烂了后又重新做了个新的都有烂了。据说是邮政要价太高。没人租得起!

发表于 2011-3-12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撤的未撤也是城管的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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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2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拿回去关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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