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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103万买通办案人员,南部县公安局竟对诈骗不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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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7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部县人李某,原一直承包工程。认识了同样是南部人的刘思胜,他的噩梦就开始了:
南部县新区要建新的行政中心,当时成为吸引工程承包人群的一个热点。2004年起,刘思胜以取得南部县人民政府新行政中心的土方挖运工程为由,并向李某提供营业执照(重庆联谊建设有限公司)与南部县人民政府所签的行政中心建设的合同,又提供了行政中心建设的施工蓝图等,用以证实其承包工程的事实,李某看到南部县人民政府鲜红的印章在合同上面,又想到刘思胜也是本地居民,就毫不怀疑地于2004623与刘思胜(代表重庆联宜建设公司南部县工程指挥部)签定了土石方挖运合同,同时交给刘思胜工程安全保证金25.8万元。
没过几天,刘思胜又叫李某准备一些钱跑关系,可将行政中心的广场建设工程项目包与他做。当时广场工程造价4千多万,确实很有诱惑力,李某就到处借钱。其中在杨**、刘**、梁**处分别借下数十万元,不到3个月时间,刘思胜在他这里拿走60多万元。又过了20多天,他说马上要和他签行政中心广场的建设合同,要给领导送礼,需要40万元,于是他又在梁**处借得30万元(约定到期归还50万),在另处借得10万,给了刘思胜40万元。从2004年至2005年间刘思胜一共收取李某现金103万元。
之后,刘思胜还以联宜公司名义给李某发了几次开工通知书,每接到一次通知书李某都安排了施工队伍到现场,但每次临到现场刘思胜又说领导那里情况有变,没能开工。反复三四次后,李某开始怀疑刘思胜所谓的工程有假,于2006531就向南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了案。
经侦大队受理案件后,及时进行了侦破,最后确定刘思胜提供的所谓的营业执照、与南部县人民政府签定的合同、施工图纸等全属伪造,刘思胜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2006614日晚刘思胜被带至南部县经侦大队。
在经侦大队办公室,刘思胜担心坐牢,说愿意和解,当着办案人员的面给李某出具了一张30万元的借条,就被放走了,当年刘将30万元还与李某。2008615,经侦大队又找到刘思胜,刘思胜答应再还李某35万元。但经侦大队刘涛伟让李某先写下承认与刘思胜是经济纠纷,不是诈骗的字条,否则就不让刘思胜写35万元的借条。李某当时已被债主逼债,收钱心切,被逼无奈之下,也就写下了他们是经济纠纷,不属诈骗的字据。
在这前后的时间里,李某在别人处借钱的的纷纷上门讨债,万般无奈之下将自己120平方米的住房以10万元急卖抵债,仍杯水车薪,难以清偿。他父亲见他家天天被债主包围,没有宁静日子,因此忧郁成疾去世。
李某现在仍欠数十万元的债务,天天仍被债主追债,父亲因此而离世的内疚感让他时常痛不欲生。3年以来,他找经侦大队反应情况多次,希望经侦大队能依法督促刘思胜完全退还骗他的款项,并对刘思胜依法制裁。但南部经侦大队均以李某自己已立下是经济纠纷不属诈骗的字据为由不予受理。
他想问南部县公安局,当年经侦大队经过侦破,确定刘思胜曾经提供的营业执照、合同、施工图纸、开工通知书等均属伪造,又有收取他巨额现金的事实,刘思胜明显犯有诈骗罪,他又是按程序报了案的,为什么经侦大队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立案、定性,移交检察院,而是让他与他调解,写下借条就放人?这里面明显就有徇私舞弊之嫌。
尤其是2008615那次,刘涛伟居然叫他先写承认只是经济纠纷的承诺,然后才让诈骗犯写借条的事实表明,相关办案人员绝对收受了刘思胜的巨大好处,不然不敢公然违反办案法定程序。
以上所述事实,经侦大队相关案卷全有真实记录。
如今别无他法,只有将所有事实发在网上,期望公正的领导能有幸看到李某的冤屈,救他于水深火热之中,并能整饬法纪,还司法以干净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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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7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1-3-7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司法以干净之身?老兄怎么还?

发表于 2011-3-7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顺便拿分

发表于 2011-3-7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但经侦大队刘涛伟让李某先写下承认与刘思胜是经济纠纷,不是诈骗的字条,否则就不让刘思胜写35万元的借条。

发表于 2011-3-7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ing.jpg

发表于 2011-3-7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1-3-7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接受了借条,当然就成了民间借贷纠纷。就属民法调整的范围,就不属诈骗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3-7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年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3-7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1-3-8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3-8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好多年前的事了哦,完全两个版本!听说检察院介入过,没有发现办案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和违反办案法定程序。

发表于 2011-3-8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好象检察院还专门调看了卷宗,认定办案没有问题,是严格依法办事的。多少年过去了,现在又把事情来说,没意思哈。

发表于 2011-3-8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还想找点相关啥哟!路过

发表于 2011-3-8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还想找点相关啥哟!路过

发表于 2011-3-8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了他狗日的

发表于 2011-3-9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过,那个姓刘的是个骗子
发表于 2011-3-9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经侦大队受理案件后,及时进行了侦破,最后确定刘思胜提供的所谓的营业执照、与南部县人民政府签定的合同、施工图纸等全属伪造”,如果是这样的话,不立案就违法了

发表于 2011-3-9 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西部教师 发表于 2011-3-7 21: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多年了。

西部教师是权威哦

发表于 2011-3-9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旧事重提,估计又想捞点啥!如果办案真的有问题,可以找纪委和检察机关举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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