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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绵阳及地方坛友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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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我第一次在论坛发帖,这是我的同学我的好朋友家发生的事,看看这些没有人性的东西我们该拿他们怎么办。
这是他写的日记,希望大家能帮忙想想办法,帮帮他们!我替他谢谢大家啦
事情是这样:于2010年1月18日我家按政府号召在我家原址灾后重建.因外面10千伏的高低压线太近,我哥哥施工操作困难被高压电伤。当时我家人员把我哥哥送到了绵阳中心医院医治,但医护人员说必须截肢。我们第二就马上又送往绵阳骨科医院,然后做保手治疗,前前后后共做了8次手术,最终没有保住我哥哥的双手,双脚也不能走路,我们家人四处借钱,都还是要欠医院的钱,伤透我家人的心。因此事我姐姐离家出走,留下1岁多大的小籽女无人照顾,但是在这时电力局,乡政府从来没有过问过我们,没有拿过一 分钱,一句慰问,太狠心。于今年2月10号我哥哥身体情况较好,我们上诉打官司,状告电力公司,乡政府,由于电力公司毁证据,制假证,还有法院官官相位,一起联合攻击我方单户家庭,我们没有金钱,没有势力,怎么和他们交锋。没有办法只能去找电力局,到了那里不让我们进门,把我们的人压在电门之下,还动手打我双手都没有,双腿都无法站立的哥哥,现电力公司把我哥哥送进了医院,但是又仍在那里不管,我们现在真没办法了,我们现在就拿起被子在县政府睡觉上班。感谢朋友们能看一看,有谁能帮助一下我们,又有谁能管管他们,希望那位煤体朋友能帮我报道一下,我找不到你们,我从省里找到县里没有一 个人帮助我们。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金孔镇双龙乡.  
   盐坛部分回复:
    1  关注中......

    2不知道真相,愿伤者早日康复。
    3 图看不到哦。,
    4 跪求真相。。。。。。

    5 关注。。。。。。
    6 1千-10千伏导线对地面及跨越物的最小允许距离:

居民区:6米

非居民区:5米

交通困难地区:4米

步行可以到达的山坡:3米

最大弧垂时的垂直距离 10千伏1.5米。
7 如果它大于1。5。就有风吹摆晃动而导电的可能。
  详细的地址。受害人的姓名。等等。事故后电力公司是否在本线施工过?证人?测量对地高度的方法;用6米的绝缘棒。在地面最高竖起看靠没靠线。绝缘棒农村叫lu壳棒。同理可测量他的浮锤。先看2边。在量中间。你的资料太少,不可能引起重视。
8 由于我国 政 法分离不赞同去县政府闹事。当然我国行政又可影响一些问题。所以要有度。好多冤枉案。就是受害者反映过度。行事过激,最后吃了苦果。
9某些領導部門請不要拿公家的特權來為自已發威!如果有爾等此事就只有上告.將影響力擴大化之後就會有很多人來關注!:@
10 没看到图。不过3月3号那天从电力公司路过,看到有很多人围观,好象还有辆120。不知道是不是你说的这件事。
这个事作为我们不明真相酱油客来说不好发言。打官司要讲证据,当然我也听到另一个版本:好象当时这家人建修,因距高压电线太近,电力公司出过整改通知,被直接无视了,导致事故发生。还是走法律途径妥善解决问题吧,发这样的帖当然是希望引起公众的关注,不过你为代人发帖,最好是站在客观立场,以证据和事实描述,最好不好带倾向性的东西。
呵呵,个人意见,仅供参考。真心希望你朋友哥哥早日康复。
    11楼主的介绍还是比较简单,看不懂整个事件的详细经过·····
     12 除了上访,就去买几把菜刀!!
      13知道一些,事隔这么久了,该早些!
    14 我前年回家听说过,我深表同情,我老家也是双龙的
   
      15 找律师,多找几个懂电力的朋友咨询哈,但不要在盐亭找哦,因为都处在那个地方,别人也很为难。

     请注意此位:16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大家都不愿看见的!前面有人反复强调安全距离的问题,但是却忽略了这样的事实:1、伤者的重建房在原址上修建,并且在原有高度上增加了,那么线路与房屋的安全距离肯定就发生了变化,就必然存在安全隐患。2、电力部门的线路架设在前,而伤者的房屋修建在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电营业规则》中第五十条 因建设引起建筑物、构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迁移供电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按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担负的责任。如供电设施建设在先,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后,由后续建设单位负担供电设施迁移、防护所需的费用;如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在先,供电设施建设在后,由供电设施建设单位负担建筑物、构筑物的迁移所需的费用。按照这样的规定,供电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而伤者执意要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建房,也没有为了安全出资迁移房屋附近的线路。伤者对于供电部门警示置之不顾,所以才酿成这样的事故。
  第18位网友回复:
  
对于上面这段话,毫无疑问是个知情,而且懂得电力安装规程的人说的再此我提几点问题。希望你来解答。如无法答复证明你们确实责任重大,并且在处理伤者问题上严重错误,我们将号召盐坛坛友,对此事继续关注。

第一。伤者的重建房在原址上修建,并且在原有高度上增加了,那么线路与房屋的安全距离肯定就发生了变化,就必然存在安全隐患。
  请问:“伤者原有房建,在高压建设之前还是之后?高压是否达到原来建筑物6米高?高压对地高度是多少?我知道农村房一般不会高过5。5米。如安电力规程的标准高度。一般不会有事。如果高压在原建筑物建设之前,当新的建筑物完成后为什么不整改原的线路?如果原建筑物在高压之前哪电力线高度就改大于原有房子最高处6米。就算农村修个2层小洋楼。应该不会有事。你的线对地高度该有大约10米了。2层房才6米不到。你的线路浮垂是否满足1。5米?是不是风吹慌动过来电了伤者?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电营业规则》中第五十条 因建设引起建筑物、构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迁移供电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按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担负的责任。如供电设施建设在先,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后,由后续建设单位负担供电设施迁移、防护所需的费用;如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在先,供电设施建设在后,由供电设施建设单位负担建筑物、构筑物的迁移所需的费用。
     如果伤者原有建筑物在前,要拆迁。改建该谁完成?如果伤者原有建筑物再后,难道你叫农民去改整线路?只能是你们改装伤者给钱对不?如果你说上者不给钱。我请问你改都没改,凭什么伤者给你交钱。你改了可和伤者要,不给可打官司对不?
第三;按照这样的规定,供电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而伤者执意要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建房,也没有为了安全出资迁移房屋附近的线路。伤者对于供电部门警示置之不顾,所以才酿成这样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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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9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自盐亭论坛《可怕的电》。我们相信你的力量,你参与的力量。

发表于 2011-3-11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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