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腕骨折治疗欠妥病历丢失负责难分石嘴山一老汉“手心变手背”
《新消息报》记者剡文鑫
5年前,家住石嘴山市惠农区园林场的陈万清干农活时,在家门口发生事故,导致右手腕粉碎性骨折,身体多处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治疗,陈万清老汉身体逐步康复。不料,陈老汉出院时却发现,自己的右手被接歪,“手心变成了手背”,被医疗事故鉴定为三级丙级医疗事故,确定为二级肢体伤残。但当陈老汉要求进一步鉴定时,却因住院治病的原始病历不知去向,使他至今无法得到赔偿。
据现年62岁的陈万清介绍,自从那次事故后,他的生活就陷入了痛苦的深渊,右手残疾丧失功能,吃饭、穿衣、洗澡一切都要从头学起。如今,上厕所、穿衣解带都需要家人帮忙才能完成。而这一切,都源于5年前那场事故。
2001年2月24日,陈万清老汉在家门口发动拖拉机时,突然摔倒受伤,被家人送到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一个月后,陈老汉出院时,陈老汉的儿子陈占荣发现父亲的右手有些异样,便向医院反映。但医院让陈万清回家先恢复,等恢复一段时间后再到医院做手术。陈老汉回家休养了两个月,手腕表皮已愈合,但手却变歪了。于是,陈老汉的家人第二次找到医院要求做手术,医院却要求陈老汉的家人支付手术费。对此,陈老汉的家人认为是医院治疗所致,便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2002年7月12日,医院给陈万清的答复认为,因急诊当晚进行了“清创、切开复位、克氏针、钢丝、拉力螺针钉内固定术”,桡骨严重粉碎性骨折,无法恢复原形,现患者右腕关节呈桡偏畸形,需二次手术矫正。医院分析认为,在患者整个医疗过程中,他们按医疗原则处理,由于骨折严重粉碎,无法恢复原形,造成畸形是必然的结果,并认为陈万清的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
随后,陈老汉的家人前往医院索取陈老汉的病历以及住院治疗档案,准备前往当地医学机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料,医院告知陈老汉,其原始病历已丢失。由于不能出示原始病历,医学会就陈老汉是否是医疗事故无法鉴定。此后,陈老汉的家人又到自治区医学会反映问题,得到相同的答复。没有原始病历,即便向法院起诉,也缺少相关依据。为此,陈老汉的家人一边和石嘴山第一人民医院交涉,一边带着陈老汉到区内各大医院进行复查,从中寻求治疗方法。
今年年初,医院告知陈老汉,医学会的医疗鉴定结果已经出来,要求陈老汉家人前往索取。当陈老汉的家人从医学会拿到医疗鉴定后,发现该医疗鉴定书上的日期为2003年5月26日。根据石嘴山市医学会做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诊治:“陈万清在2001年2月24日下午7时急诊在麻醉下行清创右桡骨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并尺骨脱位复位内固定术,术后石膏外固定。并于当年3月15日术后复查拍片,现骨折断端较前略成角,予以夹板外固定较正。”在这份医疗事故鉴定术的分析意见上这样写到:“医方由于管理不善,丢失原始病历,违反部门规章。根据现有病历复印件的不全资料及X片分析,患者系严重复合性创伤……造成右腕关节功能障碍的主要原因。医方固定方法欠妥,复查不及时为次要原因。”经鉴定结论,石嘴山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确定,陈万清的病例属于三级丙类医疗事故,医院承担较轻责任。
拿到医疗鉴定后,陈老汉及其家人根据医疗事故鉴定起诉到当地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因医院和患者双方就医疗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调解失败。
6月6日下午,记者来到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据医院副院长马俊成介绍,2001年2月份,就在陈万清发生事故入院后,医院本着抢救病人的原则,先行对病人进行抢救,并对手腕进行复位固定处理。随后,要求患者修养一段时间后再做手术。不料,在医院要求给陈万清右手进一步做手术时,其家人拒绝配合医院治疗。
就陈万清原始病历丢失一事,该负责人介绍,按照医院档案管理规定,每次借阅档案都需要登记,但陈万清的原始病历在连续借阅几次后,虽有借出和归还的记录,但病历却不知去向。加之老档案管理人员已经退休,医院也找不到原始档案。
这位负责人认为,陈万清右手是因粉碎性骨折,在未动手术的情况下形成畸形。但还可以再做恢复手术。对此,医院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目前,此事已起诉至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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